一、高等教育投资政策内容(1 / 1)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此时高校的自主地位也不断加强,全国各省招生人数不断增加,经费出现短缺现象。如何既保障效率又体现教育公平,是该时期教育投资政策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财政投资政策

《纲要》明确提出[1]:目前教育经费相当紧缺,增加教育投资是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根本措施。同时,对教育投资体制改革提出了新思路: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制度。

为了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地位,《纲要》首次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并提出“三个增长”的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 。为了实现4%的目标,国家对各级政府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间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县(市)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为了切实增加教育资金,《纲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办法;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鼓励和提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据自愿、量力原则捐资助学、集资办学,不计征税;运用金融、信贷手段,融通教育资金,支持校办产业、高新科技企业的创办以及勤工俭学的开展,开办教育储蓄和贷学金等业务。

《纲要》把教育经费的增长和国民生产总值及各级财政支出挂钩,并规定了硬性指标,具有重大意义。

对河南省来说,《纲要》也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1993年2月25日,省教委转发并要求全省认真学习宣传实施。

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是教育经费的主渠道,必须予以保证。各级政府要树立教育投资是战略性投资的观念,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在安排财政预算时,优先保证教育的需求并切实做到《纲要》提出的“三个增长”要求。 为切实保证高校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加,中央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各类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教育投资的责任。1994年10月17日,河南省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和认真准备,正式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世纪末河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提出要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1993-1998年,是改革不断深入的时期,也是教育政策出台最多的时期,河南省认真贯彻实施《纲要》,明确责任,加大投入,与此同时更加重视并逐渐加大了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投入,使高校的基础研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二)学生收费政策(含资助政策)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招生并轨,不再区分两种招生计划形式,改革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的政策,逐步实行收费制度。在政府文件中正式明确学费制度,并在次年开始实行学费并轨改革,取消自费生,学生按统一标准缴纳学费。

1989年,我国高校实施收费制度后,生活困难的学生急剧增多。为解决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1993年,国家教委、财政部下发了多个文件,如《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要求各高校从“奖贷基金”或“专业奖学金”总金额中提取困难补助经费,补助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关于〈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指出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准或本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确定。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如生活仍有困难,可以申请贷款。《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开展勤工助学活动,要优先照顾家庭特别困难学生,以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关于对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指出学校资助“特困生”的范围,以“奖贷基金”“专业奖学金”及各项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准。这一系列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帮助贫困生在实行收费的基础上能够完成学业。河南省为配合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改革,同年转发了上级文件并遵照执行。

1994年,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启动。出现了一些贫困生上不起学的现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特困生完成学业,国家教委、财政部于1994年5月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要求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支出。针对一些特殊群体,1995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困难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实行减免学杂费政策。以上两个文件,河南省分别在下发当年给予转发。

1996年7月,省教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我省普通高校1996年“并轨”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郑州大学等10所省属普通高校1996年实施招生并轨改革。“并轨”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2500元(不含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管理费,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收取。但学校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后,国家该核拨的奖贷学金和困难补助不得减少。同时,要从所收取的“并轨”生学费中拿出20%~30%以奖贷学金和困难学生补助形式返还给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按照规定减免学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等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对“并轨”院校不再收取录取费,但改收考务费,标准为每生每科7元,报名费不变。

1996年11月,河南省教委、财政厅转发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提高了研究生的奖学金标准。

1997年,河南省高校招生全部实行“并轨”,所有考上大学的学生均需按照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缴纳学费。但对在河南省的部委属院校扩大招生和军事院校招收河南地方生的院校,河南省仍按1996年在校学生的经费补助标准对所有在校生给予补助,1997年以后新招学生按并轨生有关政策办理。

到1998年,全部公立高校完成学费并轨,高校学费制度基本建立,并在当年以《高等教育法》的形式予以确认[2]。

1998年6月13日,河南省教委印发《关于建立高校特困生助学金制度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特困生助学金”的资助范围为省直属高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学生中的特困生。原则上每校按在校生的5%予以资助,按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同时指出,要保证奖贷学金和各项生活补贴的足额发放。

1993-1998年的高等教育改革建立起了新的学费制度,与此同时,国家通过多项政策加大了对贫困生的支持力度,在保障效率的前提下体现了教育公平。

(三)学校创收政策

《纲要》中指出“国家支持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对包括各类职业学校在内的校办产业仍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国家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将逐年增加。”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和支持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通过协调各个方面的工作,为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1993年,省税务局下发《关于对高等院校校办产业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规定“除生产销售国家税法规定不准减免税产品的产品税或增值税和兴办‘八小’企业的产品税、增值税、所得税以及从事商业经营、宾馆、招待所的营业税应按规定纳税外,对从事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从1991年1月1日起到1994年5月31日止,给予免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照顾”。高校的校办产业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好势头。继郑州大学建成科技园和商业一条街之后,河南农业大学在郑州市文化路又建立了农业科技一条街。1993年河南省高校新成立各类企业、公司158个,销售收入达2.3亿元,纯收入达2500万元。

为保证校办产业的健康发展,1995年3月,河南省教委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对全省校办企业进行界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按照界定条件,对所上报的校办企业逐级审核,最后由省教委、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终审,共确定2134户为当年界定合格的校办企业,由省教委颁发了《校办企业证书》。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发展为教育事业提供了一定的经费支持。相关收入总计:1993年1.79亿元,1994年2.05亿元,1995年2.44亿元,1996年2.87亿元,1997年3.23亿元,1998年3.44亿元。[3]

(四)学校融资政策(社会资金及银行贷款)

1993年《纲要》中提出“建立教育银行,运用金融手段扩大教育资金来源。”即明确了高校可以通过银行融资来促进教育发展。1993年,河南省争取到世界银行1050万美元的师范教育发展项目贷款,全省有12所师范院校获得了数额不等的贷款款项,使各校获得了宝贵的发展资金,改善了办学条件。1995年省教育厅与建设银行郑州支行联合举办分理处,进行融资尝试。

(五)社会捐赠政策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纲要》中,提出“高等教育……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这是第一次把社会捐赠作为高等教育经费来源之一。上述内容在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中以法律形式得以确立。1998年通过的《高等教育法》也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并且“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高等教育投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社会捐赠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在办学经费总体中所占的比例依然很小,并且是很不均衡的,主要集中在名校。而欧美等发达国家,社会捐赠已成为补充高校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方式,所占比例远远高于我国[4]。这期间影响最大的是香港知名人士邵逸夫先生,先后向本省高校捐款建设了几个项目:1993年捐赠200万港元用于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建设,1995年两次捐款共计900万港元用于郑州大学逸夫教学楼建设和全省10所中小学、一所师范学校的建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