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究竟该如何改革?陈云指出:“所谓改革,在经济体制上,说到底是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扩大市场作用。”最先进行的是经济领域内的农村承包制改革、企业的放权让利、城乡商品市场的恢复和在沿海地区设立经济特区,相应的是政治领域内的政府职能改革。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的改革虽然滞后于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但是这些改革也为高等教育投资政策改革带来了潜在的积极影响。
——农村改革包产到户。市场机制的引入最先从农村突破,在安徽和四川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包产到户”,获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一改革得到了邓小平同志的坚决支持:“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1979年后,恢复并适当扩大自留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发展农村副业和多种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集贸市场开始出现繁荣景象。
——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非国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非国有制经济包括除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外的各种类型的经济成分,如集体经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等。虽然非国有制经济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存在,但是规模小、种类少、作用有限,并且其经营和管理更多地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改革开放后,非国有制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为城乡商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相当的动力。例如,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1984年中央四号文件中,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明确了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意义。乡镇企业数量从1978年的152.42万个增长到1984年的606.52万个,到1985年又猛增到1222.45万个。城镇个体户从1981年的86.8万户,增长到1985年的279.9万户,各类合营、外资企业也发展迅速。学者们认为,1978年非国有经济迅速崛起,1985年形成了一个发展**。而这些企业作为工业化的重要部分,迫切需要技术和专业人才。当时,上海地区出现的“星期天工程师”反映了当时江南乡镇企业极度缺乏技术人员的窘状。“星期天工程师”就是指那些偷偷摸摸为乡镇企业提供服务并收取报酬的国营单位科技人员。1988年《瞭望》周刊报道,在上海,这个人群在鼎盛时期估计有两万余人。
——国企改革放权让利。为解决国家同企业以及企业同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缓解财政赤字的压力,增加财政收入,国营工业企业也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实行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制订补充计划,允许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行销售;实行企业利润留成;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政策措施。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企业有权按国家劳动计划指标择优录取职工;企业在定员、定额内,有权按照实际需要,决定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干部。1981年以后实行承包责任制,1983年开始实施企业“利改税”改革。“利改税”的核心是把国营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利润”改为缴纳“税金”,将所得税引入国营企业利润分配领域,税后利润全部留归企业,以使国营企业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道路。这一改革有两个重要影响:一是企业所得税逐渐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得税的增长稳定了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让企业有一定的税后利润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了企业生产积极性,也为企业投资教育,满足自身人才需求提供了动力。
——设置经济特区。1979年7月,国家批准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以及福建的厦门试办出口特区。之后,中央进一步提出特区不但要办出口加工业,也要办商业和旅游业;不但要拓展出口贸易,还要在全国经济生活中发挥多方面的作用。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成立经济特区。1980年12月10日,国务院又批准成立厦门经济特区。这些改革促使人们进一步解放了思想。1977年恢复高考后的毕业生大批流向了这些经济特区,形成了特有的人才“孔雀东南飞”现象。
——实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政府职能开始由全部计划经济向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转变。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宏观经济政策。虽然这一时期仍然坚持依靠政府全面计划和硬性指令来管理社会事务的观念,但是已经看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并开始注意到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力,以及有意识地划分政府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自发调节两者的范围和界限。国务院于1984年5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即“扩权十条”。1984年10月召开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郑重宣布: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这个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目标,与后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相比虽然不彻底,却是对原来的计划经济观念的一大突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
——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思想上的解放体现在政府职能的具体改革中,特别是在财政体制的改革中。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各项社会事业,特别是与统收统支,以及高就业、低工资体制相适应,财政实际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各种福利性支出,财政支出相应呈现出“大而宽”的格局,负担日益沉重,财政赤字的扩大使传统管理漏洞逐渐放大。政府“让利放权”为特征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因此,在这一阶段,政府对农民的让利体现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除交公粮外,收入归自己,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政府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企业自主支配财力的能力提高,增加了职工的收入;中央政府对地方也实行了“分灶吃饭”和大包干体制。所谓“分灶吃饭”,就是从1980年起,中央逐步对财税制度和国家预算体制进行改革,本着巩固中央领导和实行统一计划、确保中央必不可少的开支的前提下,明确各级财政的权力和责任,充分发挥地方和中央两个积极性的原则,在全国大多数省份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即“分灶吃饭”的体制。这种新的财政体制,使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有了各自的财权和财力,为教育经费的分级负担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