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综合化改革离不开制度化的治理架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也离不开协调的治理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不仅切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同时也反映了全球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趋势。
我国的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被拘于中央集权,政府对于高校统得太死、管得太多,直至1979年12月《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些上海教育一线领导呼吁大学自治权的文章[1],大学治理的问题才逐渐为研究者所重视。1985年,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中共中央颁布了“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992年,原国家教委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逐步确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进一步明确学校的权力、义务、利益和责任”。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权力下放”已发展成为高教改革中的关键词,政府开始尝试从过去的高度集权和过度行政干预向立法、拨款和政策监督的职能转变。1998年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确定了高校的法人地位并明确了高等学校享有的七大自主权,在我国大学自治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一路走来,我们看到了政府改革和放权高校的决心,然而体制的改革是一个有机体,绝非一朝一夕。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了赋予高等学校自由权的问题,并将焦点落在“高等学校去行政化”上,2011年,教育部在北京师范大学等二十几所高校建立试点,探索新的协同治理模式、建立合理的内外部管理结构,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
在西方,大学自治的研究由来已久。自治是“大学这种高深学问的组织自身逻辑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2],是“高深学问最悠久的传统之一”[3]。西方大学的自治理念源于中世纪的行会自治已为许多学者所公认,自从大学作为一个学术机构出现之后就一直处在不同社会势力的作用之下。起初是教会、国王和市民的共同影响,后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政府对大学的干预也随之增强,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工业革命的影响下,大学的自治权越来越受到国家权力的挑战。到了20世纪,大学逐渐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职能,其“边界已经伸展到能够拥抱整个社会”[4],政府、市场和科学交互作用于大学,使其自治呈现出特别的复杂性和矛盾性。同时,分权主义和新公共管理对于这一时期许多国家的教育政策产生了刺激作用,在高等教育这一复杂的系统中,“中央机构对大学日常事务的管理进行相似的控制不再是有效的、有力的……高校不得不对经济技术的变革做出灵敏的反应,那么就必须授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5]这一问题很快就升级为一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议题,1988年联合国发表了著名的《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和自治的利马宣言》,提出要让高等教育起到繁荣市场的作用,建议将高等教育机构的重组提上日程,维护“高等教育机构在国家和其他社会力量面前的独立性,在其内部管理、财务、行政方面做出决定,并制定其教育、研究、附属部门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方面政策的权力”。同年,欧洲大陆400多所高校校长齐聚一堂,暨博洛尼亚大学900周年校庆之际发表了“大学宪章”,其中指出,“大学是一个自治的机构。大学通过研究与教学,以批判的方式,创造和传递文化。为了满足当代世界的需要,大学的研究与教学必须在道义上和智力上独立于整个政治权威、经济权威和思想意识权威。”[6]1999年博洛尼亚宣言亦强调指出“大学的独立与自治,是高等教育与研究系统不断适应需求之转变、社会之希望和科学进步之能力”[7]。2009年,欧洲高等教育部长在该宣言发表十周年之际,共同探讨2010—2020年欧洲教育优先发展领域时,将自主办学、学术自治、社会公平的概念提高到欧洲价值观的高度。这些理念逐渐进入欧洲教育主流意识形态并影响了国家的高等教育政策,在近些年部分欧洲国家掀起的拯救大学于危机之中的改革浪潮中,其政策上大都“呈现出放松管制、组织自治和标榜对个体公民更加关切的特点”[8]。
基于各国不同的文化和教育传统,高等教育的改革和治理仍各具特色,而法国模式恰是其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一支。一方面基于法国高等教育丰富和复杂的自治历程;另一方面,法国和中国在教育传统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对于法国高等教育治理模式演变和特征的研究具有特别的意义。
巴黎大学诞生于12世纪,作为“学者行会”代表的中世纪大学自始至终都在教会与世俗势力之间寻求着自治的权力和地位。大革命时期,新政权横扫一切旧制,激进地取缔了所有的传统大学,不久后拿破仑上台,其建立的“帝国大学”以一种军事色彩的秩序作为国家统治的基础,“所有教育机构均被纳入其中,任何机构不得存在其外;所有的教师必须是其成员,非其成员不得从事教学”[9]。一方面,强大的国家势力控制着大学入学、人员、财务、文凭的颁发;另一方面,大学的内部仍以学院为建制,各学科保持着自上而下的垂直系统用以规范教学和管理人事。在这种“双重集权”的模式之下,“大学”的自治几乎无从可言。真正意义的现代“大学”在法国的建立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富尔法”[10]将“自治”确立为大学的建校原则并成为后来法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关键词之一。但打破“双重集权”的过程却难如破冰之旅,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的地方分权运动中,合同制一度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转机,然而事实上政府仍一直顽固地把握着大学人事、财务等重要权力,在改革问题上扭捏作态。步入21世纪,知识经济与教育全球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使法国高教与研究倍感压力,本着降低本科学业失败率、改善就业、提升法国大学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初衷,2007年法国议会通过了《关于大学自由与责任的法律》(LRU,以下简称“大学自治法”),对大学的组织结构、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都做出了重大的调整,掀起了新一轮的大学自治改革。法国政府称这项在欧洲高等教育界引起高度关注的改革是对大学责任与自由的挑战,是一场“文化的革命”。
自治的改革直接影响到法国大学的治理模式,因为后者的核心问题即在于决策过程及其权力的分配关系。在教育集权传统的国家内,大学如何能够实现“自治”?校长和校内委员会权力的增加是否会威胁到学术自由?自上而下的放权绝非意味着默许机构各行其道,如何能够保障国家总体教育目标的实现并最终提高教育质量?我们认为:“政策的研究特别有助于了解高等教育的变革(或组织变革)的过程。”[11]因此,文章一方面从纵向历史的角度考察了法国大学自治政策的沿革;另一方面则从横向剖析了法国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12],包含大学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预算财务管理模式。研究旨在通过比较研究,探求全球高等教育协同治理改革的特点和趋势,并为我国未来高等教育提高办学自主权、实现去行政化、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结论。
[1] 如复旦大学校长苏步青的《应该相信校长能管好大学》、同济大学校长李国豪的《制度、政策要有利于出人才》、上海师范大学校长刘佛年的《教育部门不能只用行政手段管学校》。
[2] 张斌贤主编.大学自由、自治与控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168.
[3] [美]布鲁贝克,郑继伟译.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30.
[4] [美]克拉克·科尔.大学的功用[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80.
[5] [荷]弗兰斯·F.范富格特.国际高等教育政策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155.
[6] 王晓辉主编.全球教育治理——国际教育改革文献汇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7.
[7] 同上,12.
[8] [比]Verhoeven.从欧洲的三个国家看——大学与政府关系的变化[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5.
[9] Jacques Minot,Histoire des universitiés fran?aises[M].Paris,PUF,1991.p.36.
[10] 法国人习惯以在任的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部长姓氏命名法律。
[11] [美]伯顿·克拉克,王承绪等译.高等教育新论——多学科的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244.
[12] Gayle.Tewarie,White,Governance in the twenty-frist century university:approaches to effective leadership and strategic management.2003.San Francisco:Wiley Periodic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