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但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起步较晚,当代高等教育发展步伐缓慢。自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迎来发展的春天,特别是1999年启动高校扩招以来,高等教育发展出现了跨越式发展,与此同时,高等教育评估也逐步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
一、当代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历史
当代中国由于受到政治运动等因素的制约,教育事业发展起起伏伏,高等教育的发展与评估也深受其害。改革开放以后,教育事业的发展走上了快车道。特别是自1999年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中国至今已发展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第一大国。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评估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如何解决高等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成为高等教育评估中的中心问题。为此,本章将重点从改革开放开始阐述当代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历史。从时间上来划分,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研究与准备阶段、试点和探索评估阶段和正式评估阶段。
(一)研究与准备阶段:1978~1993年
1.高等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和建立评估制度设想的提出
1977年中断了10年的高考得以恢复,整个国家工作重心从以“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教育事业发展出现生机勃勃的景象。
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确定了我国到20世纪末经济建设“翻两番”的总目标,并明确指出要把教育和科学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1983年,在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的《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中提出“在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过程中……要分层次规定不同的质量要求”。同年5月,教育部在武汉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会议首次提出了在我国建立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理论研究的设想,并开始组织力量进行高等教育评估的研究工作。然而,这仅仅是教育系统内部的倡导。直到1985年,高等教育评估的重要性才首次在中央重要文件中被提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对成绩卓著的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上的重点支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要整顿以至停办。”这一阶段,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可以说是开始引起研究者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同年6月,国家教委召开了“高等工程教育评估专题讨论会”。会议决定通过开展以高等工程本科教育评估为重点的研究和试点实践活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高等学校教育评估体系。至此,中国高校评估制度的建构开始启动。
2.启动评估的理论研究与大范围实践试点
国家教委于1985年颁布了《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高等教育评估的研究工作方面,《通知》中强调,需要就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理论,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组织机构、程序、政策和国际经验等方面进行研究;在高等教育评估的试点工作方面,《通知》中决定就办学水平、本科生培养质量、高等工业学校办学水平、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在不同学校进行试点。[1]此次评估研究和大范围试点工作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3.出台首部高等教育评估的法规
1990年,在试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国家教委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性的高等教育评估法规性文件,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从试点开始走向规范化的标志。
《暂行规定》的出台,推动了高等教育评估行业协会的发展。1991年6月,“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协作组”成立。1992年年底,国家教委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国家教委的咨询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各部门申报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进行评议。
此外,在这段时期内,国家还在其他一些政策文件和教育法规中对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进行了规范。如1993年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对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社会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各类学校都要重视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评价”。随后,199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评估机构等,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这些规定,把评估工作纳入到了国家重大政策体系中,就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意义,并开始重视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在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这些努力,促进高等教育评估事业不断科学化。
(二)试点和探索评估阶段:1994~2002年
1.《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颁布后的实践探索
1994年年初,国家教委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从发展过程来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继经历了三种形式: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
合格评估开始于1994年,这种评估方式主要用于1976年以后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优秀评估开始于1996年,主要用于100所左右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特别是“211”重点高校。随机性水平评估的开展以教育部高教司于2002年年底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为标志,主要是针对介于适用于合格评估、优秀评估两类学校之间的普通院校。1994~2002年中国高校评估总体情况如下[2]:
● 1994~2000年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果:1994年至2000年用合格评估方案共评估169所学校。其中:一次通过133所,占78.7%;暂缓通过36所,占21.3%。
● 1996~2000年教学工作优秀评估结果:1996年至2000年用优秀评估方案共评估16所学校(包括4所试点学校),一次通过14所,占87.5%;2所学校暂缓通过,占12.5%。2000年用随机方案试评1所(长沙铁道学院),评估通过。
● 2001年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果:2001年用合格评估方案共评估10所学校,全部通过。
● 2001年教学工作随机评估结果:2001年用随机评估方案共评估25所学校,其中:优秀8所,良好16所,合格1所。
● 2002年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果:2002年合格评估学校13所,其中师范类10所,全部合格。
● 2002年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所学校,13所优秀,7所良好。
2.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在评估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1998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4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在法律上确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在高等教育评估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1999年5月25日,教育部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进一步肯定了这一点,指出“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必要的评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制定有关评估的具体办法,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意见》进一步确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在评估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值得指出的是,同年6月13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了非政府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在评估工作中的作用,突出了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如《决定》指出:“在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政府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可以看出,关于评估工作社会化的问题,国务院文件与教育部文件在指导思想的层面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针对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现实问题,教育部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评估操作的指导性文件(见表3-1)。另外,从1997年起,针对不同类别的院校特点,教育部还陆续出台了综合大学、工业、农林、医药、政法、财经、外语、师范类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和优秀评估方案,充分体现了在评估中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这些文件的出台,对科学合理地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提供了操作指南和法规上的依据,评估工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不断完善。
表3-1 1995~2001年中国颁布的高等教育评估主要文件
3.高等教育评估专业机构开始出现
高等教育评估事业在这段时间的发展还体现在一些学术团体的诞生、业务的开展和研究等方面。199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第一次明确了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地位。继1993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议中心成立后,先后成立的机构如: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会(1994年),北京理工大学“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1994年),1996年上海成立全国第一家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上海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2000年改名为“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并于1997年组织实施了对上海普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评估,开启了中国高等教育由社会评估机构实行评估的先河。随后,一些省级的评估机构开始成立,如1997年成立的江苏教育评估院、1999年成立的辽宁省教育评估事务所、2000年成立的广东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虽然其中部分机构还与政府机构保持紧密的联系,但在评估业务工作的开展上,已经具有较大的自主权,是评估工作向社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三)正式评估阶段:2003年~现在
1.以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为
标志,评估工作全面推开
经过4年的前期研究与试点,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三种方案合并为一个方案,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2004年2月,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始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随后,教育部对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于2004年8月,正式下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在高校全面推开。
2.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成立为标志,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
科学化、制度化
从2003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评估的政策框架和评估类型基本确定,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工作的实施机构、人员、经费等都进行了妥善安排。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并制定了相应的职责。该中心是教育部直属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教育的评估工作。评估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阶段。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职责如下:[3]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评估指标体系,具体实施高等学校教学、办学机构教学和专业教学工作的评估。
(2)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为教育部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3)开展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高等教育评估(认证)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根据政府授权与有关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签订有关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协议。
(4)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民间国际交流与合作。
(5)开展评估专家的培训工作。
(6)承担有关高等教育评估的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
(7)开展教育部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同年,教育部开始实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对26所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了试点评估。从2004年开始,教育部决定由各省对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估,教育部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具体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教育部将不定期地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2004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共计评估院校107所。独立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于2006年1月对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装饰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进行了评估方案的试测,并于5月在江苏省江南大学太湖学院召开“第三次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教育工作评估方案研究课题组工作会议”,对评估方案进行了研讨和修订。评估方案将在下发各独立学院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启用。
在这段时间里,有关部门多次强调,要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如2003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强调高等教育的教育质量。2005年1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就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16条要求,强调高等教育要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06年3月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指出:“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优化结构上,加强研究与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出台,把评
估工作推向**
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投资25亿元人民币用于启动该工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财政用于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方面的最大一笔专项投入。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2)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3)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4)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5)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6)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其中,教学评估与教学状态基本数据公布的内容包括: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的政策和制度,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确定不同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可以看到,“分类指导、分类评估的政策和制度”的改革思路以及细化了的规定对完善后续的评估方案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当代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经验
1.建立起较完善的评估组织机构
从中央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的专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不断参与到评估实践中,各类组织机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初步构成了高等教育评估组织体系。特别是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在各类机构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现在规章制度,专家库建设、评估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日益完善和规范。
2.高等教育评估引起了重视
在政府层面,评估工作在高等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方式、手段等方面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同时,评估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责任,促使各级政府加大对高等院校的投入,积极引导,合理规划,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良性、协调发展。
在高等院校层面,评估工作在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加强教学工作,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3.通过评估为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奠定了基础
评估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教学或教学服务中,从根本上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这一点也得到广大高校教师的认可。对全国26所普通高等院校,其中综合性大学、理工类高校各8所,而“985工程”类高校6所,其他省属高校10所的教师进行了抽样调查表明,评估在“教学条件与利用”“办学指导思想”和“教学管理”等指标上对学校促进作用比较大,而在“学风”“教学效果”和“办学特色”等指标上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小。一些在经费投入、生师比等指标上不足的高校,通过评估,学校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场馆等得到了普遍的充实和更新,这为今后高校提高教学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
由于中国采用当代高等教育评估方法历史不长,而且中国高校数量众多,各层次、各类型高校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高等教育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
第一,关于评估的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是评估工作开展的基准,是评估工作科学化的基本体现。指标体系体现的是制定者按照明确的目标对于被评估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价值导向的作用。因而,高校评估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就关系重大。当前的评估指标体系中有8个一级指标,集中的意见在于:
首先,评估指标体系“大一统”,分类指导的思想体现不够细化,指标针对性差。当前,多样化、多层次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现状。而这种差异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却未能体现。评估工作仍是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共用同一评估指标体系,一个指标体系涵盖多种学校类型。具有不同的起点、层次的学校用一个标准衡量,不仅有违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宗旨,也影响评估的科学与公正。
其次,过多关注资源的投入,忽视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使评估偏离核心目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仅有教学效果一个指标中的部分观测点涉及学生在高校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发展。其余六个指标涉及的仅仅是教学质量的保障条件,而这些仅仅是达成教学质量的资源和前提,而非教学质量本身。学生是教学质量的载体。忽视这一载体的状况使评估偏离了核心目标。
最后,部分指标内容重叠,内涵不清晰,缺乏操作性。例如,“学风”这个一级指标体系中,共有两个二级指标四个观测点,但大都与其他指标或观测点重复。另外,在表述上,有“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明显”“有一定数量的获省部级(含)以上成果奖励”等指标,用词模糊,缺乏操作性。容易导致指标体系的设计者、评估者、被评估者三者之间的认知分歧,从而影响评估的效度。
第二,关于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首先,评估行为的行政化倾向。行政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评估政策发展的动力、评估方案的制定以及评估主体的构成等方面。评估政策基本上由政府发起和推动。评估的方案由政府主导制定,集中体现政府宏观管理的要求而忽视评估对象的多样性和特殊性。评估的主体也主要是行政机构或其派出的事业单位,同样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在行政力量的主导下,评估工作演变成为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评估主体的高度权威、评估对象的消极被动以及中介组织力量的薄弱,容易导致评估中的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盛行,评估的功能仅仅局限于监督与管理的单一化和狭隘化,[4]评估的诊断、监控以及促进发展的本真价值被异化。
其次,一些高校诚信缺失,在“迎评”中造假,谎报成绩,助长形式主义作风,滋生腐败。由于高校在评估中成为利益主体,许多被评学校追逐的是作为声誉符号的肯定性评估结论,由此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形式主义作风,最终使评估工作严重偏离评估目标。另有一些高校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花费巨资来轰轰烈烈地造假。如按照教育部的评估要求,把几年前的考试试卷重新整理打分,毕业学生丢失的试卷安排在读学生伪造等。在评估过程中,有些高校的自评报告言辞浮夸而饰非,严重失实,使评估工作失去诊断的功能。另外,由于评估专家组的名单在评估开始前公布,一些高校在专家来校考察之前以各种形式邀评估专家到校指导、讲学,或在评估过程中以赠送礼品等方式来变相贿赂评估专家。弄虚作假行为一方面反映了高校对评估结论的盲目追求;另一方面也表明了高校的现实困境,即政府自身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不足,造成一些高校在部分指标上难以达到评估的要求。面对这些评价指标,高校不得不采取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来弥补。可见,对于高校的弄虚作假行为,政府也难辞其咎。
再次,评估成本过高,浪费资源。部分高校把在评估中获得好成绩当作是“政绩”“面子”,不惜代价来“迎评”。在“迎评”过程中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盲目地引进高层次人才、上项目、搞基建,浪费本来就已十分紧张的办学资源。同时,在“迎评”前夕采取一系列非常规的措施,给日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最后,高校集体造假实际上宣示了“欺骗合法”的价值观,是对道德底线的根本侵蚀,对社会危害深远。大学生是民族的未来,应当是优秀民族文明、道德的载体,他们的精神品质决定着未来我们民族的精神面貌。部分高校发动教师、学生集体作假,给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带来极其恶劣、长远的影响,违背了学校教书育人的基本使命。
第三,关于评估的结果。
首先,评估结论区分度不高,与现实不符。2003年到2006年参加评估的304所本科院校,从公布的结果看,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院校数分别为193、90、21和0,所占比例分别为63.5%、29.6%、6.9%和0。优秀和良好的比例高达93.1%,并且没有一所院校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这样的评估结果过于乐观,与现实中反映出的高校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不相符合,评估工作没有很好地发挥区分高校教学水平优劣的作用,评估结论的准确性有待商榷。
其次,评估工作的实效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教学质量的核心。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在对“改善学风”“促进学生的进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方面的影响薄弱,表明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工作所发挥的实际功能,主要在于规范高等院校教学的外在条件,而对提高教学质量的影响却相对薄弱。
再次,盲目对待评估结果,导致评估工作异化。一些高校,甚至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顾高校实际,片面重视与兄弟院校评估结论比高低,一味地追求“优秀”,盲目攀比。同时,评估结束后的整改阶段也往往流于形式,评估中提出的意见难以真正被采纳、落实,评估工作缺少必要的、科学的监督环节。评估工作的诊断、促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二、当代中国当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改革开放后,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在摸索和试点的基础上,走过了30来年。由于时间跨度较大,组织机构、高等教育评估政策与法规等在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到了2004年本科教学评估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基本定型。为此,本节主要以2004年高校本科教学评估为例来阐述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一)高等教育评估机构
2004全国范围内的评估工作由教育部直接领导,委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教育部成立的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评估的周期是五年,直接面向全国的普通高等院校。
评估专家组的构成是保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水准、中立性和独立性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制定了推荐专家名额分配及专业分布表,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于2005年5月组建了由1369名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库,并将名单予以公布。2006年6月,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推荐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继续增选评估专家。教育部对专家的组成做出了明确规定,被推荐人选可来自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并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也可以是其他行业和企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家。在对具体每一所高校的评估中,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成员组成评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教育专家、学科专家和评估专家7~13人组成,设秘书1~2人,全部人员由教育部聘任。
(二)评估内容
2004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构成了本科教学评估政策的主体。该评估方案明确表示,开展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是政府运用信息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实施宏观管理和目标管理,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控的有效途径和手段。评估工作将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规律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这是对评估工作目的最为全面的概述。
评估方案由“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评估结论及其标准和评估方案有关说明”四部分组成,其中评估指标体系是核心,(见表3-2)。
表3-2 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表3-2的指标体系是在对2002年方案修订的基础上颁布的,修订时坚持了两个重要原则:一是各类高校都采用一个教学评估方案;二是2002版评估方案的基本框架不动。同时,考虑当时不同类别、类型的高等院校合并、升格和综合化的趋势, 课题组同样体现了分类指导的思想,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导向。对于医药、财经、师范等科类的高校和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即“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针对某些特殊性,在方案个别指标上,分别提出了补充说明。最后,修订后的评估指标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
(1)评估指标体系有所变化。最重要的变化是,“实践教学”由一般指标改为重要指标,“就业”是新增的二级指标,而且权重值1.0。可以看出,指标体系的变化突出了作为教学过程的实践环节和作为教学结果的就业环节,反映了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
(2)等级标准要求也有所变化。等级标准要求的变化主要是各项二级指标观测点的变化。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例如,“学校定位”的主要观测点:“学校的定位与规划”,新方案A级标准为“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并有效实施”;C级标准改为“定位基本准确,有学校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而原方案在“学校的定位与规划”上的A级和C级标准分别为“定位准确,发展规划落实”和“定位基本准确,有发展规划”。可见,等级标准有了更高的要求,更加细致,而且更注重对实效性的评价,进一步提高了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3)评估结论及标准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评估的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秀”的标准为,在19项二级指标上,获得“A级”评价应大于或等于15项,原方案应为大于或等于14项;“良好”的标准为获得的“A级”和“B级”的评价应为大于或等于15项,原方案应为大于或等于14项。此外,评估方案的说明中第二条“特别强调‘三个符合度’”改为“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各类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可以看出,修改后评估方案提高了评估结论的标准,对高等院校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进一步强调了高校的特色项目,以引导高校能够结合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办出特色,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评估标准的统一性所带来的问题,进一步体现了分类评估的指导思想。
三、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由“学校自我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和学校整改”三个阶段构成。自评工作阶段是指从教育部确定对学校进行评估,并明确了专家组进行考察的大体时间开始到专家组进校考察前的这个时间;学校整改阶段是指从专家组进校考察结束后的一年时间;中间则是专家组现场考察阶段。这三个阶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过程(见图3-1)。
图3-1 “五年一轮”中国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组织与评估过程
评估中心于每年的3月和9月确定被评学校的名单和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的时间,正式考察前由少数专家做部分先期调研工作。参评学校在专家组进校前一个月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材料。专家组成员通过审阅学校自评材料等,进行考察前的准备工作,确定进校考察的重点,并通过为期一周的实地考察、综合分析,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结合各校实际,研究并提出为期一年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被评学校依此认真实施,并随时准备接受专家随机回访,五年之后接受新一轮的评估。专家评估意见和考察结果同时上交评估专家委员会,由评估专家委员会酌情通过一定渠道公布评估结论。[5]
[1] 王战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技术与实践[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43-244.
[2] 唐景丽,杨晨光.教学评估: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访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刘凤泰[N].中国教育报,2004-12-31(4).
[3]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介,http://www.pgzx.edu.cn/zxgk/zxgk.htm,2011-02-10.
[4] 王战军,廖湘阳,周学军.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实践的问题及对策[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4,(6):2.
[5] 张志英,张彦通.对高校本科教学评估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管理科学,2005,(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