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当代加拿大高等教育评估历史与制度02(1 / 1)

CEAB的成员由CCPE理事会任命,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上届主席和其他10名成员组成。这10名成员中,一名来自艾伯塔省或西北沿岸各省,一名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或育空河沿岸各省、魁北克省或安大略省,一名来自大西洋沿岸各省,一名来自马尼托巴省或萨斯喀彻温省。主席、副主席和上届主席组成CEAB执行委员会。6名成员构成了法定人数。

CEAB的任期为3年,任期从他们接受任命的当年7月1日起生效。办公室成员的任期可以延长,一次一年,最多可延期9年。CCPE理事会也负责任命CEAB的主席、副主席,任期均为一年,从7月1日生效。副主席通常将被任命为下届主席。如果因特殊原因而出现空额,CCPE理事会均有权作必要的任命以填补所缺席位。如果一名CEAB成员获准从他(她)的正常工作岗位上离开一段时间(如学术假期),对类似这种有时间性的度假,CCPE理事会可以任命一名替补人员在此期间顶替他(她)的工作。

(二)加拿大高等教育评估内容

1.评估目的与原则

●鉴定的目的是为了CCPE成员组织确定具体的工程学位专业达到了鉴定准则的要求。

●促进加拿大工程教育质量的提高,并提供指导。

●鉴定准则为鉴别合格的学位专业提供广阔的基础,并据此作出系统的阐述,以避免其过分专业化和专业面狭窄。应保持足够的自由,以允许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术因素而对课程有不同的安排。应允许在没有偏离鉴定准则的情况下进行课程改革的实验。

●一般来说,鉴定准则可以用来从相关领域中确定和识别能培养学生能力的那些课程。这种能力是运用基础科学、数学、工程数学、经济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通过分析、综合,最优化地转化、利用和处理信息,以满足目标的要求。合格的学位计划不限于包括正规设计课程在内的那些课程,而是通过更精细的手段来达到,并通过与教师的讨论和检查学生设计等定性的方式进行评价。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工程师具有灵活应变的能力,课程应能培养这种能力。同时也要激发创造才能。

●未来的职业工程师将面临涉及社会、政治、技术和经济等各种因素日益复杂的形势,同时认识人类的各方面变得更加重要。因此,应该特别注意总计划中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

●应使学生懂得职业工程师在社会上的重要作用以及技术工作于国家经济、社会和人类目标之间的相互影响。要求学生懂得:人类和自然环境的本质及技术对人类与环境的影响;在塑造我们的社会及其价值中,个人、组织、企业及政府的职能和活动;道德标准和法律职责以及对职业实行的指导与约束;应该抓住每一个机会将上述意识灌输到工程教育中,可通过教学内容,通过与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和校外其他组织的协作来进行。

专业应培养在职业以内的社交能力,而最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洞察和了解整个社会的社交能力。

2.鉴定基础

●专业鉴定只能应个别取得CCPE成员组织同意的高等院校的申请,或按照某个高等院校许可的CCEP成员组成的要求进行。

●鉴定只适用于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且只针对专业,而不针对学校或整个工学院。这是由于一个学校里有性质和特征非常不同的许多专业。

●专业所有的选课组均应进行考试。根据一个专业的“薄弱环节”也要满足准则基本要求的原则,只有一切选课组均符合CEAB准则,整个专业才能鉴定通过。

●专业有了毕业生,才能取得CEAB同意进行鉴定。对新专业,只要有在校第一届毕业班学生,也可申请鉴定。

●没有CEAB的同意,不得对鉴定合格的工程专业作任何改变。

●对鉴定合格的专业作任何有意义的改变必须通报CEAB。

●CEAB定期对所有鉴定合格专业进行重新评价,但相隔时间不得超过5年。省级鉴定不到5年就进行一次。已鉴定合格的专业,若有影响CEAB原鉴定通过的项目的改变,必须立即进行重新鉴定。CEAB要为该专业重新鉴定提供充足的文件资料。

●必须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标准对专业进行鉴定。

●根据官方资料及调查所获得的详细数据进行定量评估。

●根据调查组成员的集体意见进行质量评估。

表2-8是对学校进行定量评估所必须提交的基本资料:

表2-8 加拿大高校评估提交材料

3.质量评估

学校应做好表2-9的准备项,以协调调查组进行质量评估。

表2-9 加拿大高校质量评估的准备工作

续表

由于“专业教学计划”在“工程专业”中具有非常的特殊性,其鉴定合格的四年制专业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数学基础。至少有半年的数学基础教学,应包括矩阵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与统计和数值分析等内容。某些课程也允许列入大学预科,同时也考虑了大学入学条件和跳级政策。

第二,基础科学。至少有半年的适合于专业的基础科学,在基础科学课程中,常应用分析或实验技术启迪学生对自然现象和自然界的相互关系的理解。这些课程很少包括或基本为包括涉及应用科学或探索科学领域的内容。这些课程包括物理学、化学以及生命科学和地球科学的内容。

第三,工程科学及其设计与综合训练。至少有两年的工程科学及其设计与综合训练。两年中,工程科学不得少于半年,设计与综合训练也不得少于半年。两年中,留出一年时间以不同的组合分配给工程科学、设计与综合训练(例如,一种极端是工程科学半年,设计与综合训练一年半;另一种极端是工程科学一年半,设计与综合训练半年)。

工程科学课程由基础科学的外延学科构成,主要是通过数学或数字技术的发展,或通过模型制作、模拟,或通过其他实践程序形成的。这些课程强调了利用应用科学来认识和解决实践工程问题,包括力学(静力学和动力学)、流体力学、热力学、电子线路、材料科学、土壤力学、自动控制、空气动力学、迁移现象和其他从属学科。一个专业要包括与专业有关的学科的课程,有些课程将给出许多与学科和其他课程相关的重要内容,比如,计算机课程已成为所有工程学科普遍感兴趣的一门课。

设计与综合训练的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技术工作与国家经济、社会和人类目标之间的相互影响。

第四,补充科目。至少有半年时间用于学习管理、艺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这是对工程师教育中科技课程学习的有力补充。其目的同样是使学生认识技术工作于国家经济、社会和人类目标之间的相互影响。

此外,必须注意与补充科目课程有密切关系的工程科学课程,如运筹学、人类工程学和交通规则,这些课程还未被包括进来。

第五,正规的四年学制的剩余时间用于获取全面完整的工程课程。

第六,在判别各个教学计划的指标是否达到时,要考虑工作性质与工作质量。为协助CEAB,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要求,对接受评估的各专业的数学基础、基础科学、工程科学、设计与综合训练以及补充科目作出明确的评价。

第七,各个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谓一年是指26周教学时间。

第八,上述准则中,工程科学、设计与综合训练的要求是对学士学位所有工程专业的长期标准。虽然CEAB可能对新的个别实验计划中的工程科学、设计与综合训练的最短时间做短时期的降低调整,但是工程科学、设计与综合训练不能少于一年半。

(三)高等教育评估程序

1.调查协会

首先,CEAB在职权范围内与有关高等院校达成协会(得到具有司法权的CCPE成员委员会同意),按此协议,CEAB将就某一工程专业或多个专业的鉴定或重新鉴定组织调查。

所有调查均在10月或11月进行;调查组的报告将是CEAB下年度春季会议的讨论依据。在鉴定调查年度的1月1日前,CEAB秘书处必须收到申请专业鉴定的请求。

2.调查组的提名

CEAB为调查组挑选一名称职的组长。除了与具有司法权的CCPE成员组织协商提出的调查组成员外,其他成员由调查组组长提名。调查组组长及其成员只有当高等院校的校长具有充分理由加以否定时才可被否决。

3.鉴定调查表

CEAB秘书处在鉴定调查前几个月,送交高等院校一份由高等院校填写的鉴定调查表。要求填写课程内容、管理机构及经费状况等方面的详细内容。填写好的调查表复本和调查日程安排表,以及有关其他文献由高等院校的校长分送调查组组长及其成员和CEAB秘书处。

4.鉴定调查

规定的鉴定调查在两天内完成。鉴定调查为调查组提供了一个对那些鉴定调查表中不易反映的内容进行定性鉴定的机会,如学术气氛、职业道德等,并使调查组组长有机会会见学校领导。同时,调查组会见校长以征求对调查结果的意见,但对调查组向CEAB的汇报不做任何介绍。

5.报告和决定

调查组草拟有关专业的调查报告,报告中要指出专业的优缺点。调查组的书面调查报告,为确保其准确性,须送校长。调查组的最后报告在CEAB会议上讨论,并由CEAB作出新的专业鉴定结论,已鉴定的专业可否延长鉴定有效期限,以及拒绝和终止某些专业的鉴定的决定。

6.限期鉴定

为促使高等院校对工作人员、课程及设备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调整,依据CEAB的意见,可以对一些专业做出期限鉴定(少于5年)的决定。有一点应说明,将期限鉴定理解为专业质量的高低与鉴定期长短成比例是错误的。

7.公布

CCPE出版发行的任何鉴定合格专业一览,仅仅包括CEAB负责鉴定的专业名称、鉴定的有效期和鉴定日期。鉴定合格的专业一览具有实用性,因而常在CEAB的年度报告中公布。

8.申诉

(1)通则

●如果CEAB对某个专业作出拒绝或终止鉴定的决定,高等院校有两种选择:一是以后再申请鉴定;二是按照申请程序提出申诉。最好希望通过CEAB和高等院校间的建设**换意见,作出专业鉴定决议的改变,而不申诉。

●对期限鉴定的决定无申诉权。

(2)临时措施

●目前鉴定合格的专业——一个原先决定终止鉴定而目前没有鉴定合格的专业将作为本年度鉴定合格的专业列入CEAB年度报告。

●新专业——被拒绝鉴定的新专业不能列入CEAB年度报告。对拒绝鉴定的决定无论做了怎样成功的申诉,CEAB下一年度报告所记载的最初鉴定日期,都是作出拒绝鉴定决定的原始日期。

(3)申诉程序

●时间期限——高等院校如果对CEAB作出某一专业“不予鉴定”的决定要提出申诉,请求申诉的书面通知必须在收到CEAB通知的60日内提交给CCPE执行理事。

●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请求后的第一次会议上,CCPE执行委员会将任命申诉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听取高等院校的申诉和CEAB的反映。申诉委员会的构成如下:一名由CEAB执行委员会任命的成员;一名由高等院校任命的成员;一名由学校所在省协会任命的并为其他两名成员所接受的主席。

●意见听取会——在申诉委员会任命的60日内,意见听取会将在CCPE总部或各方面都方便的场所召开,并邀请CEAB和高等院校特定代表出席。

●提交CCPE理事的报告——意见听取会结束后33日内,申诉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向CCPE理事会报告。可以要求申诉委员会主席出席研究申诉委员会报告的CCPE理事会议。

●申诉的结束——接受申诉的CCPE理事会所作出的决定是决定性的,有约束力的。

(4)申诉费用

●如果申诉结果是支持高等院校,CCPE将负责申诉委员会的费用。如果申诉被否决,申诉委员会的费用将由学校承担。CEAB和高等院校将各自负责出席意见听取会代表的费用。

附录 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评估

(一)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评估背景

安大略省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对专科层次、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的教育质量评估,不仅实施质量评估和审核的机构不同,而且程序和标准也都完全不一样。

1.公立大学

●本科专业评估与审核

安大略省高等教育厅不直接对大学本科专业进行评估,而是由各大学自己进行周期性的评估,然后由政府组织对大学自己的评估进行审核。审核时也不直接审核评估的具体内容,而是制定原则性的指导方针,对大学本科教育的周期性质量评估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定期审核。每所大学都要求建立符合要求的内部周期性评估的制度。定期审核的周期为七年。同样的要求也适用于对各大学设置新专业的审核。

对大学周期性评估的审核有安大略大学委员会(The Council of Ontario Universities,COU)所属的大学学术副校长分会下设的本科专业评估审核委员会(Undergraduate Program Review Audit Committee,UPRAC)执行。本科专业评估审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审核大学的质量评估程序是否符合安大略大学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的要求,以及是否与该大学的评估政策相符合。安大略大学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规定,大学的评估必须包括由专业教师所作的全面的自评,自评时必须有学生参加;大学的评估至少有一个外部顾问参加,还要有自评专业以外的教师参加;评估结论中必须要有对所提问和建议的整改措施;评估报告须提交学校董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核时不仅对学校提供的评估文件进行审核,还要进行现场考察,最后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中不仅有评论,还要对如何改进学校的评估政策和程序提出建议。审核报告最后要上报安大略省高等教育厅,并向安大略省其他大学抄送。

●研究生专业评估

研究生专业评估由安大略大学委员会下属的安大略研究生教育委员会(The Ontario Council on Graduate Studies,OCGS)实施。从1963年开始,安大略省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就对新设置的研究生专业进行评估,1981年开始对现有专业进行评估。对现有的硕士和博士专业的评估周期为七年。尽管这个评估不是政府授权的,但现在已经作为一项重要的质量保证机制得到政府的承认,并作为政策决策的依据。没有经过该委员会评估的专业通常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拨款。

研究生专业评估主要评估过去七年的情况,同时也考虑未来七年的发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概况(培养目标、培养方法、专业领域等)、师资力量(导师人数、研究经费、指导研究生现状、教学任务等)、办学条件及财务状况(图书资料、实验室条件、计算机条件、建筑面积、财务状况等)、专业规章制度及课程(入学标准、课程要求、考试及论文评价方法、外部合作及支持情况等)、培养成果(入学人数、毕业率、就业情况、成果发表情况、专业发展等)。

●专科专业质量标准

安大略省并不对专科院校的专业进行统一的质量评估或评审,而是由省高等教育和培训厅为每个专科专业制订专业标准(Program Standard),并要求每一所专科院校保证开设的所有专科专业都符合这些标准。

2.私立和省外大学

2000年的《高等教育选择和优秀法案》(Post-secondary Education Choice and Excellence Act,2000)取代了1983年《学位授予法案》,原法案只允许在17所省立大学授予学位。新法案允许把学位授予权力扩大到省立专科院校。

该法案决定成立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The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Quality Assessment Board,PEQAB),负责对专科院校提出的关于学位授予权的申请进行评估。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已经分别制定出指导手册,对专科院校申请应用型学位授予权提供指导,并规定了对上述申请进行评审的程序。

(二)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

安大略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机构有:安大略省大学委员会,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它们对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和质量保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安大略省大学委员会

安大略省大学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见图2-1。安大略省大学委员会成立于1962年,最初称为安大略省大学校长委员会,成员为各大学校长。1971年,各成员大学的学术副校长被吸收进来,并更改为现名。其根本宗旨是对安大略省公立大学面临的所有问题提供指导,代表大学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促进各大学之间、大学与有关利益集团之间、大学与政府及公众之间的相互合作与理解。委员会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机构组织如上图所示。在省政府的法律框架下,各委员会都不同程度地涉及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工作。不同层次学位和专业的质量评审和评估已如上文所述。

安大略大学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五次会议。通过常设的秘书处和各种专门委员会,为成员学校和社会提供服务。

图2-1 安大略省大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图

2.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

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是根据2005年颁布的《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法案》(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Council of Ontario Act,2005)而成立的。其主要任务是在高等教育的所有方面,如提高教育质量、提高高等教育的入学率、保证高等教育机构履行责任和义务等,为高等教育厅厅长提供协助。它是充分体现高校和政府就质量问题通力合作的机构,既保证了高校的自治,又增加了政府的色彩。具体职责包括:

●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质量的方法以及高等教育的绩效评价方法等方面为厅长提出建议。

●对整个高等教育领域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向厅长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对高等教育的所有方面进行研究,包括高等教育的各种模式的开发和设计,高等教育机构的合作,等等。

委员会由安大略省议会副议长指定5~7名人员组成,高等教育厅厅长从中指派一人为主席,委员中至少一人为高等教育厅的官员,但不能任主席。根据法案,各大学的董事会成员,高级行政官员及与高等教育机构利益有关的协会和顾问机构的高级成员,还有学生均不得成为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任期为3年,可连任一次。委员会由主席召集定期举行会议,一年不少于6次。

3.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

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是根据2000年的《高等教育选择和优秀法案》而成立的。由下列人员组成:由安大略省议会副议长指定的主席,一个副主席,委员不超过9人。主席的任期为5年,委员的任期一般为3年。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

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是安大略省高等教育厅的顾问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该法案,凡是需要由安大略省高等教育厅厅长批准的各种申请(包括专科院校申请学位授予权、提供学位课程等)都必须经过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决定专业质量评估的标准和程序,并进行评价和评估。委员会负责组建专业评估机构。此外,委员会在必要时受厅长委托开展有关研究工作。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回避的规定。

(三)安大略省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

加拿大政府充分尊重大学的学术自由和大学的自治。各大学在学术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但省政府通过立法来制定各层次各专业的质量标准,根据质量标准进行评估或评价来监督和保证教育质量。

本科及研究生专业的质量标准适用于所有大学的所有专业,为通用标准,它包括:

标准1:学位水平标准(Degree Level Standard)

标准2:入学、 升级、 毕业标准(Admissions,Promotion,Graduation Standard)

标准3:专业内容标准(Program Content Standard)

标准4:专业的提供标准(Program Delivery Standard)

标准5:专业提供能力标准(Cpacity to Deliver Standard)

标准6:信誉度识别标准(Credential Recogniton Standard)

标准7:规章制度和鉴定标准(Regulation and Accreditation Standard)

标准8:专业评价标准(Program Evaluation Standard)

标准9:学术自由和学术诚实度标准(Academic Freedom and Integrity Standard)

标准10:学生保护标准(Student Protection Standard)

标准11:经济需求标准(Economic Need Standard)

标准12:专业的非复制性标准(Non-Dulication of Programs Standard)

对于专科院校开设的专科专业(College Diploma and Certificate Program),也制定了相应的专业标准(Program Standard)。

限于本文篇幅,下面仅对本科及研究生专业的学位水平标准和专科专业标准进行介绍,而学位水平标准是所有学位专业,学士、硕士和博士都必须分别满足的根本要求。

1.学位类别

安大略省大学提供的学位共有四类,一般为学士学位、荣誉学士学位/应用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省政府通过立法制定了各类学位的学位水平标准(又称为学位水平的期望值),依据这些标准,有关评估机构对所有教育机构的新开办专业和已有的专业进行评估。

每一类学位水平标准可适用于很宽的专业面。如有些一般学士和荣誉学士学位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如考古学、化学、地质学、微生物学、动物学等),而另一些专业则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如应用心理学、应用数学、实用语言学、农学及实用经济学等)。在具体的教育环境下,无论一个专业的学生毕业后是立即在该专业领域直接就业还是继续学习,都必须满足实质性的和通用的标准。在硕士和博士学位水平上,“传统”的学位和现代侧重于应用的学位在专业内容和学习成果方面的差别比较微妙。这主要表现在,通过把一些实用因素(如管理、营销、法律、信息科学等)结合到专业教学内容中,或者通过在实际或模拟的专业环境中进行教学的方式,与工业企业或专业机构(如外部顾问委员会、合作研究、正规合作、赞助者)保持紧密联系。这些学位都日益注重提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注重提高学生在任何有关职业和学术环境下的应用能力。

(1)一般学士学位

一般学士学位通常要求至少在一个专业领域提供综合性的概念和专门化知识。这些专业比荣誉学士学位专业在专业深度上要求浅一些,比应用学士学位专业在就业准备方面也要差一些。

除了个人素质和智能方面的成长以外,这些专业的学生可以直接就业,或在将来申请第二学位,或进入该领域的荣誉学位专业学习。

获得一般学士学位的学生通常不能直接进入研究生学习,学习期限一般6~8个学期(通常是90~120学分或相当学分)。

(2)荣誉学士学位/应用学士学位

这类学士学位通常比一般学士学位要求掌握更多的综合性的概念和专门化知识,具备更强的自学和独立工作能力。攻读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侧重于深入掌握知识和该专业领域的方法。这些专业通常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撰写毕业研究论文,或完成一个项目,或一项成果展示,或者其他基于研究或基于表演的作业,以展示其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除了个人素质和智能方面的成长以外,荣誉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主要是进入该领域的研究生学习,或继续攻读第二学位,或在多个领域就业,他们通常比应用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专业知识方面更深更广一些。学习期限一般为8个学期(120学分或相当学分)。

应用学士学位对学生的综合性的概念、专门化知识、自学和独立工作能力的要求与荣誉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相似,但是专业内容倾向于实际的专业领域。这些专业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通常要求作毕业项目或其他基于实践的作业,以开发和展示学生在实际专业领域就业的能力。职业实践经常在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并要求通过职业协会的鉴定。除了个人素质和智能方面的成长以外,应用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一般进入实际的专业领域直接就业,或继续攻读第二学位,有些专业的学生也可进入研究生学习。课程教学一般为8个学期或更长一些(120学分或相当学分),并且可能要求实践经验(例如,在指导下的实习或做实习医师)。

(3)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比学士学位要求掌握更专业化的知识和具备更强的自学和独立工作能力。学习内容更集中于专业领域的学术和前沿知识方面。硕士学位学生首先掌握知识的应用,并了解如何通过科学研究来推动知识的进展,还应能够系统地和创造性地处理复杂的问题。

硕士学位也分为定向于职业的硕士学位(专业型)和定向于学术的硕士学位(研究型)两类。定向于职业的硕士学位专业通常能吸引具有多种学术背景的学士学位学生和取得第一个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他们提供一系列课程和训练,使他们能在某一特定的实际专业领域就业。如果他们已经在某一专业内就业,则拓展他们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定向于学术的硕士学位专业一般为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提供,或为经过研究生过渡阶段学习的学生提供。学习的重点是掌握进入博士学位学习或成为社会上的领导所必须掌握的研究技能、分析手段、方法论知识和解释能力。一般情况下,学位以论文为基础,要求学生开发和展示其在导师指导下的科研能力。某些专业以课程为基础,要求学生在课程作业中展示必须的研究、分析、解释、方法论方面的技能。

无论是定向于职业的硕士学位还是定向于学术的硕士学位,其质量都要求达到在复杂的和不可预见的职业环境下,能够做出可靠的判断,显示出个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硕士学位专业的学习期限一般为3~5个学期(通常45~60学分或相当学分)。

(4)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的学习是在专业和学术领域的前沿。博士学位获得者必须显示出高度的自学和独立工作能力,定义概念、设计和执行研究项目的能力,以创新知识或者对知识做出新的重要的理解。通过原创性的研究和活动,使专业领域的前沿得到扩展。

博士学位也分为定向于职业的博士学位(专业型)和定向于学术的博士学位(研究型)两类,在已学过的硕士专业范围内继续深造,定向于职业的博士学位专业更具有应用特性。在需要实习和展示的专业,也还要求撰写博士论文。定向于研究的博士学位专业着重于知识的新概念和新方法的开展,着重于原创性研究技能的开展,并以博士论文的形式展示对知识和开创性贡献。在某些领域,在不减弱论文分量的前提下,可能还要求学生完成实习或提供产品展示。

无论定向于职业的博士学位或定向于研究的博士学位,其质量都要求达到,在复杂的和不可预见的职业环境下,能够作出可靠的判断,显示出个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能够在特定领域处理复杂问题时作出可靠的判断,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是能有创新。

博士学位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这取决于不同的专业以及学生的工作速度。为进一步深化知识和概念,可能还会要求学生完成长短不同的课程论文。

2.学位水平标准/期望值

不同学位的区别在于毕业生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所学专业前沿学术水平的接近程度。学位水平标准的作用是:

●为学位的申请者提供决策参考。

●对学位的设计者提供清晰的培养标准。

●为同行评议提供统一标准。

●为学分互换和信誉互相承认提供依据。

安大略省大学提供的四类学位的学位水平标准都包括六个部分: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方法论的知识、知识的应用、表达技能、对所学知识的局限性的了解、专业能力/自学和自我发展能力,具体要求(见表2-10)。

表2-10 加拿大不同学位水平评估标准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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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评估程序

各种委员会在涉及质量保证工作的各个环节时,都必须严格按照委员会的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下面以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为例,介绍其工作程序。

1.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凡是需要经过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种申请,一般都必须按照表2-11的程序进行。

表2-11 安大略省高等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

2.质量评估专家组的工作程序

质量评估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然后形成评审报告。报告包括以下主要部分:

●标准是否满足。对照委员会的所有标准,评价是否完全满足。

●证据是否充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包括补充信息和其他渠道所获信息,评价其性质、可靠性、是否充足、是否有效。

●现场考察结果。现场考察过程及所获得的证据。

●专业的优势和弱项。提供专家组主要考察结果概述,如证据的强弱,专业的优势和弱项,以及委员会应该知道的任何问题。

●公众评论。列举公众评论的出处,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评论,专家组要提出意见。不符合评价标准但与质量有关的,也要在报告中描述。

●专家组的其他发现。

[1] 陈启能.加拿大的人文社会科学[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268.

[2] See Huthcnigs,Jnae.异域风情丛书:加拿大[M].梁妍译.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63.

[3] Axelrod,P.(1982).Scholars and Dollars:Politics,Economics,and the Universities of Ontario 1945-1980.Toront:University of Toron to Press,14.

[4] See Jones,Glen A.(1997).Higher Education in Canada:Different Systems,Different Perspectives.New York and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Inc,175.

[5] Superior Council of Education (1983).Education Activity:Present Practices and Ways of Renewal 1981-1982 report.Quebec:Editear Official,61.

[6] Jones,Glen A.(1997).Higher Education in Canada:Different Systems,Different Perspectives.New York and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Inc,178.

[7] See Saskatchewan Bureau of Statistics (1994).Economic Review.Regina:48.

[8] University Program Review Panes (1993).Looking at Saskatchewan Universities:Programs,Governance,and Goals.Executive Summary.Regina,3.

[9] Private Vocationa,School Review Panel(1993).The proposed government direction for the licensing of private vocational schools in Saskatchewan.Regina:Minister of Education,7.

[10] Jones,Glen A.(1997).Higher Education in Canada:Different Systems,Different Perspectives.New York and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Inc,131.

[11] Jones,Glen A.(1997).Higher Education in Canada:Different Systems,Different Perspectives.New York and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Inc,182.

[12] Jones,Glen A.(1997).Higher Education in Canada:Different Systems,Different Perspectives.New York and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Inc,183.

[13] Jones,Glen A.(1997).Higher Education in Canada:Different Systems,Different Perspectives.New York and London:Garland Publishing,Inc,184-185.

[14] 侯建国.“二战”后加拿大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D].河北: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139.

[15] 张莎莎.中国与加拿大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62.

[16] 王东江.美国、加拿大高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及其启示[J].世界教育信息,200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