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作为老牌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现代和当代的高等教育发展进程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英国产生了一大批著名的教育家,还有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等世界一流的大学。在高等教育评估历史上,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与普及化的发展,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不仅范围扩大,而且逐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评估制度。
一、当代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历史
(一)当代英国高等教育发展概况
英国高等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发展特色。毫无疑问,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堪称英国大学的自治传统楷模和质量标杆。目前,英国高等院校分为大学、高等学院和高等教育学校三种类型,共350余所,其中大学与高等学院有170所左右。
从管理权限上看,高等教育管理采取地方属地管理,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地方政府分别直接负责管理所属地院校。
政府重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从院校设立标准的批准到通过评估等方式的间接管理,来影响高等院校的发展与质量保障。如要申请成立高等院校,政府会按照既定的标准严格评估,确认高等院校是否达到成立的条件;一旦获批,高等院校就成为独立的法人机构,与政府之间没有隶属的上下级关系,政府不能对高等院校进行直接管理。政府即使是顺应民意,要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绩效,更多的也只能通过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这样的中介机构和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活动来间接地施加影响。但这并不是说,高等院校在批准设立之后就可以为所欲为,高等院校自治与高度自由就可以没有边界。事实上,高等院校内部事务运作,校长选举产生等事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同时,院校内部也有大学宪章来约束与自律学校的办学活动。
(二)当代英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
1.英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产生
英国高等质量保障体系经过了长期发展才逐步建立并完善的。以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和剑桥大学(Cambridge University)为代表的传统英国大学,是一种高度自治的组织。它独立于外部控制,大学依照大学宪章开展自我教育活动,选择教师、设置课程和录取学生并授予学位。英国最初大学对质量的要求,常以牛津、剑桥两校的质量标准为参照。1832年达勒姆大学(University of Durham)建立伊始,就从牛津大学聘请教师为自己的学校出试卷并阅卷评分。后来在英国大学的发展过程中,这种做法获得认同。它可视为英国大学最早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方式,也可被认为是英国最早的质量保障内在评估方式。[1]
19世纪前后,英国的高校一般依靠私人捐助和学费维持学校发展,大学保持着自给自足的自治状态,与政府之间也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19世纪中期以后,这种自我发展状况被打破,大学与政府双方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而走到了一起。一方面英国受到德国高等教育发展经验的影响,认识到大学能够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科技发展作出贡献,因此,国家应该支持大学发展。另一方面,大学的发展正受到经费的困扰,私人捐助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而不稳定,私人捐助以及学费支持大学运转常捉襟见肘。由此,办学经费成为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共同语言”。1881年,政府首次对威尔士的两所大学提供了拨款资助,其后又对伦敦大学(London University)和一些城市大学进行了资助。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由于战争因素,大学筹款愈发困难,校舍陈旧、设备紧缺、财政状况捉襟见肘,大学希望能够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维持和更新设施,设备。与此同时,政府发现大学能够为国家机器开展研发工作,能够为国家利益提供更多的服务,政府十分希望与大学结成更为紧密的关系。1919年,英国政府召开了一次关于增加政府对大学资助的会议,这次会议催生了后来人们熟知的英国“大学拨款委员会”的成立。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调查大学的财政情况,对大学财政困难又能满足拨款申请条件的大学由“大学拨款委员会”向政府提供建议。因此,“大学拨款委员会”充当的是政府与大学之间的一个“中介”角色,虽然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较之前更为紧密,但由于英国大学自治传统势力的强大,政府介入大学事务的影响非常有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迎来了世界性的人口生育高峰期,英国也不例外。新生人口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正好处于进入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龄,他们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十分迫切。与此同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英国经济与工业大发展,需要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科学技术人才。在这种情形下,英国传统的“精英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20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的大学与学院的数量增加,学生人数增长使得高等院校规模扩大,高等教育逐步走向大众化。1961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以罗宾斯勋爵(Lional Robbins)为主席的高等教育委员会。1963年,该委员会发表了《罗宾斯高等教育报告》(Robbins Report),主要内容包括:在原有20所大学的基础上开办6所新大学;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人数,英国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人数应从1962年至1963年的216000人数增至1973年至1974年的390 000人,再增至1980年至1981年的560000人。据推算,这一增长数意味着英国受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从8%增至17%,高等教育经费开支也将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8%增至1.6%;再设立5所新理工科院校,将原有的10所高等技术学院升格为大学;成立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ouncil for National Academic Awards,CNAA)以及独立的拨款机构等。
罗宾斯报告的发表,正式揭开了战后英国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序幕,促使英国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后,英国先后出现了9所新大学以及30多所多科技术学院。学生数量的增加使高校的教学资源相对紧缺,危及高等院校的教学质量。 1964年,英国成立了第一个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机构。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是:(1)将学位、文凭、证书和其他资格授予那些在大学外教育机构中攻读该委员会批准的课程,并通过该委员会规定考试的人。(2)在该委员会准许的条件下,将学位授予那些在大学外教育机构或研究机构的管理下从事研究的人。但它的质量保证范围仅限于多科技术学院和其他学院,主要在教学、师资、招生、课程设置、考试、学生学习等方面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向学生、家长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教育质量保证。[2]CNAA是英国高等教育史上第一个明确以质量保证为运行目的的高等教育组织,它标志着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组织机构上的确立。除了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外,高等教育评估了必须建立评估标准以及怎样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的保障制度。因此,从制度的完整性角度来看,这时期只能说明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尚处在初级阶段。
2.当代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0世纪70年代末遭遇的石油危机,英国经济状况出现恶化,国家的经济发展陷入“滞胀”,政府实施财政紧缩政策,削减了高等教育经费,进而影响到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导致大量高校学术人才外流,教育质量一度下降。进入80年代后,英国社会盛行效率与绩效的理念,认为政府不再是高等教育经费的纯粹投入者,而应是高等教育服务的购买者,要求高等教育应该更好地为改善国民经济作出贡献。针对高等教育质量的下降问题,政府要求对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产出效率进行研究,应该建立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评估机制,来确保高等教育经费使用更加有效。[3]
1983年,大学校长和副校长委员会(Committee of Vice Chancellors and Principals,CVCP)和大学拨款委员会(The 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UGC)联合成立了“学术标准小组”,对大学教学和管理的质量评价进行研究。1984年,“学术标准小组”发布了雷诺兹(Reynolds)报告,拟定的学术标准在各个大学宣传。这标志着英国开始正式将质量保障体系引入大学。不久,以诺曼·林多普(Norman Lindop)为首的公共高等教育学位与课程审核委员会,发布了《公共高等教育学术标准的调查与证实报告》,建议在公共高等教育系统也要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核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其质量水平。在这两个报告的基础上,英国政府1985年的高等教育绿皮书,希望大家在保持学术自由的同时对社会、学生和教师负责,以改善和保证其他教育质量。[4]该绿皮书的发表被认为是英国高等教育旧时代的结束和后罗宾斯时代开始的标志。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如何使高等教育更有效地为改善国民经济作出贡献;改变高等教育的原则;发展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科研评估,重视高校与企业的联系。[5]
1986年,“学术标准小组”向英国政府正式递交了《大学学术标准》报告,详细介绍了大学学术标准体系和保证学术标准的一套措施和制度。1987年英国政府发布了高等教育白皮书《高等教育:迎接挑战》(Higher Education:Meeting the Challenge)。白皮书基本上接受了《大学学术标准》提出的观点和建议,建议大学建立一套统一的学术标准审核体系,并要求CNAA加强对多科技术学院的质量审核。《1988年英国教育改革法》(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建议,成立大学基金委员会(the University Funding Council,UFC)取代大学拨款委员会(UGC),创立多科技术学院基金委员会(the Polytechnic Colleges Funding Council,PCFC),由它们分别对大学和公共高等教育体系进行拨款和质量评估。由此也就形成了以UFC和PCFC、CNAA为主的“双轨制”的拨款与质量保证体系。[6]“双轨制”打破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仅是学校内部事务的传统观念,反映了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在其理念与行为方面的发展方向。
1990年,成立了大学校长委员会(CVCP)学术审核机构(Academic Quality Audit,AAU),以审核大学的质量保证过程。但是,“双轨制”实质上是用不同的评估机构采用不同的标准对大学与多科技术学院进行评估。显然,它在满足不同类型高校评估的同时,也造成高等教育体系内部的等级分化,高校发展的公平性受到置疑。为此,英国教育与科学部(Departmert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于1991年发布了《高等教育:一个新的框架》的报告:决心取消双单制,建议建立“单轨制”高等教育体系;停止CNAA的质量保证工作,允许多科技术学院可根据其意愿升格为大学;高等教育必须进行质量的审核与评估;成立HEFC,负责对所有教育机构的教育拨款。HEFC虽为非政府组织,但其中很多官员来自政府部门,他们对英国议会负责。它的主要职责是[7]:(1)为教学和科研分配资金;(2)促进高质量的教学与科研;(3)拓展机会,提高参与;(4)鼓励与工商界和社区的合作发展;(5)就高等教育的需求向政府提供建议;(6)向学生公示高等教育资源的质量;(7)确保公共拨款的合理使用。HEFC的成立及其工作开展,无疑加强了政府对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影响。
1992年,英国《继续与高等教育法》(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取消双轨制;分别在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设立三个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代替原有的基金会;学科层面的质量评估成为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法定责任,由其下设的质量评估委员会(QAC)具体实施(1993~1997);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的设置被取消。
大学校长和副校长委员会以及多科技术学院院长委员会(CDP)于1992年5月组建了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Council,HEQC),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和认证。由于HEQC和HEFC的质量评估有很多重复之处,标准也不一致,造成开展评估工作的不必要矛盾。于是,1996年12月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合作规划小组来履行HEQC和HEFC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职能。1997年3月,在该小组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现在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QAA),全面负责英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事宜。1999年11月,QAA颁布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框架:6》。2000年4月,QAA又出版了《学术审核及运行手册》。至此,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新框架形成。[8]
QQA成立以来对英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其主要的评估活动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7~2002年。这一阶段,QQA对英国高等教育的评估活动主要集中在“院校”和“学科”层面。前者主要是接手CVCP的工作,对英国高等教育在院校层面上实施延续审核,后者主要是接手UFC的工作,对英国高等教育实施学科层面的教学质量评估。因此,虽然“院校”或“学科”层面的评估都由QQA进行,但其范围、目的、评价指标和评估结论却是相同的。
“院校”层面的评估,适用于所有高校,但只对院校层面进行评估。评估目的是评价高校是否达到学术标准和质量管理标准;其评估指标重在院校的学术标准与质量管理的标准,评估结论用“完全可信”“部分可信”或“不可信”三种。
“学科”层面的评估,适用于各个高校的所有学科。评估目的是评价学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重点包括“课程设计、内容与组织”“教学与评估”“学生成绩”“学习支持与指导”“学习资源”和“质量管理与提高”六个方面。评估结论用“优秀”“满意”或“不合格”三种。
第二阶段:2002~2005年。英国自2002年开始研究“院校审核”评估方式,取消了“学科”层面的评估。“院校审核”的评估目的是通过评估院校学术保障标准和质量机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在2002~2005年期间,QQA对英格兰和北爱尔兰所有的高校都进行了一次审核。
第三阶段:2006~2011年。英国开始了6年为一周期的面向英格兰和北爱尔兰所有高校的院校审核。第三阶段与第二阶段的审核重点关注领域和主要关注内容是有所侧重和区别的(见表1-1、表1-2)[9]。
表1-1 英国2002~2005年与2006~2011年院校审核关注的重点领域
表1-2 英国2002~2005年与2006~2011年院校审核关注的主要内容
为了对当代英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历史有个简洁的认识,本章制作了当代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大事件,见表1-3。
表1-3 当代英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大事件
续表
(三)当代英国高等教育评估经验
1.内部与外部评估体系相互作用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由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外部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两部分构成,它们相互作用,保障着高校的教育质量与学术水平。
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方面,英国大学有悠久的传统。从历史发展来看,英国大学素有自治传统,按照大学章程,大学对教学和学位授予的质量与标准负有全面、明确的法律责任。学校设有校委会负责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标准管理,而设有的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大学学术管理。大学有相应全面的文件规范学校的质量管理,有学校内部评估程序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聘请相关专家开展专业的自我评估。大学根据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的结果对教学以及学术研究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善,借此保证大学的质量竞争力。
外部评估包括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控与各种政策的保障、QAA的评估与科研评估,以及专业评估与权威新闻媒体的排名与评估进展的公开报道等。除了QAA的专业评估外,社会与学生也参与评估。
社会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产品的最终检验者,高等院校质量标准的制定与评估,必须依据社会需求与要求。同时,高等院校接受了来自社会各界,包括私人、企业和各种慈善团体的捐助与资助,高等院校也就有责任与义务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为此,QAA首先从高等教育评估的起点,即在高等评估标准的制定上就邀请社会人士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其次,高等院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高校的质量管理中来,接受对高校的教学与学术研究实施有效监控。最后,高等院校定期向毕业生雇主调查反馈意见,从人才使用终端评估高等教育质量。因此,社会参与高等教育评估活动,它已成为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不仅如此,学生作为高等教育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其地位与意见应该在高等院校得到充分重视。学生的参与评估主要通过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定质量标准方面突出体现学生的利益,例如学习资源、学生对课程设置、内容组织的期望与建议、教学、学习和评估以及学生的进步与成绩、学生的支持和指导等;二是在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与专业课程的设置标准的时候,要求有学生代表参与制定,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
英国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并不冲突,而是相互促进的。概况地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内部质量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基础,外部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关键。
2.高度独立和多样化的评估机构
高度独立性和自由性是英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一大特色,也是其能够保持客观立场、维持质量保障工作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所在。在英国,无论是各专业团体和社会组织,还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局和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均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和控制,它们在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评估方式的选择和评估结果的公布等方面享有很大的自主权[10]。
如果将政府自己举办的学校与其他机构举办的学校放在一起评估,特别是对评估结果又与高校的经费拨款相联系,自然会对不同举办者举办的高校采取“内外有别”的措施,其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性难色摆脱公众的质疑,通过独立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估的公平性和对教育质量评估的客观性。英国最具权威的评估机构就是学界所知的QAA。它平均每4年对英国所有公立大学进行一轮教学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发布在互联网官方媒体上接受公众监督。正因为评估结果具有可信性,英国家长和学生在选择大学注册时,不会从一般性报刊、杂志对高校的排名获取信息,而是习惯性地将QAA的评估结果作为权威参考。
QAA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接受政府的管理,它是典型的非官方中介机构,具有独立的一方面。当然,QAA的政策规划必须符合和贯彻英国政府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精神,并对其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提供建议和相关信息。为确保秉公行事和实现中介机构在评估中的公正性,QAA对评估人员有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对评估程序中的活动有严格的要求。QAA规定,评估者不能对与自己有利益关联的高校进行评估。评估成员违反评估的公平性,将会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这些做法,保证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与此同时,众多评估机构通过不断的重组与发展,形成了多元化的评估机构系统。它不仅有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参与评估如《泰晤士报》(The Times),《金融时报》(The Financial)、某些工商企业、专业团体等,而且还有院校、学生、专业机构等参与评估。这些多元化的评估主体,从不同的视角对高等教育质量作出评估,促使了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并不断丰富和加深了对评估结果的认识。
3.拨款与评估结果挂钩
评估与拨款相联系的政策,是英国政府将竞争机制引入高等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提高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效率,强化高校的质量意识。
在英国的4个高等教育拨款机构: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England,HEFCE)、威尔士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Weish,HEFCW)、苏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for Scotland,SHEFC)和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DEL)。除北爱尔兰是政府机构负责拨款外,其余三个高等教育拨款机构都不是政府机关,而是由议会拨款并对议会负责。它们的职责包括:(1)为教学和科研分配资金;(2)促进高质量的教学与科研;(3)拓展机会、提高参与;(4)鼓励与工商界和社区的合作发展;(5)就高等教育机构的需求向政府提供建议;(6)向学生公示高教资源的质量;(7)确保公共拨款的合理使用。
拨款资金的总体数目由中央政府决定,资金分配的指导和比例也是由政府提出;但资金分配到具体的学校是拨款机构的独立责任,不过,它们的操作要与中央政府保持一定距离。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在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扮演了缓冲的角色,而在北爱尔兰就业与学习部直接向高等学校拨款。拨款机构对教学和科研拨款分开拨付,教学拨款主要体现公平性原则,相近的教学活动给予类似的拨款;科研拨款则主要根据科研水平以竞争的方式有选择地对学校的科研基础进行拨款,也即通过与评估的挂钩来进行。
每一年各拨款机构把政府拨款依据教学、科研和一些特殊资助拨给各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拨款中有专款用来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此项拨款旨在提供高质量的教学以满足学生、雇主和国家的需要,其基本原则是按照培养学生的基础成本和大学生的规模,并参考原拨款基数确定。拨款机构根据科研的质量和水平,有选择地对科研进行拨款,有高水平成果的科研单位,一定能得到比较大的资助份额。[11]
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或许也是世界性高等教育评估的问题。
第一,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QAA于1993年至2001年对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资助的62个学科领域进行了历时9年,共开展了2904次实地考察,发布了2901个学科评估报告和62个学科领域的综合报告,培训了5700名学科评估专家和89名评估小组主持人。但评估结果却不大令人满意。每个学科教育质量的总分值是24分,而对62个学科评估结果的平均分为21.6分,属于优秀。好一些的学科得分是23~24分,差一些的学科是20~22分,也为优秀。62个学科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差距,QAA得出的评估结论是:大学的教学质量都很好。[12]这样的结论与英格兰高校的教学质量现状是不吻合的。
在1996~1998年的教学质量评估中,利兹大学(Leeds University)在学科“通讯与传媒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总得分为20分,在一子项中得分仅为1分,最终该学科的评估结论为“不合格”。而在同一轮同学科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桑德维尔学院(Sandwell College)学科评估总分仅为13分,其中的6个子项中得分分别为5个2分和1个3分,最终该学科的评估结论却为“合格”。[13]这不得不令人思考单项得分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是否合理的问题。
如果评估结果不准确,那么评估就失去意义。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中出现的评估结果准确性问题应该引起警惕。
第二,评估投入与评估效益。
英国高等教育评估的费用产生主要有两类机构:一是诸如QAA这类的评估机构;二是高校自己。前者的费用主要用于行政费用、培训评估专家以及预计评估考察等。1993年至2001年的学科评估,有研究者估计每年花费高达2.5亿英镑。后者的费用支出主要在材料收集与整理、自评等方面;如高校内部质量评估要求教师每年的课程总结、报告研究活动与成果、定期的专业审核、不定期的院系评估、接待外部评估的考察,等等。一些高校虽在评估中出钱出力,但却不堪重负。甚至为了应付名目繁多的评估,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并不鲜见。
由此不得不提出的一系列的疑问: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对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起了多大的作用?像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高质量的教育是否是高等教育评估评出来的?高等教育评估的投入与效益是否成正比?
二、当代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
经过当代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英国逐步形成了多层面的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评估体系。除了学位授予要经过议会或政府相关机构审批,获得政府资助的办学经费要经过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来配置等影响外,高等教育质量保证还受到内部与外部的评估来制约。
高校内部的质量评估主要有课程评估和学校评估两类。英国高等院校为自治与自我管理的机构,各校均有自己的课程与学校质量评估体系。课程评估是为了确保专业教学在质量和标准方面得到落实。学校评估主要评估预设课程目标和教学结果是否吻合,通常每五年举行一次。
高校外部质量评估有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进行的高校科研水平评估、专业学会和法定认证机构进行学生执业认证、民间的监督与评估,特别是QAA实施的高校质量评估。
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EFCE)联合所有英国拨款机构,每4~5年对高校进行一次评估,其目的是对高校科研进行水平评估。评估结果对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拨款决定以及工商界、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对高校的募捐具有非常有价值的参考意义。专业学会和法定认证机构进行学生执业认证,主要针对诸如工程、法律等专业由专业学会进行评估,审核课程设置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具备专业操作能力。民间团体组织专业进行的一些高校排名,通过新闻媒体为学生选择学校和专业提供依据,如《泰晤士报》,《金融时报》,《每日电讯报》(The Daily Telegraph) ,《卫报》(The Guardian)等。限于篇幅,本书对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主要阐述QAA的评估。
(一)英国高等教育评估机构
QAA在英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英国的英格兰采用院校审核、合作办学审核、学术评估;苏格兰采用院校进步评估和学术评估;威尔士采用院校评估;北爱尔兰采用院校审核、合作办学审核等不同的评估方式,而QAA对英国不同地区采用的评估方式也有所不同,但评估机构向公众发布评估结果的做法却是相同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已是高等教育拨款机构对大学拨款最重要的依据。
1.QAA的使命与目标
●使命
维护公共利益,保证高等教育有健全的质量,并不断鼓励改进高等教育的质量管理。它主要为公众提供有关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质量的信息,核心工作是负责评估英国高等教育的学术标准和质量,提供全国统一的参照点。
学术标准是指学生为获得某种专业资格所应达到的水平。该水平在英国类似课程中应具有可比性。外部考核人员是在大学和学院中保持这些标准的一种途径。学术质量描述的是协助学生达到专业资格的各种手段和机会,它涉及确保能向学生提供适当有效的教学、支持、评估和学习机会。
●目标
为实现使命,QAA希望通过与高等教育的举办者,高等教育的全体教职员工、学生、雇主等各方的协同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第一,在保障高等教育学术授予标准和质量方面维护学生和广大公众的利益。
第二,提供一个有关学术标准和质量的信息发布或交流的平台,保障学生择校和雇主聘人的权益,并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帮助。
第三,增进高等教育质量及其质量管理标准,使之更为健全,促进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价值的广泛认识。
第四,促进人们对高等教育质量及其标准的广泛理解。
总之,有效保障和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是QAA的主要目标和职责,它为高校、公众和政府提供了一个在与高等教育领域寻求判断/决策所需的信息相互沟通的平台。
2.QAA的组织结构
QAA实施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在全国公开招聘并任命首席执行官,决定重大发展策略,指导特定目标的实施运作。董事会有15名成员。其中4名由高等学校高层的代议团体——大学校长委员会推荐任命,另外4名由高等教育拨款机构推荐任命,剩余6名则是在工商界或其他专业领域拥有执业经验的独立人士,以及1名为学生代表。QAA有100多名全职职员和800多名兼职工作人员,它们分布在四个职能部门。
行政管理部——负责机构事务、人事、合作交流、信息系统
战略发展部——负责战略和政策制定,包括国家质量管理框架、学科基准、实施规则
学校评价部——负责学校层面、学位授予权、高等教育准人评价的管理与运作
课程评价部——负责学科层面评价的管理与运作,与专业法定团体之间的联络
随着新的、统一的学术评价方法的引入,课程评价、学校评价可能会合并成为一个部门。
3.经费来源与支出
从表1-4和表1-5可看出[14],QAA的经费来源有几大类。其中,被评高校所交的会费和高等教育拨款机构的合同拨款占据主要部分,而最大项的支出是高校评估的业务费,占了所有收入的一半左右。从收支状况来看,收入与支出几乎相等,在一定程度上说明QAA的支出是量体裁衣的。
表1-4 2005~2007年英国QAA经费收入 (单位:英镑)
表1-5 2005~2007年英国QAA经费支出 (单位:英镑)
(二)英国高等教育评估内容及程序
本书重点介绍院校审核、学术评估和院校评估三类评估内容及其程序。
1.院校审核的内容及其程序
在英格兰和北爱尔兰的高校普遍实施院校审核(institutional audit),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依据高等教育学术质量和标准的实施规则、课程质量和资格基准,审核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机制的有效性,院校课程质量评价、奖励标准及经评估后的改进措施。同时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的信息。
第二,按照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理事会规定的要求,审核院校公开有关课程质量和学术标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提供院校公布的学校管理质量记录及其可信度的说明。
第三,审核院校层面和学科层面的内部质量,保证运作程序的实际情况,证明院校内部质量保证程序的信息是否有效、可靠,确定内部评估过程的合法性。
英国院校审核在2005年前后的评估程序有所不同,本文选取了目前英国高等教育新近的评估程序,院校审核的程序见表1-6[15]。
表1-6 2006~2011年英国院校审核程序
续表
审核报告对院校做出判断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对院校当前和未来改进课程质量和学科激励标准的信心。第二,对院校发布的有关课程质量和学科激励标准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的信心。
审核小组对院校评估做出判断时,集中在两个关键性领域:第一,院校强有力且在自我评估过程中有院校外的评估人员的参与。第二,院校在定期的学科和课程自我评估课程中也有了院校外部的评估人员参与。
审核小组对院校评估的结论性判断用语包括:“有信心”“有限信心”和“无信心”。
审核小组对院校发展充满信心,认为院校具有完善的质量标准和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会做出“有信心”的结论。报告一旦做出“有信心”的结论,预示对院校的审核结束,报告结果将公布于众,QAA会在审核一年后通过信件方式对院校进行简单的调查。
审核小组对院校的教学质量和标准或对院校将来质量保证和课程标准的能力存在疑问时,会做出“有限信心”的结论。报告一旦做出“有限信心”结论时,预示报告将公布,而且QAA将要求院校按照改进计划进行整改,只有得到QAA确认院校已实施整改并且对整改结果感到满意时,审核才正式结论。如果QAA对改进计划的有效性还有疑问,QAA将对院校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
审核小组认为院校的教学质量和标准管理存在严重不足,或者院校公布的信息不可靠,甚至带有误导性时,审核小组将做出“无信心”的结论。虽然审核小组只是在极少的情况下使用“无信心”的结论,但一旦做出“无信心”结论时,报告将被公布,且随后要求院校在报告公布的3个月内向QAA递交改进计划。此后每季,院校将向QAA递交如何改进不足之处的进步报告。18个月之后,QAA将对院校进行短期访问检查其改进情况。当QAA对其改进工作感到满意时,审核才正式结束。假如18个月之后,QAA对改进行动的有效性还存疑虑时,将会提出下次再审核的时间。
审核小组对院校提交的报告书后都会附有相应的建议书。建议书分为三类:对那些目前质量或标准陷入危险境地的院校,审核小组会要求它们必须且迫切地采取正确行动,给予的是“必要性建议”;对那些有潜在可能会使质量或标准陷入危险境地的院校,审核小组将给予的是“参考性建议”;对那些有潜力提高质量或标准的院校,审核小组给予的是“希望性建议”。
2.学术评估
学术评估着重于对课程学习质量和学术标准的评估。QAA使用的学术评估人员主要有两类:一是专家评估员,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或职业实践经验的相关学科的专家;二是评估协调员,他们是实施质量保证和课程标准有着广泛参与经验的人。QAA会根据院校学术评估的情况选择评估小组成员。学术评估小组通常由一名评估协调员和若干名评估员构成,评估协调员作为评估小组的领导来管理与协调他们的评估活动。
学术评估可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发布”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评估准备。
院校向QAA提交自我评估文件。自我评估文件的附录中包括课程界定说明文件等,课程界定说明文件是学术评估小组了解学校预设学习效果和课程评估手段基础的核心材料。它提供了有关课程的核心事实,学生知识、理解能力、技能等掌握方面的预期结果,制订教学计划和学习结果评价的重要材料。
院校提供自我评估文件能够为学术评估小组提供证据,证明院校已经认真做了那些自我分析,如形成的“评估准备工作的评价、评估报告的依据及自我剖析的不足”等分析材料。自我评估文件除了反思院校的学科优势和不足外,还要说明自从上次的外部评估后,学科发生了哪些改变以及将来必须进行的改变。
通常在评估访问前4周内,评估协调员与院校相关人员举行预备会议。会上,评估协调员向院校阐明这次评估的目的、方法,并与院校交流他们对评估的理解。双方最后确定评估方法。
(2)第二阶段:评估实施。
首先,评估人员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评估院校自我评估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评估小组与院校课程提供部门举行首次院系会议。被评的院、系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简要介绍,指出从自评开始以来的各种工作进展。评估协调员负责处理学术评估小组与被评估院系的评估方法和礼节问题,促使评估人员将与评估院系就评估的大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评估人员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观察相结合的方法,对课程质量和学术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小组一般不要求院校提供自评报告之外的专门文件。院校可充分利用有关学科课程质量和学术标准方面的现有文件,在评估组访问学校之前交由评估人员审核。大多数情况下,评估院系将提供学生近年的作业本和历年考试评估的材料。评估小组根据各种委员会、董事会和相关教师的内部报告,以及审核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他有效认证机构的外部报告来评估课程质量和学术标准。如果课程提供部门能够提供十分可信的证明材料,学术评估人员不一定要进行现场观察。但是评估人员如果认为有必要听课,则会进行现场听课审核。
再次,评估小组成员和院校有关人员将对院校提供的课程标准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座谈。评估协调员负责就评估小组收集的证据和审核的研究成果展开充分研讨和分析,而院校人员不能出席评估小组讨论评估结果的专题会议。评估人员会与学生进行座谈,了解整个教学目的和预期学习效果,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学校对学术的支持,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资源等方面的意见。评估人员还会收集往届毕业生、雇主和相关产业、专业代表人士的意见。
最后,评估小组根据收集的证据和研讨分析的结果,形成初步判断,并决定哪些问题还需进一步的探讨。评估人员将会把收集的证据与院校提供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比较分析,检验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证明评估结论。
(3)第三阶段:评估报告发布。
评估人员将对院校每门课程和学术标准做出评估结论。如考查课程是否恰当地反映了学科基准声明,课程内容和设置是否有效地促进了预期学习效果的获得,课程内容是否符合各年级和授予学位等级的要求,学生的考核设计是否恰当地检测预期学习效果等。
如果评估小组认为他们对院校当前和将来的学术标准有信心,则会给出“认可”判断;如果认为学术水准已经达标,但对院校将来发展尚有疑虑,则给出“有限认可”判断;如果认为院校当前的学术水准未达到标准,则给予“不认可”判断。
如院校课程提供部门不能利用学习资源支持学生取得预期的学习结果,需要院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如课程提供部门能保证学生取得预期的学习成果,但还存在需要克服的一些不足,则评估结果为“通过”,不过评估小组需要明确指出院校需改进的具体地方;如课程提供部门对学生取得预期效果有充分的材料支持,并有大量的数据来予以说明,则评估结果为“优秀”。
学术评估考查结束时,评估小组的评估结论将以报告的形式公开发表。内容包括:评估方法简介;课程提供部门设定的总体目标;对提供学习机会的质量评价和学术标准达成情况的评价;评估结论和判断;一页的总结概要。
当院校对QAA学术评估人员的行为或对QAA给出的评价结论不满时,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诉。
3.院校评估
院校评估把学校视为一个评估的整体,重点对其质量和标准的管理评估,特别是对授予学位和颁发其他资格方面的质量控制。每6年为一个周期。院校评估涉及专业课程批准、审核和评估的程序,外部审核人员、专业评估和其他外部审核的实施程序,评估过程的管理、各种学分制系统的全面管理等。
评估小组一般包括3名评估员和一名评估秘书,他们都具有专业技能和在最近一段时间参与评估的经验。小组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来自英格兰、苏格兰或北爱尔兰的人员。QAA挑选评估员和评估秘书,通常选自高等教育机构。
院校评估程序可分为“准备”“访问”和“判断与报告”三个阶段,见表1-7。
表1-7 英国院校评估程序
英国院校评估中的“有信心”表述,是指院校的课程质量和授予学位的学术标准的管理具有完善性;院校发布的有关其课程质量和授予学位标准的信息具有正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等。
一般在院校评估3年后,QAA工作人员对院校进行中期评估。院校会向QAA递交自上次院校评估以来的发展报告,评估人员将与院校就以后3年学科评估的模式进行讨论。讨论只在一两位负责院校质量和标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QAA评估人员之间进行,讨论的结果不对外公布,但讨论后达成的一致意见记录将被保留。如在院校评估中曾暴露出一些问题,那么中期评估将会以更严格的方式来进行。讨论将有更多的学术评估人员和机构人员参与。院校必须提供文件来说明自己已经采取解决问题的行动。QAA会重点和深入地评估院校解决的问题。
[1] 参见刘萍.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探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9.
[2] 杨瑛.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7.
[3] 杨瑛.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7.
[4] 张彦通,赵婷婷,郑晓齐,郭冬生.欧洲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7:3.
[5] 杨瑛.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8.
[6] 张彦通,赵婷婷,郑晓齐,郭冬生.欧洲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7:3.
[7] 范文曜,马陆亭.国际视觉下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财政拨款[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97.
[8] 张彦通,赵婷婷,郑晓齐,郭冬生.欧洲地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M].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7:3-4.
[9] 钟秉林.世界主要国家高等教育评估发展报告[R].2008:51-52.
[10] 蒋家琼,姚利民,游柱然.英国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0,(1):43
[11] 刘萍.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探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5.
[12] 金顶兵.英国高等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机制:经验与启示[J].教育研究,2005,(1):78.
[13] 钟秉林.世界主要国家高等教育评估发展报告[R].2008:66.
[14] 钟秉林.世界主要国家高等教育评估发展报告[R].2008:48~49.
[15] http://www.qaa.ac.uk/reviews/institutional audit/handbook2006/default.asp#p2,download in 201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