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知行为改变理论的基本内容(1 / 1)

认知行为改变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正式产生,它将治疗焦点放在患者的思想、感受、自我言语以及其他的内部心理活动上。其主要论点是:影响患者的情感和行为的主要因素是认知过程中的障碍。因此,认知行为改变理论是通过矫治患者的不良认知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疾病的一类心理治疗方法的总称,它高度重视研究病人的不良认知和思维方式。所谓不良认知,是指歪曲的、不合理的、消极的信念和思想,它们往往导致情绪障碍和不适应行为。

认知行为改变理论不同于一般的行为疗法,它不仅重视不良行为的矫正,而且更重视病人认知方式的改变以及认知—情感—行为这三者的和谐;同时它也不同于传统的内省疗法或精神分析,它重视病人目前的认知对其身心的影响,重视意识中的事件而不是潜意识中的事件,而内省法则偏重既往经验特别是童年经历对目前问题的影响(即重视潜意识而忽视意识中的事件)。

认知行为改变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艾里斯和贝克。艾里斯创立了理性情绪疗法(简称理情疗法);贝克提出了认知疗法。这些学者的基本理论,构成了认知行为改变理论的基本框架。

(一)艾里斯的理性情绪治疗理论

1.理论概要

艾里斯的理性情绪治疗理论认为:患者的情绪困扰是由个人的不合理信念所引起的,所以要教导患者学习“理性的想法”,以代替“非理性的想法”,清除患者的情绪困扰。该理论又叫ABC理论。在ABC理论模型中,A指诱发性事件;B指个体在遇到诱发性事件之后建立的相应信念,即对这一事件的想法、解释和评价;C指在特定情境中,个体的情绪及行为的结果。通常,人们认为情绪及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C。但ABC的理论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

例如,两个学生在一次很重要的考试中都失败了,但他们对这同一事件(A)所持有的信念(B)可能完全不同。其中一个学生的想法可能会是:“真不愿在这次考试中失败!真希望事情并不是这样!考坏了这多不好呀!”这时他对此事的情绪反应虽会后悔、惋惜,有一种受挫感,但他却会决定克服这种情绪,再努力以争取下一次考出好成绩。另一个学生则可能会有不同的想法:“必须考好的,却没有考好,这简直糟透了!我没法忍受这种失败!连这样的考试也失败,我简直是个废物!”这样,他会使自己感到自卑、抑郁,很难打起精神再作努力。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人们对某一事件所持的看法、信念不同,引起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也不同。理性情绪疗法中把前一个学生的信念称为合理的信念,把后一个学生的信念称为不合理的信念。合理的信念可以引起人们对事物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不合理的信念则只会导致不适当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人如果坚持某些不合理的信念并长期处于不良的情绪状态,他最终会出现某些情绪障碍。

2.不合理信念的主要特点

艾里斯认为人们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往往具有下列3个特点。

(1)绝对化要求。对事物的绝对化的要求是人们以自己的意志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怀有其必定会产生或必定不会产生的信念。绝对化要求常和“必须”和“应该”这类字眼联系在一起,成为不合理信念中最常见的特色。比如,因为客观事物的发生不可能按个人意志来转移,所以怀有“我必须获得成功”“生活应该是很美好的”等信念的人,就容易陷入情绪困扰。

(2)过分概括化。过分概括化是一种以偏概全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艾里斯指出,过分概括化是不合逻辑的,这就好像只以一本书的封面设计来判断一本书的好坏。这些人面对失败或是坏的结果时,往往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或“一钱不值”,是“废物”等。以自己做的某一件事或几件事的结果来评价自己整个人,其结果是导致自责、自卑、自弃的心理以及焦虑和抑郁的情绪。如坐出租车遇到故意绕道的司机,便产生“出租车司机都不是好东西”以及“社会真是现实,人心真是险恶”等想法。

过分概括化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对他人的不合理评价,即别人稍有差错就认为他很坏、一无可取之处等。这容易导致个体一味责怪他人并伴生敌意和愤怒等情绪。理情疗法的一句名言就是:“评价一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去评价一个人。”

(3)糟糕至极。糟糕至极是一种不合理想法,即认为某一事情的发生会非常可怕、非常糟糕,是灾难性的,难以挽回或发生改变。这种想法会导致个体陷入极端不良的情绪体验,如耻辱、自责、自罪、焦虑、悲观、抑制之中而难以自拔。

(二)贝克的认知疗法理论

1.理论概要

贝克创立的认知疗法认为,患者的感情和行为大部分取决于患者本人对于周围世界的解释、想法和认知模式。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思想决定了他的内心体验及行为反应。

认知疗法理论的出发点在于确认思想和信念是情绪状态和行为表现的原因。贝克认为,抑郁症病人往往由于错误地作出逻辑判断而产生抑郁,由于歪曲了事实的含义而自我谴责。一件在通常情况下很小的事,会被抑郁病人看成是生活已完全绝望的表现。因此抑郁症病人总是对自己作出不合逻辑的推论,用自我贬低和自我责备的思想去解释所有的事件。因此治疗的目的就是要改变患者不良的或歪曲的认知和观念。所以贝克的认知疗法又被称作“认知转移法”。

2.认知歪曲的主要形式

认知疗法着重于辨认和改正歪曲且不适应的认知。贝克归结了认知过程中常见的认知歪曲的5种形式:

(1)任意推断。指在证据缺乏或不充分时便草率地作出结论。比如,在街上遇到一位同事匆匆而过,未打招呼,于是心里便想“我什么地方得罪他了?他生我的气了?”实际上是这位同事心中有事,没有注意到他。

(2)选择性概括。指仅根据个别细节而不考虑其他情况便对整个事件作出结论。比如,某青年向女同学提出一起去听演唱会的邀请,遭到婉言拒绝,便认定自己被女同学所讨厌,没有女同学和自己交往了,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以偏概全”。

(3)过度引申。指在某一事件的基础上作出关于能力、操作或价值的普遍性结论。比如,一位学生不小心摔坏一个玩具,便认为自己不是一个好学生。

(4)夸大或缩小。指对客观事物的重大意义作出歪曲的评价。比如,一位学生在外出旅游拍照时手抖了一下,把照片拍坏了,就觉得不得了,别人会把他看成无用的人了。

(5)“全或无”思想。指要么全对,要么全错,把生活看成非黑即白的单色世界,没有中间色。比如,一位教师上课讲错了一句话,便认为“现在全完了,我已经一钱不值!”。

从艾里斯和贝克的理论来看,虽然他们的提法、命名等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理论思想十分相似,其中心思想都认为认知可以左右行为反应,错误思想及判断是导致患病的主要原因。例如,艾里斯所提出的不合理信念的表现中有一条是“绝对化的要求”,这实际上等同于贝克的“全或无”思想;艾里斯所说的“过分概括化”也类似于贝克所介绍的“选择性的概括”,等等。上述理论为认知行为矫正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