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生产是历史的发源地——这一思想在这里第一次直率地概括地表述出来了。我们也要指出,在上面引用的地方首次使用了“生产方式”这个术语。

在书的另外两个地方可以发现对待唯物主义历史观基本范畴——“生产关系”的观点——但这仅仅是一些观点而已。在第一个地方[50],马克思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对象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提到了社会关系的物化问题(请比较《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对象化问题和《资本论》中的拜物教与生产关系的物化问题)。列宁注意到了这一点,在自己的摘要中,他强调指出:“这一段话极有特色,因为它表明马克思如何接近自己的整个‘体系’(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的基本思想——即如何接近生产的社会关系这个思想。”[51]诚然,如果像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认为这是观点的主要方面,那就错了。

在第二个地方[52],马克思认为“经济的和工业的关系”是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这就是1844年秋天(9~11月)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关于未来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完整观点的关键性的突破。

在这一时期,恩格斯在基本上没有依靠马克思的情况下,也在同一个方面独自发展了自己的观点。他本人以下面的方式描述了自己向唯物主义的转变:“我在曼彻斯特时异常清晰地观察到,迄今为止在历史著作中根本不起作用或者只起极小作用的经济事实,至少在现代世界中是一个决定性的历史力量;这些经济事实形成了现代阶级对立所由产生的基础;这些阶级对立,在它们因大工业而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里,因而特别是在英国,又是政党形成的基础,党派斗争的基础,因而也是全部政治的基础。”[53]自1842年11月到1844年8月,恩格斯生活在曼彻斯特,他向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转变正是在这一时期。然而把上面引用的论据同恩格斯上述时期的著作作一比较,就会发现对他这一时期的观点的成熟程度的评述中带有某种“追溯性的差异”。

后来恩格斯在公布了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所取得的、比他自己更为概括的成果以后继续写道:“当我1844年夏天在巴黎拜访马克思时,我们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从此就开始了我们共同的工作。”[54]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奠定友谊和合作基础的历史性会见发生在1844年8月底,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刚刚写成之后。显然,这时他们通过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著作互相影响着对方。马克思的两篇主要文章显然使恩格斯独立产生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开端更加巩固与深化了。刊登在《德法年鉴》上的恩格斯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首先对马克思产生了重要影响。这部在十五年后被马克思称作天才的著作,是促使马克思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动因之一。

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在确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无论从恩格斯个人发展的角度看,还是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本身发展的角度来看都是如此。的确,马克思(看来是有意识地)过高估价了恩格斯书中所提出的观点的成熟程度,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用他的已经发展了的经典形式叙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本质以后,紧接着继续说道:“自从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以后,我同他不断通信交换意见,他从另一条道路(请参考他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55]把这个论断同恩格斯书中的内容加以比较,就会清楚地看出,书中还没有像前不久马克思所阐述的那种发展了的完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概念。但是在1844年年底至1845年年初该书写成的时候,毕竟还是有了认识历史过程。恩格斯在该书的导言的一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作为出发点的原理,他以这个原理为依据,后来经过分析英国经济历史上的大量实际材料又发展了它。恩格斯这个具有指导意义的提纲指出:工业革命引起了市民社会中的全面变革。[56]诚然,这个原理只是针对英国现代史说的。在这个范围里面,恩格斯更加强烈地意识到并指出了生产发展同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并通过这种一般的形式开始探索到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的联系。一个对待整个观念中的核心问题的方法就这样形成了。但是在这个领域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事情的开始则发生在1845年春天。

现在,我们再回到主要考察的地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探讨下面这个对唯物主义历史观形成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马克思的叙述使我们回到了他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时期:“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研究。”然后马克思继续说:“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继而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实质作了经典性的表述。这个最著名的地方被我们(有意地)略去。在阐述了自己观点的实质以后,马克思指出(这一点我们已经提到过),恩格斯“从另一条道路……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马克思继续说:“当1845年春他(恩格斯)也住在布鲁塞尔时,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的形式来实现的。两厚册八开本的原稿早已送到威斯特伐利亚的出版所,后来我们才接到通知说,由于情况改变,不能付印。既然我们已经达到了我们的主要目的——自己弄清问题,我们就情愿让原稿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了。”[57]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自己弄清问题的原稿就是指《德意志意识形态》。把马克思在阐述他的观点的实质以前和以后的思想加以比较(为了便于这种比较,我们略去了这个人所共知的地方),把马克思在这一论述以前和以后所说的话加以比较,我们就可以得出关于马克思在何时何地在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中取得了一般结果的明确结论。马克思于1845年在布鲁塞尔获得了这一成果,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自己把它“弄清楚”了。

我们已经看到,在布鲁塞尔以前的马克思的著作中,还没有形成马克思在1859年的序言中所作的经典性表述的完备的观点。另一方面,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章中,我们首次看到的不仅是这一观点的全部主要内容,而且还有对其实质所作的概述,它甚至在形式上都同1859年的经典性概述是相似的。

但是,在把马克思的1845年的唯物主义观点在历史中的意义这个一般概念具体化以前,还必须估计到恩格斯的两点重要的证明。

第一点是在1885年(《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恩格斯说:“当我们1845年春天在布鲁塞尔再次会见时,马克思已经从上述基本原理出发大致完成了发挥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于是我们就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制定这种新观点了。”[58]

第二点是在1888年(《〈共产党宣言〉英文版序言》),恩格斯再次说道:“到1845年春我在布鲁塞尔再次见到马克思时,他已经把这个思想考虑成熟,并且用几乎像我在上面所用的那样明晰的语句向我说明了。”[59]

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一致认为,马克思大约在1845年春就已经形成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般概念,在主要点上已经完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发展,几乎已经制定了基本概念(这个理论的核心),并且向恩格斯作了说明。

马克思被迫移居布鲁塞尔是在1845年2月初,恩格斯到达布鲁塞尔的时间是1845年4月,也就是说,马克思向恩格斯说明他这个大致形成了的观点是在1845年4月。

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不久以后,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自己弄清了问题”。把这一证明同事实,即同《德意志意识形态》原稿和1845年以前写的其他作品的内容比较一下,可以清楚地看出:第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前,这个观点尚未出现;第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原稿中,它正处于自己形成的完成阶段。因而,我们有一切根据把1845年春天所达到的水平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达到的水平加以区分。但是,对于前者,我们只能根据间接的材料来判断,而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内容,则可以通过直接的研究。

然而,这两个阶段之间的差别总体说来仍有待于确定。在1888年,正是上面引用的恩格斯关于1845年春同马克思会见的证明的那个时期,恩格斯在最初发表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时,指出了这一提纲的写作时间是在1845年春,并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60]。经过对马克思的笔记(其中包括《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些笔记写于恩格斯到达布鲁塞尔之后,大体上是在1845年4月。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年春打算研究的共同著作,即后来《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草稿。由此可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与之相适应的理论发展的两个水平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天才的萌芽,一个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第一次全面制定。而在制定的过程中,又对观点本身作了彻底理解和明确化。[61]

现在,我们更加仔细地考察一下《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与马克思在此以前全部著作的内容的主要差别。把《德意志意识形态》同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有以前和以后的著作相比较,可以看出,恰恰是在1845~1846年的书稿中出现了质的全新的内容。这个具有特殊原则意义的新内容,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特别是在它的第一章中,首次阐明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个最重要的发现,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的相互作用。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形成时期的最重要的一部著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马克思和恩格斯致力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在这段时期内,他们的观点有了一定的进步。因此,《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映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发展的不同阶段。这种观点在这里不是静止的,而是变动的,不是停滞不前的,而是处于运动发展之中的。无论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还是《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都应该在本质上区分出理论发展的不同阶段。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集中在它的第一章中。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首先相当全面而系统地研究了第一个伟大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然而,由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的历史特点,整个著作所阐明的全部内容,都是同这一章有关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时有间断地从事于这一章的写作达半年多的时间(大约花了七个月,即从1845年11月到次年6月)。这一最重要章节的原文由五个手稿组成,这些手稿是在不同时间、就不同方面写成的,它反映了制定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三个基本阶段。正确理解该章的结构和内容,是理解首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发挥了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结构的关键,是理解《德意志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史中所处地位的关键。[62]

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内容变动的分析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写这部著作的过程中,愈益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并使之具体化了。这就使得有可能得出结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着手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对这一辩证法观点的理解尚未完全成熟。但在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手稿第一章Ⅰ中,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最早部分中,我们已经发现了关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相互作用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把这个事实同已举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证明相比,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了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的别的内容相比,我们应该得出如下的结论:还在开始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前,大概在1845年春天,马克思已经以某种方式弄清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而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更加彻底地阐明和表述了社会发展的这个基本的辩证规律。无论如何都应该把这个最重要的发现的时间看作是在1845年。不过,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这个结论还需要更加准确些。

现在我们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法的理解,恰好出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无论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还是在《神圣家族》或我们所接触到的1845年秋天以前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其他著作中,都没有发现任何类似的提法。但是,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这一年的春夏从布鲁塞尔到曼彻斯特,又回到布鲁塞尔,一直努力从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这些工作的遗迹都表现在我们所掌握的各种文献抄件和大量摘录笔记中。可惜的是,迄今为止学术界对1845年马克思的经济学摘要没有进行深刻的研究,以便揭示出它们同唯物主义历史观发展的联系,而只是从逻辑上推论出这种联系确定是存在的。

但是,马克思本人曾从另一方面指出了自己经济学研究和哲学研究之间的类似的联系。《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结束后不久,马克思在1846年8月1日给出版商列斯凯的信中,用下面的话说明了他为什么中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而从事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批判:“因为我认为,在发表我的正面阐述以前,先发表一部反对德国哲学和那一时期产生的德国社会主义的论战性著作,是很重要的。为了使读者能够了解我的同迄今为止的德国科学根本对立的政治经济学的观点,这是必要的。”[63]

这里还应该补充一点,不仅意识形态斗争的逻辑,而且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发展的逻辑,都要求在这个时期制定出唯物主义历史观,作为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无论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马克思直接写出的经济学著作(尤其是《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还是马克思主义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后的全面发展,都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还应注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最后部分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联系的观点是怎样反映的。这里明确地表述了这种从属关系:生产力——劳动分工——所有制形式(从进一步分析中可以看出,生产关系的概念和所有制形式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是相符合的)。因此,劳动分工在这里起着“结合中的第三者”的作用,它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联系的中介,即生产力通过劳动分工决定着生产关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般说来,劳动分工的范畴比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的著作中起着更大的作用。例如,在著作的第二阶段,资产阶级私有制发展的前史和主要阶段被看成是劳动分工发展的直接结果;尽管这时已经理解到,劳动分工的发展是生产工具即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现在来回顾一下,正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末尾,马克思集中探讨了劳动分工:“考察分工……是很有意思的。”[64]马克思是通过深入研究劳动分工而发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吗?这是很可能的。实际上,劳动分工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和表现,另一方面又是把生产者划分为一定的集团,把整个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基础,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基础。马克思不是通过对劳动分工的这种两重性的分析而发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法吗?只有通过专门的研究,包括分析1845年的经济学摘录,才能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

无论如何应当认为,在1845年的经济学研究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制定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个新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必要性,并形成了说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的前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明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并在此基础上第一次全面而完整地制定了唯物主义历史观;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成为进一步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十多年后,马克思又作出了自己的第二个伟大发现——创立剩余价值的理论。可以再补充一点,如果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在一定意义上最初还是作为一种假设,那么把它用于分析资本主义,从而证实和丰富了它,并且把它变成被证明了的科学理论。[65]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是这样实现的。

现在,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个发现的意义有必要作一些更确切的说明。把这个发现说成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法的发现,严格讲来,并不是十分确切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无论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从来没有提出过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命题。

生产力的概念在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政治经济学中就存在了。可以认为,在马克思主义范畴体系中,这个概念有了新的含义。[66]但是生产关系的概念——如果不是在术语上,那么至少是在实质上和它的内容上——都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特有范畴,并且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核心范畴之一。因此,确定生产关系的概念,是阐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必要前提。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此,但并不限于此。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生产关系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存在,这个术语本身也已经出现了。但在这里形式落后于内容,生产关系的概念在这里凝结于这样一些术语的内容之中,如“市民社会”、“交往方式”、“交往形式”、“交往关系”、“生产和交往关系”、“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关系”、“生产关系”。这个概念在这里还没有十分确切地规定下来,但它已经一般地形成了。

但奇怪的是,当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考察生产力的时候,他们从未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确定下来,他们只是相应地考察了: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生产力和所有制形式。我们试将这两种情况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归结一下。

首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阐明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主要的基础。在这里,人的活动的定义,成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之一。人的活动包括两个方面:生产(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交往(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和交往彼此相互制约着,但生产是决定性的方面。交往是人和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人们之间的一定的关系——交往关系,这是广义的社会关系(不是指与个人对立的社会关系),即在社会内部形成的最一般的关系(不同于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交往形式是交往的一定类型,是交往关系的一定类型。因此,“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的原理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是一致的。这一解释已被下面的这一情况所证实,即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的著作中所提到的,这样的公式正是生产力决定社会关系。

有必要将两个事实同这一点加以比较。第一,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物质的(实质上是生产的)活动已经被看作是人的活动的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形式,物质的(相当于生产的)交往是它的决定性形式,而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则成为人的生活活动的决定性方面。第二,在许多情况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和市民社会的概念,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概念(参照术语“社会生产关系”),是相近的,甚至是相等的,因此,生产关系是决定人们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社会关系。

如果把这些不同的原理结合起来,就可以得出一个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关系的结论。

其次,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关于生产力和所有制形式之间关系的原理(上面我们在谈到《德意志意识形态》时已经指出了以劳动分工为中介的它们的从属关系)。所有制形式是所有制关系的一定类型。正像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的一样,所有制关系不外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因此,从1859年的观点来看,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发挥了基本原理之后,已经有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思想。但是,我们所作的这种“追溯性的剖析”只有相对的,只有加上上述一系列附带条件才是正确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没有直接把所有制形式归结为生产关系。

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有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结论的全部前提,但这种结论在这里还没有直接得出来。列宁认为,马克思的伟大功绩,是从社会关系的全部总和中划分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关系。由此可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一划分过程尚未完全实现,尚未彻底意识到,在这里形式和内容仍然存在着某些不相适应的情况。

如果拿马克思和恩格斯直接写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的著作——《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来说,那么在其中已经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关系直接作了规定。这一规定使基本观点明确化了。但是如果由此而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放弃了最初那个更抽象、内容更为广泛的公式,或者他们后来放弃了“交往”的概念,都是不正确的。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就不可能说明,为什么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晚期著作的许多地方,还会碰到这个概念,那时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在一切方面早就完成了。诚然,决不能把1857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解释为“旧的”观点的复活。[67]然而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证明了“旧的”、但是更为完备的1845年观点的合理意义。只要注意一下标题中使用的这样一个题目:《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就是说,这两者并非同一个东西)就足够了。或者是如下的情况:“生产力和交往关系之间的关系在军队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例如可以参照一下马克思在1857年9月25日致恩格斯的信:“军队的历史比任何东西都更加清楚地表明,我们对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的看法是正确的。”[68]当然,关于生产关系的说法不能用于军队,但这里的规律性是同生产领域中一样的,即生产力决定着交往关系或社会关系(把后两段引文加以比较就清楚地表明,对于马克思来说,这是个同义语,是同一个东西)。

“交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史中的命运,同“异化”概念的命运是相似的。在早期(“异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交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些范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晚期,这些概念本身仍然存在并被使用,但是它们的地位,说得确切些,它们在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范畴体系中的比重改变了。在马克思主义史中,可以看到由抽象到具体的辩证发展的一般倾向。“异化”和“交往”这种抽象范畴比重的降低,就是这种倾向的结果和表现之一。它们现在很少为人们所注意。

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现在我们使用的这一公式,就是指刚才谈到的那些限制和详细说明)的阐述,使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可能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明整个社会的一般结构: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出现了“存在决定意识”的公式与上层建筑的范畴。

在这里我们不可能去详细地发挥论据和进行实际的证明,我们只是说,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实质的所有各种不同的评述加以对比,使我们能够对整个社会结构的这四个因素:生产力——生产关系——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加以区别。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些因素实质上(但不都是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术语相符合的)已经作了区分和确定。

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经典观点来看,可以说正是在这里,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创立了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观点。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所有过去的著作相比,《德意志意识形态》向前迈进了原则性的一步,揭示了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生产本身的内在结构,阐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基本联系及其发展的辩证法,因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人类社会基础本身的活动和发展取得了本质上更深刻的理解。另一方面,在这里也阐明了上层建筑的结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关系,以及它们的组成因素。同时,这里已经大略地阐明了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意识的形式,阐明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所有这一切成就,形成了人类社会一切方面基本联系的完整画面。在此以前只是确立了观点的个别因素,而现在这一观点则具有了比较完全和系统的形态。由此可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结构已有了更深刻、更完备和第一次完整的理解。

历史过程的新的分期——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学说的初创,乃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发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法的直接结果。

生产力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一定的社会形式(以及一定的劳动分工,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现存的交往形式发生矛盾,这个矛盾要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与新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新的交往形式便代替了旧的交往形式。于是,实现了从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到另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从一种社会形态到后来更高的社会形态的过渡。因此,社会革命是使历史进程分化为质的不同阶段的关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最后一部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这些基本阶段,已被规定为历史上彼此依次更替并在每个阶段占据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统治时代分为两个时期:工场手工业和大工业。最后,作为所有制的第五种形式,就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形式。

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44)不同,在那里一定的历史分期还仅仅以隐蔽的形式含蓄地存在着,只有借助于某种推理才能发现,现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6)中,历史分期第一次被明确地表达出来了。历史分期的标准,在1843年是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联系,在1844年是劳动异化和私有制存在与否,而在1846年,交往形式或所有制形式,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形式直接成为这种历史分期的标准了,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就是这种新的历史分期的标准的基础。1846年的分期,如果不是在术语上,那无论如何也是在实质上,成为马克思主义史上按社会经济形态对历史分期的第一个形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的理解,就内容而言是通过交往形式和所有制形式的概念,在术语上则是通过社会状况和社会形式的概念而实现的。

应该指出,表面看来这种对历史的分期(1843、1844和1846)与还在文艺复兴时代就已通行的分期,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只是初看起来才是这样,在上述这些年代,马克思主义的独特之点不在于划分这样或那样的历史时期,而在于(在不同年代、从不同深度)理解到经济历史的分期,物质生产发展的渐进阶段,是整个历史过程分期的客观基础。在科学史上,马克思第一次正确地阐明了人类社会发展中质的不同的时代,而这些时代只是为他的最优秀先驱者们所看到并从外表上加以描述的。但是,真正理解整个历史过程的基本的内在结构,就打开了本质上更精确地划分和区分人类历史的最主要时期的道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历史的分期已经具备了完全独特的马克思主义的特征。这里关于历史过程的观点与所有马克思主义以前的观点之区别,不仅潜在地,而且已经实在地确立起来了。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还有一个决定性的进步是:我们在这里发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第一个发展了的结构。与唯物辩证法的客观规律完全相适应,这一历史观的结构是由其研究和反映的对象的结构决定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体系,正如它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发挥的那样,是由以下形式所构成的:前提——观点——结论;观点由四个部分构成:生产——交往——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考察历史发展各阶段的物质生产[69],这里按照在每个阶段居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被区分为:部落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形式;共产主义革命的必然性是这个观点的主要结论。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唯物主义历史观径直地和系统地成为科学共产主义的直接的哲学基础,成为它在历史上的第一个社会学的论证。

《德意志意识形态》在唯物主义历史观形成过程中所获得的结果就是如此,然而实际情况要比以上叙述的复杂得多。

在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时期,理论发展进行得如此迅速,以至于在这一时期的多数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不仅反映着某种达到与当时水平相适应的发展结果,而且反映着理论变化的过程本身。因此,在对马克思主义形成时期进行充分而详尽的研究的情况下,有必要把上述多数著作划分为质的不同阶段。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第一次全面制定,主要反映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章中。正是在这里,马克思主义观点得到了集中的正面的阐述。正像前面已经提到的,这一章的原文(它的写作没有完成),是由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的逻辑联系中写成的五个手稿形成的。这些手稿反映着制定理论时的前后连贯的诸阶段(我们记得,按时间顺序排列的Ⅰ、Ⅱ、Ⅲ和Ⅳ、Ⅴ手稿,相应地代表着三个基本的阶段)。这些手稿的主要特征是,它们都是按照一个共同的纲要写成的(我们在上面转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结构就是它们的基础)。这个纲要不同程度地反映在每个手稿中,它们之间互相补充,并在总体上提供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完整画面。

今天对我们重要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这个外部特征使我们有可能断定在这个手稿范围内制定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三个不同阶段。研究表明,这三个阶段大致可以确定为:1845年11~12月,1846年1~4月,1846年6~7月。对这三个发展阶段的理论内容加以比较分析,就可以使我们触摸到,从已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实际达到的水平,到《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本质上新的更高水平的过渡是如何实现的。例如,异化问题的发展就是这样的。上面我们已经注意到,对劳动分工的分析表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间具有某种继承性。然而这里我们更为关心的还有另一个方面。

就拿属于著作第一阶段的手稿来说吧。从写作时间和内容来看,它比其他手稿更接近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社会活动的基本方面(其中首要的和决定性的方面是物质生产)在这里被看作为生产的五种形式。这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生产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原理的直接发展,这个原理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了。其次,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原始的历史关系、社会分工和共产主义,在实质上是同阶级出现以前的社会、阶级社会,和未来的、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这三个阶段无非是我们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发现的那种潜在的历史分期的发展。

而在著作的第二阶段,最突出地阐述了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辩证法。原理也有了很大变化。对社会结构和历史分期本质上新的理解,是这一发现的结果。

在著作的第三阶段,作为这一发现的结果,作出了那一时期对于唯物主义历史观实质的最明确的表述和新的历史分期——关于社会形态学说的原理。

诚然,应该预先说明一下,人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印象,似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法的发现只属于著作的第二阶段,只是在写作手稿的相应部分时作出的。这种印象是错误的,正像上面已经指出的那样,这个发现在著作的第一阶段就出现了。但是,这一发现本身,对它的完全理解和对它的全部结果的发展之间,是要有一定的时间的。这一点必须估计到。

还有一点应予以确切地说明。我们所研究的是马克思制定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过程,但《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的劳动,我们应当怎样估价马克思在该著作中的成就呢?与《神圣家族》不同,在那里每一位作者都是按照共同制订的计划写了自己的一部分,而《德意志意识形态》则是两人不可分割的劳动的结果。所以只有通过十分复杂的分析,才有可能从共同劳动中区分出每个作者究竟在其中投入了什么,并且只能根据部分内容相对地加以确定。

但是无论如何,问题即便不能从量的方面,那至少也应该从质的方面来加以解决。首先我们知道了每个作者在1845年时已经达到的结果。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和马克思与恩格斯所有其他著作的内容作一般的比较分析,使我们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大致确定这一著作内容的许多因素的由来。例如,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内容加以比较,以及把它们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此以前的所有著作加以比较,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十一条提纲的几乎每一条的内容都作了发展,而这些部分的作者仍然应当看作是马克思。其次,对手稿原文中出自马克思和恩格斯每人手笔的修改和补充的分析,使我们能够确定他们每个人在共同事业的贡献中所占的比重。最后,我们有恩格斯的直接证明,即马克思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主要创作者。我们记起这样一段话:“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因此,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公正的”[70]。

这一切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要作者,整个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主要创作者是马克思。

总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一次成为社会结构和历史分期的完整的概念。由于使理论变成方法的一般的辩证规律,这个概念在这里已经不仅作为社会及其历史的理论,而且作为认识社会现象和历史现象的方法。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不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作为这个完整概念的最重要结果之一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已经具备了马克思主义所具有的主要特征,后来马克思在致魏德迈的信中(上面已经引用过)对这些特征作了经典性的说明。

如果现在将我们一开头分析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德意志意识形态》所作的评述,同已经完成分析的结果比较一下,那么这种比较,必然得出双重的结论。一方面,马克思的评述具有“澄清过去混淆”的因素。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本质(正如在1859年序言中所确定的那样,在那里这个经典定义是同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时期,确切地说是同1845年有明显的联系),和这个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内容不完全一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这个观点尚未达到如此鲜明和准确的程度。但是,另一方面,整体来说,在基本因素方面它们无疑是一致的,而且1859年的定义毕竟属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正是在这里,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一次全面地被描述出来,并且成为完整的概念,它以后的全部历史,就是这一完整理论的深化、确切化和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完成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形成过程,并且从此时起开始了它进一步发展的过程。

在结束时,我们再来看一看1859年的序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自己弄清了问题”。接着,马克思说:“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在我的1847年出版的为反对蒲鲁东而写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概述。”[71]十分清楚,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说法使列宁有根据称《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是第一批成熟的马克思主义著作。在研究这个定义时,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凝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中的基本内容,是列宁所不知道的。这一章只是在1924年,即列宁逝世后才第一次发表出来。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说法,《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大量著作中最初公开发表的成熟的马克思主义著作。这种理解已经被上述的评价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内容,同《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的内容,特别是同对马克思主义形成全过程的分析相比较所证实。这一分析表明,《德意志意识形态》同《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之间的区别,不在于把1845~1846年的著作看成是尚未成熟或不完全成熟的著作,而是把1847~1848年写作的和发表的著作看成是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最初著作的区别。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权认为《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是成熟的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在同样意义上,按其实质也应将《德意志意识形态》列为成熟的著作。一般说来,这三部著作间的真正的关系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弄清了的问题,后来主要在《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公之于世。

然而,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在发展唯物主义历史观方面较《德意志意识形态》前进了一步。这一步就在于,在这些后来的著作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已经被直接地确定下来。但是正如我们所见到的,这个直接确定的前提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得到研究。这里我们又碰到前面已提到的许多类似的关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同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关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同《神圣家族》的关系;《德意志意识形态》同《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的关系。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哲学的贫困》所作的评价,完成了他对唯物主义历史观发展的概述。后来,这个序言已不再是历史编纂学的源泉,而首先成为从发展观点研究其中所包含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对象,后来又成为我们用以衡量被研究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程度的标准。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长期而复杂的发展过程,是在上面所指出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想中完成的。对于唯物主义历史观进一步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我们只在最一般的特征上作了探讨。

1848~1849年革命是马克思的理论,特别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经受的第一次检验。这第一次实践的检验完全证明了所有的基本理论原理,同时也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关于他们同时代的资产阶级社会和革命发展前途的概念作了某些修改。马克思在1850~1852年总结革命经验时,写出了两部经典著作,在这些著作中唯物主义历史观作为思想方法被运用于分析一定历史时期,即法兰西共和国的最后年代的历史。这两部著作就是《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新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方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唯物主义历史观,特别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通过总结新的历史经验得以丰富和具体化。

恩格斯去世前夕,在《法兰西阶级斗争》的新版导言中特别指出了马克思的这一著作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目前再版的这部著作,是马克思用他的唯物主义观点从一定经济状况出发来说明一段现代历史的初次尝试。在‘共产主义宣言’中,这个理论曾被大体地应用于全部近代历史;在马克思和我在‘新莱茵报’上发表的文章中,这个理论曾被经常用来解释当时发生的政治事件。可是,这里的问题是要把一个对全欧洲都很紧要同时又很典型的多年历史发展时期中的内在因果联系揭示出来,从而按照作者的观点,把政治事件归结于终究是经济原因的作用。”[72]随后,恩格斯得出结论:马克思“对当时的事变作出了这样一个叙述,这个叙述对当时事变的内在联系的揭示达到了至今还无人超越的程度”[73]。

马克思在1850年重新开始了因革命而中断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这不仅在时间上,而且在实质上都是同总结革命经验、同正确预见革命运动前途的需要相关的。

新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使马克思在1857年实现了他的第二个伟大发现——剩余价值理论,即政治经济学的革命变革。这个发现就是第一册,也是唯一的一册《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和《资本论》第一卷(1867)的出版。

马克思创立剩余价值学说的同时,也使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发展迈出了新的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即在1859年的序言中,对这个历史观的实质作了一个经典性的表述。对于马克思的主要的经济学发现来说,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再一次成为方法论的基础和具有新质的成果。

由此可见,虽然可以说唯物主义历史观的“量”的发展是在1848年以后的整个时期,虽然1850~1852年是这一时期中全力制定阶级斗争理论的阶段,但是,马克思这一概念发展中的新的质的飞跃,则是发生在1857~1859年。

1857年,第一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开始了。马克思加紧工作以便在“洪水到来”之前,也就是在可能发生的新的革命**之前,大体上制定出自己的经济理论。[74]7月,马克思写了篇幅不大但十分重要的纲要《巴师夏和凯里》,从年代上看,这是《1857—1859年经济学手稿》的第一部分。8月23日,马克思开始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写一篇真正天才的《导言》(即《〈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下同)。正如研究所表明,原先确定《导言》的写作时间为8月底(23日)至9月中,这是没有充分根据的。马克思大概在不晚于8月底的几天之内就写完了它,但是他的这部著作并没有完成。从唯物主义历史观看来,具有极大意义的最后一节,即第四节,只是后来写作的一个简要的提纲。1857年10月到1858年5月,马克思写出了名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巨幅手稿,这也就是后来的《资本论》的初稿。在这个手稿中,剩余价值理论第一次被提出来,而且,它作为进一步阐发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定阶段也有着非常的意义:它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以前的各种形态的概述;这里,形成了后来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章里发展了的关于劳动的学说;在这个手稿的最后部分,“社会形态”的用语第一次出现了;等等。在这个手稿的基础上,1858年8月到11月马克思写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的初稿,并在1859年成书。在这本书中,马克思没有用起初拟定的《导言》,而是写了一篇表述唯物主义历史观实质的较短的序言。

1857~1859年这个非常重要时期的表面历史,看来就是这样。

我们在《导言》(1857年8月)和《序言》(1859年1月)中看到了对唯物主义历史观原则的概述。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前提和先导。

我们认为,1857年8月到1859年1月间马克思的一系列著作同1848年以前的,主要是1845~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在唯物主义历史观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相比,是唯物主义历史观发展的一个质的新阶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自然,我们把《导言》也包括在内[75])之间,存在着深刻的、有时甚至是细微的相似之处。两本著作都是同经济动**(1847年和1857年的经济危机)和工人运动高涨的时期相联系的。两本著作都是自己为了搞清楚问题而写的,并且包含最重要的发现。两本著作之前都经过了艰巨的积累理论资料的阶段。两本著作都没有出版,但是在它们的基础上,第一次产生了《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第二次产生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两本著作中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叙述集中在导言的各部分中,但两个导言都没有写完。后一种情况不是偶然的,可以看出马克思对自己理论的一般原则的表述是极为谨慎的。这一最伟大的科学严谨态度的结果,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这个简短的序言(它代替了原来较长的导言)中,可以说十分充实地表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实质。

《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确切地说,前者关于费尔巴哈的一章和后者的《导言》,它们的相互接近并不只是由于上面所列出的那些相类似的方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出现、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后来的全部著作中整整十年完全没有或者几乎没有出现、似乎被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所抛弃了的许多概念、用语、论题,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又一次出现了。1857年,马克思为了在唯物主义历史观方面向前迈出新的决定性的一步,似乎又重新返回到1845年的问题上来。

我们已经看到这种返回的一个例子,就是“交往”这个范畴的再次出现。另一个例子,就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作为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而得出的一个结论提出来的把历史变为世界史的问题。[76]这一问题在1857年再次出现:“交通工具的影响。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77]顺便指出,第三个例子表明,把《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加以比较,就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某些难点。例如,在《导言》中,我们碰到了一条不十分清楚的简要原理:“出发点当然是自然规定性;主观地和客观地。部落、种族等。”[7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一章中,我们找到了理解这一点的钥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提出了客观历史进程即唯物主义历史观所借以出发的那些先决条件:“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并不是任意想出的”,而是“现实的前提”。“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当然,我们在这里既不能深入研究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也不能深入研究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人们所遇到的其他条件。”接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删去了:“但是,这些条件不仅制约着人们最初的、自然产生的肉体组织,特别是他们之间的种族差别,而且直到如今还制约着肉体组织的整个进一步发达或不发达。”“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79]现在,在《导言》中所简要表述的思想就完全清楚了。真正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著作应当从人们的肉体组织、生理特征和他们生活于其中并为他们的活动所要求的自然条件出发;人们生存和活动的这些基本的物质条件(自然条件,外在的本质)决定着他们自身的肉体组织(内在的本质),尤其是部族和种族的差别以及人们自身的发展。一句话,起始的因素是人和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或者,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规定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出发点:“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80]可见,在《导言》的上述这一点里研究了历史和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各种前提。

正是使《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57~1859年的许多著作相接近的那种共同的东西,有助于找出在这个发展的后一阶段上才出现的那种特殊的新东西。这种区别于一般的新的东西就构成了发展本身。[81]这种特殊的新的东西,在这一时期的最后阶段即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表现得是极其明显的。这里,在社会结构的理解方面和在历史分期方面的那些重要的新内容都是作为唯物主义历史观进一步发展的成果而出现的。

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到1859年时,把生产关系作为一种有决定意义的关系从社会关系的全部总和中区分出来的过程已经完成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原来提出的“生产力决定交往方式”的原理,最后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所代替了。虽然“交往”这一范畴没有完全消失,但后来它极少被使用,而几乎遇到的只是“生产和交往关系”这种复合用语,而且在意思上已接近交换的概念(大多数俄文译文是“生产和交换关系”)。[82]

然而主要的还不在于此。更为重要的是,在上述时期马克思主义的范畴体系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社会经济形态”。

正如上面所指出的,“社会形态”的用语第一次出现于1858年5月《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最后部分,而从词源上看,《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开始使用的“社会形式”的用语则出现在它以前。一个有历史意义的地方是:“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制度最初是这种自然发生的共产主义在历史上瓦解的结果。然而还有整整一系列的经济制度横亘于现代世界和(古代)社会制度之间。在现代世界里,生产在其极深之处和整个幅度上都为交换价值所支配;构成(古代)社会基础的,固然已经是解体的共有制,可是并没有……”[83]但是恰恰在这里,在这个最有意义的地方,《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却中断了。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同一种情况下,从术语的使用上看,用词还不是严格的,新的用语比后来出现的用语在意义上有某些差别,而又不甚确定。

可见,我们首先是在1859年1月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看到“社会经济形态”这一完整的用语以及这个概念的确定的意义。我们在这里有意地按照马克思在各种情况下所使用的形式来使用这个术语,而不是按照通常在我们现代著作中所使用的那样,因为马克思所制定的这一概念后来又有了某种新的理解。现在我们就来解释一下马克思这一概念的内容。

首先应该确认,这个概念正是由马克思制定的。证明这一点的,不仅在于它第一次出现在马克思的手稿中,而且在于它还多次出现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而在恩格斯的著作中则几乎没有见到。据我们所了解,只有三个地方是例外,其中之一是恩格斯写的《资本论》提要,而在其他的情况下,这个概念不是按照用语的原意严格使用的。[84]

在我们见到“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的最初定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我们发现了这一概念的两个方面,确切地说,是它使用中的两个含义。

首要的和基本的意思是:社会经济形态就是历史上一定的即一定历史时代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一定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经济基础、经济制度。这个一定历史时代的社会形式,只是指生产关系总和来说的社会(市民社会、交往形式),而不是指整个社会。

这一解释可以由如下的比较来证明:生产关系同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85]这里,社会形态的概念就是历史上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的概念,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的概念。

恩格斯如下的论断也清楚地证明了上述的解释:“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经济史还处在襁褓之中呢!)”[86]这里恩格斯明确地把社会形态和历史上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一定的经济基础看作是一回事。比如,恩格斯说,政治等观点同社会形态相适应。关于经济基础,马克思自己也说过:“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87]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就是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的概念的基本内涵。

在另外一些(看来只有两种)情况下,“社会经济形态”的用语也有另外的含义。一个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表述新的历史分期的那个地方,他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88]显然,这后一个用语可以理解为“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依次更迭的一些阶段”。另一个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这样一个很重要的地方:“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89]在这两种情况下,社会经济形态都是作为社会经济结构的同义词,这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的经济结构(指一般的,即不是指历史上特定的)。同这一概念的双重意义有某些相似之处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双重意义。但是,“社会经济形态”用语的这第二个含义并不是基本的,它同第一个和主要的意思相比,毕竟是派生的,是一种一定意义上的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