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伊·布哈林(Н.И.Бухалин,1888-1938),苏联早期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和理论家。生于莫斯科一个教员家庭,18岁时参加布尔什维克党。十月革命后,是联共(布)和共产国际最高领导人之一、联共(布)中央委员和政治局委员、党中央机关报《真理报》主编。1938年3月被以所谓的“反苏维埃联盟罪”提起诉讼,并按非法的审判对其执行枪决。1988年布哈林得以平反,恢复名誉,并被授予“苏联科学院活动家”称号。

布哈林学识渊博,理论成果丰富,被列宁称为“学识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列宁指出,“布哈林不仅是党的最可贵的和最伟大的理论家,他也应该被认为是全党所喜欢的人物”。布哈林写过大量的文章和理论著作,其代表作有:《世界经济和帝国主义》(1915,列宁作序)、《关于帝国主义国家理论》(1916)、《共产主义ABC》(1919,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合著)、《过渡时期经济学》(1920)、《历史唯物主义理论》(1921)、《达尔文主义与马克思主义》(1932)等。本书选用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书中的部分章节和《马克思的学说及其历史意义》一文,这两部分文献集中反映了布哈林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总体理解和他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理论方面的建树。

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布哈林将历史唯物主义定位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应当有自己的社会学。本书中最能体现布哈林哲学思想特色的,同时又是受非难最多的就是平衡论思想,这是他用以概括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历史辩证法)、描绘社会结构和研究社会演变及其机制的一种执拗的探索。他非常自信地认为,这是在理论上系统叙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使辩证法摆脱黑格尔的神秘主义,揭示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物质形成规律以及辩证法的物质根源的最好方式和途径。布哈林的平衡论思想最早发轫于《过渡时期经济学》一书。在那里,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他的经济学平衡理论。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他把平衡论正式作为一种哲学理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提了出来。这一理论认为,整个物质世界的运动和发展过程,其中包括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都表现为三种形式程序:其一是平衡状态的建立;其二是平衡状态的破坏;其三是平衡状态在新的基础上的恢复,或者新平衡状态的建立。如此周而复始,作为一种基本的必然趋势和规律性的演进,全部发展都呈现为稳定(静态)和不稳定(动态)的平衡、内部平衡和外部平衡的结合与统一。《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还对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作了探讨。布哈林认为,导致革命的根本矛盾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即在各阶级的相互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各阶级是社会变革的动力,而社会结构是通过人们的实践而不是在人们的实践之外发生变革的,生产关系是人类斗争和人类活动的产物。在分析阶级差别、职业差别、种族等级差别、阶级斗争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时,布哈林把重点放在了社会方面而没有放在物质生产方面。在考虑到国家的本质时布哈林认为,国家的“本质”并不在其体制中,而在其社会关系中;不在于集中制管理特征,而在于集中制管理的阶级结构。布哈林在讲到阶级意识时着重引述了马克思关于“自在阶级”和“自为阶级”有本质区别的观点。他认为阶级斗争就其真实意义来说,只是在阶级社会进化的一个特殊阶段才发展起来的,在这个阶段,阶级对自己的阶级利益已有了觉悟意识。但是,无论如何,在布哈林看来,迄今存在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马克思的学说及其历史意义》一文集中论述了马克思的学说及其历史意义。布哈林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为历史发展的学说首次从历史进程的角度理解整个自然领域,从而打破了黑格尔强加给社会发展概念的那些框框,大大扩展了自己的视野。布哈林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发展规律乃是特殊的规律,与形形色色的“历史主义学派”的历史主义是不同的。因此,马克思既没有丝毫宿命论的迹象,也没有丝毫目的论的迹象。布哈林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尤其是其中批判费尔巴哈的部分,是马克思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此,布哈林对此著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决不是主观臆断的结果。马克思基于极其丰富的材料、浩如烟海的事实,在深入了解欧洲现代史的极其宝贵的经验和社会阶级斗争的实践基础上发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布哈林认为,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具有特殊的意义,唯物史观及其阶级斗争和革命的学说是客观的、科学的理论,它依据最普遍的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揭示了人类历史的普遍的客观规律。布哈林得出结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最积极、最革命的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