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作品使用者与评价者对作品在功能、形式、伦理等各个方面的意义和价值所做的综合判断和评价定义,并将这些判断付诸各种媒介已将其表达出来的整个行为过程,我们将其称为艺术设计批评。设计批评的任务是以独立的表达媒介描述、阐释和评价具体的设计作品。设计与艺术不同,它不可能孤芳自赏,也不能留到后世待价而沽,设计必须当时被接受,被社会消费。这是由设计本身的目的性决定的。
历史性批评与设计史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设计史的使命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历史,二是解释意义,三是诠释演变和发展的原因。无论是工艺美术史还是现代设计史,无论其考古或文献如何丰富、如何齐全,在实质上,我们还是无法认识设计史的全貌。因此,设计史本身就有明显的倾向性,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也可以是一种设计批评。
设计艺术批评是以独立的表达媒介道述、阐释和评价具体的设计作品,是对一切设计现象和设计问题的科学评价和理论建构,是沟通设计与设计、设计与公众、设计与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设计艺术批评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同时有许多主观的成分在其中难以量化。设计批评者除了以消费方式进行批评外,还有的以文字、言论发表批评意见。后一类批评者的影响超越了个人范围,其批评意见可能影响到消费者。
设计艺术的理论批评是理论研究的基础,经过某种理论体系、美学理论和意识形态的批评。作为理论批评,首先是意识形态批评,其次是历史批评。设计意识形态批评是一种导向性批评,是用严格的分析代替直观判断,论述制约形态的总体关联域。导向性批评通常是指设计分析或艺术分析,如以美学、语言学和符号学的理论进行的批评就属于导向性批评。
设计批评者即消费者,通过有选择的购买活动表达了自己的判断。设计批评者与设计品的关系是一种密切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从设计的实用功能和社会效果方面寻求解释,也能够从审美关系上找到答案。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接受美学认为,一件作品的价值、意义和地位,并不是由它本身所决定的,而是由观者的欣赏、批评活动及接受程度决定的。因此,设计作品即使就其美学意义而言,也永远不可能是一个自足的本体,而必须与欣赏、批评活动相互依存,共生共栖。
图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