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2 逻辑思维(1 / 1)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是指符合某种人为制定的思维规则和思维形式的思维方式。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常称它为“抽象思维(Abstract thinking)”或“闭上眼睛的思维”。逻辑思维是一种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在逻辑思维中,要用到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而掌握和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逻辑思维的能力。

社会实践是逻辑思维形成和发展的基础,社会实践的需要决定人们从哪个方面来把握事物的本质,确定逻辑思维的任务和方向。实践的发展与感性经验的增加也使逻辑思维逐步深化和发展。逻辑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概括的反映,它凭借科学的抽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具有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逻辑思维方法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以及从具体上升到抽象等。

逻辑思维的特点是以抽象的概念、判断和推理作为思维的基本形式,以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作为思维的基本过程,揭露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性联系。抽象思维既不同于以动作为支柱的动作思维,也不同于以表象为凭借的形象思维,它已摆脱了对感性材料的依赖。

理性的逻辑思考过程是伴随推理层层展开的,它帮助设计师由感性了解转化到设计方案。当然,设计过程不仅仅是这一简单的推理,还会有更复杂的成分;推理的顺序和形式也可能是多样化的;思维的方式也不是只有逻辑思维,还会有其他思维形式的参与。但是值得肯定的是,逻辑思维在设计的过程中,可以减少由感性认识所产生的偏差和局限,有利于设计思维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