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分析研究,人们一般把艺术作品所描写的客观的现实生活和艺术家对这些生活的认识、评价作为艺术作品的内容;题材和主题作为构成艺术作品的基本因素;把用来表现作品内容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手段的总和作为艺术作品的形式,结构和艺术语言成为艺术作品的形式要素(如图7-3-1)。
结构主义认为,决定形式特征的是它的构成方式而不是它的构成元素,是元素间的构成关系或构成逻辑。这一理论实际上成为形态学的理论基础。在艺术上,形式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黑格尔在对内容与形式进行分析时曾把形式作为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的本体特征来对待,他认为艺术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形式是感性形象,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形式实际上就是“艺术本身”。他写道:“艺术的特殊性在于用感性形象来表现理念,以供直接观照,而不是用思想和纯粹心灵性的形式来表现,因为艺术表现的价值和意义在于理念和形象两方面的协调和统一,所以艺术在符合艺术概念的实际作品中所达到的高度和优点,就要取决于理念与形象能互相融合而成为统一体的程度。”形式在这里被定位为本体存在,它与内容是一体的。
事物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具有多样性,艺术中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也有不同的层面和可能性,其解释也各不相同。俄国学者维戈茨基认为,艺术作品的内容不是材料,不是故事,它真正的内容是它起作用的内容,即决定着由它引起的审美体验特性的那个内容。这里所指的内容当然不是简单地从外部搬进艺术作品中去的,而是由艺术家在作品中创造出来的,创造这一内容的过程结晶于、固定于作品的结构之中,一如生理功能固定于器官的解剖结构之中。美国学者韦勒克和沃伦则认为艺术中区分内容与形式会引起相当多的麻烦,不如把一切与美学无关的因素称为“材料”,而把一切需要美学效果的因素称为结构。“材料”包括了原先认为是内容的部分,也包括了原先认为是形式的一部分。“结构”这一概念也同样包括了原先的内容和形式中依审美而组织起来的部分。这样,以材料与结构的中性概念,来消解内容与形式关系中的矛盾,但这种消解本身并没有极为明确的界定来取代内容与形式的划分。不过这一理论提示了在艺术范畴内,内容与形式之间有一定的同一性或互为转化的可能性。而这种同一性和互为转化的可能性在艺术设计中表现得最为突出、明确和显见。
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就必然有不同的层面。英国学者阿诺.理德曾将艺术中的形式作了不同层面的区分,其中最基本的含义是:
①指作品所“体现”的内容或精神相对立的“形体”,在视觉艺术中就包括色彩和形状,与它们所表现的意义相对立。如果形式意味着与内容相对立的形体,如果说艺术的形式揭示了它的内容,那就等于说在审美体现中,形体真的能表达出它的内容。
②形式可以意味着与感觉相对而言的“形体”的外形方面。例如形状之于色彩;旋律之于节奏、速度;结构之于它所赖以构成的空间价值。在造型艺术中一般地说形式意味着与材料或媒介物相对称的“形状”。
③形式也可能意味着较之某一特定艺术作品这样或那样的特定形式或更加普遍的某种艺术类型,它可能意味着某一类形式的类别。
在艺术设计中,来自产品功能的形式,即造型的结构形式,表达了它的内容。这即阿诺·理德所谓的“艺术形式揭示了它的内容”的形式的第一层意义。在产品设计中,意味着与感觉相对的形体“外形”方面绝不仅是装饰和纹样、符号、标志,而是结构形成的“形”。仅从外形来看,它有结构的形、纹样装饰的形、色彩的形等等,结构的形是主要的本质的形,但又常处于不为人所注目的状态,而那些装饰的形、色彩的形则多为人所关注。当然,在产品设计上,即使是这些装饰的形,也可以说是与结构不可完全分离的,如瓷器的釉一样,剥离了釉这一装饰层,瓷器也就不成为瓷器。汽车除去了它应有的流线型外壳,也就不成为汽车而只能是“发动机”。这一切说明,即使具有装饰意义的形式也是与内容密切相关的形式,它不是一种可有可无、任意取舍的东西。
艺术设计的内容与形式是一体的。内容与形式的划分应该说是相对的,准确地说是研究分析时采用的一种分析策略。在设计产品的实际存在中,内容与形式不是分离的两种存在。内容与形式是一个有机统一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内容与形式既互为存在又互为转化。因此,分析内容常反证形式,分析形式又确证着内容。
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