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是人类的一种创造性的艺术活动,因此,设计必然带有艺术的一些属性。艺术的审美主要是指通过艺术欣赏活动,使人们的审美需要得到满足,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愉悦,愉心悦目、畅神益智,通过阅读作品或观赏演出,使身心得到愉快与休息。从这个角度理解,设计的审美应该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功效。马克思曾说,人不仅按照自己的尺度来创造世界,也按照美的尺度来创造世界。由此可见设计与审美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设计创造了审美价值。这种特殊价值的是通过产品外在的形式美感,或在产品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情感认可与依恋形成的。审美价值的体验与获得能够带给人心灵愉悦,并促成使用者身心全面健康的发展。其次,审美价值的实现有赖于设计。设计师以设计活动为载体,将精神财富和抽象审美价值转化为个人的精神力量,从而完成从创造审美价值到实现审美价值的飞跃,审美价值不是自在自为的,它依赖于设计的创造。
设计注重于形式美的独立性,其内在根源是由“用”的物质属性决定的,为了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看到:当人类第一个尖底瓶产生时,其完美的双重功能便贯穿其中了。随着历史的推进和人们对设计艺术审美本质的深刻认识,它的形式美的要求也更加艺术化。形式美感的产生直接来源于构成形态的基本要素,即点、线、面所产生的生理与心理反应,以及对点、线、面形式的理解,然而在设计中谈论纯粹的形式美是毫无意义的,设计师必须看到形式美背后的社会原因与历史背景,只有通过研究市场,研究人,并将设计者的审美体验和人对美的需求相结合起来,才能够创造出既满足使用又符合审美需要的形式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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