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是欧盟的一个机关,它的目标是增强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为(各成员国的)司法机关提供帮助,使它们之间形成更好的合作,同时还致力于推动(各成员国)在调查中的协作。
欧盟法院是根据欧盟委员会2002年2月28日第187号决议而设立的,[19]意大利通过2005年3月14日第41号法律而受其约束。欧盟法院是由数个成员国组成的联合机关。事实上,每一个国家成员可以提名本国在欧盟法院的代表,意大利在欧盟法院的国家代表应当由司法部长在法官或行使司法职能的公诉人中任命,也可以在司法机关之外但服务年限不少于二十年的人员中任命。为了任命该代表,司法部长应当获得高级司法委员会的评估。
正如欧洲委员会决议第3条规定的那样,在调查和刑事起诉牵涉至少两个成员国的情况下,欧盟法院的目标是:(1)优化各成员国的司法机关在调查和刑事起诉方面的合作;(2)优化各成员国的司法机关的协作以便国际司法协助的实现以及引渡请求的执行;(3)帮助各成员国的司法机关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和刑事起诉。
欧盟法院在一些情况下,即如果某个国家缔结了一项特别的协定或者为了一种必需的利益,还能够为成员国在涉及该国与第三国或者该国与欧共体的调查和起诉中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