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前评估: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路径选择(1 / 1)

唐莹莹[1] 陈星言[2]

【内容提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地方立法的任务已由速度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立法前评估主要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影响及法律、法规实施的成本效益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论证,以增强立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降低法律、法规的试错成本。欧美等西方国家开展立法前评估方面的工作已近20年,在评估程序和方法上积累了很多经验,为我们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立法前评估

·地方立法

·立法质量

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3]这一客观事实的发生,以“成建制”立法为主要特征的“体系前研究”范式难以满足法治不断发展的需求,有必要向“体系后研究”范式转型。[4]目前,地方立法工作应当由努力推进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向不断完善这个体系,由原来的“搭架子”逐步转变为更加注重立法质量的“精装修”。近年来,在提高立法质量方面,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做法和经验,立法后评估就是其中的一项,[5]即在某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一段时间(一般是3至5年)后,对该项法律、法规实施的实际效果、社会影响以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等所进行的评估。[6]但是,由于立法后评估重在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它没有关注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对社会和公众的影响,从而无法对立法的成本与效益作出科学评价。如果立法前对法律、法规的评估论证不充分,一旦法律、法规通过并实施,产生的问题需要社会付出很高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解决又非常困难。[7]笔者认为,为了降低立法成本,应当参考国外的立法经验,开展“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相比,立法前评估重点对立法项目的目的、条件、内容、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影响及法律、法规实施的成本效益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和评价,这对于增强立法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更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