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雄[1]
【内容提要】
司法机关在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往往依靠间接证据来定案,存在“认证难”的问题。我国立法和司法有必要对某些事项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灵活运用推定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常见的技术性问题,应在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基础上,综合发挥专业人民陪审员、专家辅助人和专家咨询员的作用。针对网络时代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出现的电子证据认定问题,有必要以立法完善其证据运用规则,发挥司法的能动性。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犯罪
·举证责任
·专家辅助人
·电子证据
在刑事诉讼中,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之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转换、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侵犯著作权刑事保护的不力。实践中,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多欠缺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司法机关往往要依靠间接证据来定案,存在“认证难”的问题。本文拟针对我国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司法机关认证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立法和司法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