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污水管理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对策(1 / 1)

刘明明[1]

【内容提要】

我国城市污水管理主体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问题突出。“命令—控制”型手段存在污水排放标准不合理,以及排污收费无视环境容量资源价值等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和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市场调控手段效果不彰。污水处理产业化面临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投融资体制不够健全等困难。污水管理理念要由末端管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污水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由分散到统一,实现供排水一体化管理。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同时也要征收排污费。排污标准的完善要坚持科学性和适用性的结合。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要合理确定排污权初始分配的方式和交易率、明确排污权交易中心的定位和功能。污水处理的产业化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合理确定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范围和步骤,并加强政府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管。

【关键词】

·污水管理

·管理主体

·手段产业化

十一五期间,我国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年均增长8%,截至2010年9月,已经建成2630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2亿m3/d,处理能力比2005年的5000万m3/d翻了一番,5年内增加的污水处理能力比50年的总和还要多,我国成为同期世界上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增长最快的国家[2]。尽管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污水处理能力区域发展不平衡、污水集中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较低、污水回用率低、污泥二次污染严重、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障碍重重等。本文试从制度层面探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问题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