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殊[1] 胡艳[2]
【内容提要】
近些年来的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政府发挥着主导管理作用,而社会组织具有独特优势,在历次自然灾害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也显现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法律缺失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制体系,对社会组织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并发挥作用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管,这就需要从多个方面予以制度健全,包括完善立法、高效行政和有效监管。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管理
·法律规制
·监管
近些年来,中国的严重自然灾害与突发社会事件频发,从2008年的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的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再到2012年夏天北京发生的“7·21”特大暴雨自然灾害,在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中,政府无疑是发挥着主导管理作用,而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所发生的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从志愿者自发组织救援,到民间社会组织发挥自身协调组织优势,积极参与事件后社会建设,均为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既体现出国内公民社会的逐渐发育,也暴露出了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缺失问题。国内大量的志愿者是一种自发和无组织的参与,缺乏有效的组织体系。而在国外,一些国家有着完善和发达的社会组织体系,其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都积极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达成其特定的目标,例如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从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中国如何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及如何加以有效的法律监管,是亟待加强研究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