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与周边关系的哲学基础
1.在场不在场的关系和中心周边的关系
每一在场的东西,就其当场出现而言,都是一个中心,它以其他未出场的东西为其周边,换言之,显现在当前的东西以隐蔽在其背后的东西为周边。
问题在于,中心与周边两者,何者起决定性作用?何者是基础?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以在场者为中心,而且认为在场者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是基础,不在场者则是第二位的,甚至是不真实的。例如逻各斯中心主义就是以“永恒在场的东西”——“理念”、“本质”——为中心,它是第一位的。
实际上,在场的东西由不在场的东西构成,中心由周边构成。因此,在场的东西应由不在场的东西来界定其意义,中心应由周边来界定其意义;中心是周边的显现,离开了周边,中心是空洞的、无意义的;中心与周边不可分,而且周边是第一位的。把在场者看成是独立于不在场者而又主宰不在场者的东西,把中心看成是独立于周边而又主宰周边的东西,这是西方传统的“在场形而上学”或本质主义,其中包括启蒙运动以前以神为中心的本质主义和启蒙运动以后以人为中心的本质主义,它们都已经过时了。
构成中心的周边因素是无穷无尽的,因此,任何一个事物或一个语词的内涵都需要由一连串的其他事物、其他语词来说明,而这一说明的过程可以扩散至于无穷。德里达从索绪尔语言学所引出的“延异”(différance)的概念,其主要含义就在这里。
中心不过是无穷无尽的周边因素的聚焦点,它不是实体,但它又不是虚构,它可以反过来对周边因素发生作用和影响。例如一个民族的精神、思想作为该民族的中心和灵魂,乃是由它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无穷的周边因素形成的,但它一旦形成以后,又可以反过来对这些周边因素起一定的作用和影响。与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主张相反,我们认为,中心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周边而言乃是第二位的。中国的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是在它的经济、政治、社会等无尽的周边因素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确有其优点,但它缺乏主客关系和主体性,这又反过来对于科学和生产力的发展起了阻碍的作用和影响。
2.自我—世界和中心—周边
按照通常主客关系的思维模式,自我是独立于其周边或周围世界(客体)的主体,中心(主体)与周边(客体)的关系在这里被看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实体(一个是作为主体的实体,一个是作为客体的实体)之间的关系,认识的作用就是在两个实体之间搭桥。海德格尔深刻地指出了这种观点的局限性。海德格尔主张主体融合于客体之中,人寓于世界之中,人生就是“在世”,当我在说“我”之时,就始终意味着要把“我”这个存在者看作是“我在世界之中”。这是人生的基本方式。至于主客对立和主体概念,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乃是人生在世的一种“变式”,它是在海德格尔所谓“繁忙”实践的基础上由于理论认识而产生的。由此可见,把自我看成是孤立于周边或周围世界的主体概念,不是基本的。海德格尔批评康德,认为康德表面上似乎放弃了笛卡尔的孤立的主体概念,似乎看到了自我不仅是一个“我思”,而且是“我思—某物”,但康德并没有对这个“某物”加以深刻的规定,他未能把这个“某物”进一步理解为人生在世的“世界”,未能理解到自我存在的样式由世界来规定,世界的中心就在“此在”本身之中。[1]
[1]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4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