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发展的诸阶段往往同时交织在一起
按人的精神发展阶段之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来说,人乃是先有“原始的天人合一”,然后才有“主客关系”(其中包括认识、实践),最高的是“高级的天人合一”。但人在能区分主客从而达到明确区别于动物的意识水平以后的漫长岁月里,这三个阶段往往又是同时交织在一起的。有时是“原始的天人合一”占主导地位,这时,人主要表现为与一般动物无异;有时是“主客关系”占主导地位,这时人主要表现为求知欲、功利追求以至道德上的向往等,个人的日常生活大多处于这种状态,人类中的大多数处于这种状态;有时是“高级的天人合一”即审美意识占主导地位。这时人主要表现为超越日常生活而处于自由、高远的境界,人类中少数“优选者”——诗人往往能处于这种精神状态,但是从人皆有诗意的广义的审美意义来说,人一般地皆有超主客关系的境界,只是在水平上有高低之不同,而且一般人在这方面达不到真正诗人的水平。
超主客关系必须通过主客关系。超主客关系的境界是由每个人所具有的认识、实践以至每个人与世界上、社会上长期的千丝万缕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境界可以随着个人的成长而不断变化,但一定的境界(不论其高低水平和形态如何不同)总是有意无意地指导着一个人的日常行为,包括道德行为在内。有某种境界,就有某种道德目标;境界的高下决定着道德意识的高下。
2.审美价值决定道德追求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目标
美国哲学家莫里斯(Charles W.Morris,1901—1979)从指号学的观点出发,把言论的形式分为三种,即美学形式、科学形式和技术形式。“科学言论突出指号与对象的关系。”“美学言论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强调指号结构本身”,“技术言论重视指号在使用者的实践中的效果”。他认为美学指号是形象,此形象让人从中直接感知其价值,而不关心它所可能指示的其他对象;科学言论的指号注重指号与对象是否符合一致,强调语言指号的证实性,目的在于预测未来;技术指号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实现价值而行动。因此,在莫里斯看来,人类的活动就是在审美意识中通过美学指号把价值显示出来,然后通过科学以预知行动的条件和后果,最后则是通过技术把价值实现出来[1]。这里且不去全面评价莫里斯的整套理论,我所感兴趣的是,他把审美意识看得高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服务于审美价值的实施,他的这一观点对我们颇有启发意义。
审美意识超越主客关系,不关心对象的存在,但它把天地万物(包括人与物、人与人、物与物的关系)聚焦于一点,形成一种指导着一个人的全部活动的力量和灵魂,此力量和灵魂在审美意识中尚非人所自觉树立的明确目的和目标。莫里斯没有谈到道德意识。我以为道德意识之成立,就在于把原无明确目的和目标的超主客关系的审美境界,按主客关系的思维方式,转换成一种明确的目的和目标(亦即某人心目中的“善”)而加以追求,也就是把审美意识中之“所是”转换成道德意识中之“应该”。莫里斯所说的“价值”,如果是指一种追求的目的和目标而言,似可作如是解。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为什么不同境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追求,境界的高下决定着道德水平之高下的原因。
由此我们还可以看到,超主客关系的审美意识貌似脱离实际,而从深层来看,它不仅能决定道德意识的水平,而且能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明确的目标和动力。美的追求、道德的追求、功利的追求在这里统一起来了,这就是人类行为的综合。
3.哲学的现实化即是诗化
超主客关系,或者说,超道德、超功利,在一般人心目中总显得不切实际、太迂腐。哲学在这方面的确有自己的责任。按照谢林的说法,哲学认识到超主客关系的天人一体必须通过直观来把握,但哲学所用的直观不是感性的,而是理智的,即总带有概念的抽象性而缺乏现实性,谢林称这种直观为“理智的直观”。就因为这个缘故,一般人的意识很难接近和把握哲学所把握的主客不分的融合体,哲学也因此而成了少数人的事业。但“审美的直观”则不同,它可以把哲学家所指的那种超主客关系的内在境界变成现实的,——变成可以见到和听到的。哲学就这样由抽象的、观念性的东西转换成了具体的、现实的东西,超主客关系的境界也就变得容易为他人所接受和领会了。德国哲学史家Ueberweg曾用通俗的语言,概括了谢林在这方面的思想,对理解本章的中心意思很有帮助:“在艺术中,现实性的东西和观念性的东西完全相互渗透着。艺术,像哲学一样,把现象上相互敌对的东西调和在一起,但是,另一方面,艺术对于哲学的关系……必然也像现实的东西对于观念性的东西的关系。哲学家的必然目的是要求获得艺术的哲学,哲学家在这里就像在一面魔术般的有象征意义的镜子中一样看到他的科学的本质。”[2]我以为哲学要现实化,就必须诗化,也就是把哲学变成诗的哲学、艺术的哲学。中国传统哲学特别是宋明理学着力把哲学变成道德哲学,从而使中国传统哲学具有现实化的特色。我认为审美意识高于道德意识,所以我主张把哲学变成诗化哲学,从而使哲学现实化。“人诗意地栖居在这大地上。”(荷尔德林)
[1] 参见车铭洲、李连江编译:《西方现代语言哲学》,103~105页,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9。
[2] Friedrich Ueberweg,History of Philosophy,New York,第2卷,222页,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