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aesthetics)一词源于希腊文aisthesis,意思是感觉(perception)。它首先由18世纪德国哲学家鲍姆加通(Alexander Baumgarten,1714—1762)在《关于诗的哲学沉想录》一书(1735)中提出。1750年,他正式用Aesthetica称呼他关于感性认识的研究专著,中文译名为《美学》,亦译《感性学》。他关于Aesthetica的定义是关于感性认识的科学,比我们现在一般理解的审美意识的范围要广泛得多,只是由于鲍姆加通把感性认识与美联系起来,并用较多篇幅研讨了审美意识的问题,这才让后人把他的感性学等同于美学。美学这个学科的名称在历史上的出现是很近的事,从鲍姆加通算起也不过两百多年的历史,而且关于美学的研究对象也众说纷纭。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说,无论在东方、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关于审美意识的美学思想却早已有之。中国在先秦,西方在古希腊都已有了美学思想。我这里所说的审美意识和美学思想都是指广义的,不仅包括古希腊文化的美,也包括希伯来文化的崇高(之美),不仅包括西方的美学思想,也包括中国的诗意境界,如此等等。它们彼此之间都是相通的。本书的这一篇没有标题为美学,原因是不打算全面地介绍美学的各种定义、对象和思想内容,而只是想讲述我在第一篇中所讲的哲学基本思想和基本观点在审美观方面的体现。所以这一篇的目的不是要概论美学本身,而是要从审美观的角度对上一篇中提出的哲学基本思想和基本观点做进一步的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