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之前,必须完成下列与就业工作有关的事项:
(1)接受毕业教育;(2)进行身体检查;(3)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4)归还所借图书资料和所借公物;(5)归还在学期间贷款或办理缓还手续;(6)缴纳超标用电费;(7)上缴相关证件;(8)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9)领取户口转移证明、报到证或登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报到证、登记证的办理及改派
报到证由教育部或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的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一式两联(正本和副本),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报到证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它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生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办理报到证一般由学校到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集中办理。毕业前联系到就业单位的,由学校集中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办理登记证至生源地,继续进行自主择业。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或登记证后,在规定时间凭报到证或登记证到就业单位或生源地报到。
若需要进行报到证改派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到新的就业单位的,持原报到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接收函,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新的就业手续。
2.省内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云南籍毕业生换发登记证,非云南籍毕业生换发到生源省(区、市)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
3.省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在三年择业期内要求改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持报到证、原接收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直接到省毕业生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地办理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档案管理
毕业生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等情况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毕业生档案内一般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奖惩情况,休学证明,退学证明,入党(团)志愿书,毕业离校前的体检表等。毕业生毕业后的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1.毕业时尚未就业的毕业生,省内生源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市)人事局,省外生源毕业生档案转回相应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政府批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的服务。
3.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
入学时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户口由学校户籍室根据省教育厅签发的报到证或登记证上标明的派遣单位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自行涂改。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或登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到学校的毕业生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后凭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便可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团组织关系转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基层团委公章,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基层团委,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基层团委对其团员身份核实后,统一到校团委办理补发手续。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当由团员本人转,不得随便托人代转,以免丢失。
离校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必须凭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转接或携带。因故不能自己转接、携带的,经学校党组织批准,指定其他党员转接、携带或由本人所在的党支部负责转接。
二、报到需要的材料
1.报到证
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前往用人单位按时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和接转档案、户口关系的手续。
2.毕业证和学位证
自主择业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毕业证和学位证,委培、定向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由学校主管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3.户口关系
报到时,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转入关系手续。
4.档案关系
毕业生档案均不得由毕业生自己携带,而是由毕业生档案具体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或学生处)进行认真审核后,按照机要文件的要求,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或生源地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实行档案托管的单位,可托管到指定部门。
三、报到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如果登记证或报到证在报到前遗失将按照下列方式补办:(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证或报到证。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到生源地登记证明的,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力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启事(原件)办理。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办理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
思考题
1.什么是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和作用有哪些?
2.什么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3.某毕业生参加了考研,但成绩尚未出来,自己又没有什么把握,于是竭力到某单位应聘,后该单位正式要求签约,且催得很急,否则另考虑人选。该生担心错过良机,匆忙签约,且未仔细推敲附加内容:即“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升学、出国、调动等要求,否则,缴违约金若干”。不久,研究生录取分数出来了,该生又收到了某校的录取通知,单位却不答应更改协议,该生后悔莫及。请问:该毕业生应该如何做?为什么?
小贴士
你的档案保管好了吗?
现在很多毕业生毕业了工作了,就把档案抛在一边,殊不知这样做的后果很严重。你的档案保管好了吗?“遗弃”档案有不少“后遗症”:
1.影响个人利益。有了档案,就可以享受到相关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如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等。无论是在原单位供职的人还是辞职后另求新职者,在办理社会保险、领取失业金时,个人档案记录的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参保年限等都是主要依据。
2.影响毕业生转正定级和工龄计算。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
3.耽误职称评定和工作调动。有的毕业生自大学毕业后,档案既没有提交单位,也没有留存在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职称评定就会因手续不全而受到影响;有人虽在毕业后把档案存到了人才服务机构,但没有及时办理就业手续,等到几年后调动工作时,才发现需要办理参加工作后的所有手续,并要在转正定级后才能正式调动。
4.影响户籍档案。目前很多人开始考虑购买房屋,在银行办理房贷手续时要求出具贷款人的户口证明。然而很多弃档多年的毕业生认为档案并不重要,没有及时从学校转出户口和档案,结果耽误了办理贷款。
5.导致留学人员保险断档。现在自费出国留学人数与日俱增,但当许多学子海外深造归来,荣归故里、大展宏图之时,却发现由于人事档案存放不当,自己无意间做了几年“无业人员”,为今后的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专家提醒大学毕业生,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毕业报到手续,并把档案转入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存,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得到保障。把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但一直没有理会的,只要办妥相关手续,就可将关系理顺;存有“口袋档案”的,则要尽快将档案交回原单位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就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果档案资料遗失,还要到原单位去补充和确认;跳槽人员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的,要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以便及时将档案转交新单位。
【案例】
案例一:2009年,作为北方某高校法律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小峰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被某知名公司录取,随即就与该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此时,小峰发现还有一家发展前景更好的单位也在招聘,而自己的就业协议书已经签约了,情急之下,他用了考取研究生的同学的空白就业协议书与这家单位签约。他认为反正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对自己没有约束力。当小峰兴冲冲地跑到原来签订就业协议的公司,请求解除就业协议时,该公司告知小峰,解除就业协议可以,但小峰必须按照就业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违约金。面对不菲的违约金,初出校门的小峰真为自己法律意识的缺乏懊悔不已。
案例二:某高校2006届毕业生小陈,生源地为四川省××地区,毕业后在广东省落实了一家企业就业,由于广东这家企业不接收小陈的档案、户口关系,其报到证、档案、户口均办回四川省××地区。小陈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放在家里,然后赶到广东省这家企业上班。四年后,他想更换身份证,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拿到当地人事局、派出所落户。当地有关部门说:“过期很长了,不能办。”小陈又急忙跑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希望更改签出日期,派出所答复他:要么回生源地办,要么将报到证日期更改后,我们再改日期。小陈又到学校就业部门,就业部门给他的答复:超过两年,报到证不能再更改。
虽然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但是就业签约与报到作为择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样受到国家政策、就业法规的指导和约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与程序。案例中的小峰不了解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不仅不能实现自己的就业愿望,发生纠纷时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小陈是不了解毕业生就业报到基本程序,忽视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重要性,以至于影响到自己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办理。小陈对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程序一无所知,虽然老师给予了详细的解释,但由于自己不上心,影响到单位给他办理户口和保险。所以,大学毕业生在决定签署就业协议前,要遵章守法,认真对待就业协议的约定,特别是其中的违约条款,以免给自己、学校、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同时还要了解就业基本流程,按章办事,以免延误时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