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校毕业生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中央、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顺利就业的若干政策举措。当前,高校毕业生主要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企业招聘、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出国留学、考研升学、基层就业等多种途径实现就业。
一、公务员招考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的过程如下:
(一)搜集招考信息
公务员招考的信息收集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二是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首先,要清楚岗位要求,因为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学生是无法报考的;其次,在可以报考的范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公务员招考的信息可以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站查询。
(二)参加招考报名
1.报名。公务员招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通过政府人事管理职能部门的网站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对报名者资格的确认。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国籍、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
3.获取报名号与信息确认。报名者通过资格审查后,获取报名号,并根据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确认考生个人信息。
(三)应试
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
(1)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是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公务员工作一般潜能的一种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应试者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数量关系的理解与计算、逻辑判断推理、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2)申论
申论是指针对给定材料或者特定话题而引申开来、展开议论,以考查考生的实际能力为目标的一种测评方式。主要考查内容有:一是对给定材料进行理解、分析、整理、归纳、概括和综合,并用限定的篇幅概括出所给背景材料的主题;二是用限定的篇幅对主要的问题提出见解,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三是用限定的篇幅对见解、方案进行论证。要求自拟标题,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2.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考查内容主要包括:语言表达,风度、仪表与体魄,记忆、观察、想象、注意力、思维、判断等因素,理想、愿望、动机等情况,团队合作意识与协调能力,组织领导意识与能力,应变能力,积极进取意识,性格、情绪、意志品质等个性心理特征。
(2)公务员面试的程序。入场抽签→个人自述→回答试题→随机提问→公布得分→考生退场等。
3.录取环节
(1)体检。对笔试、面试等考核都合格的应试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宜录用。
(2)政审。政治审查主要考查考生本人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3)公示。向社会公布拟录用人员,并在期限内接受社会公众对拟录用人员的意见。
(4)录用。录用是公务员招考的最后一个环节。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二、事业单位招聘
(一)事业单位概述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由国家设置,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人员与公务员性质不同,我国的事业单位大体可以分为“参公(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二)事业单位用人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就目前各地的实施情况看,考试工作一般由各用人单位委托所属的省、市级人事厅(局)负责,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录用,考试的科目、内容与形式各地不一,考试时间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
三、企业招聘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一)企业招聘的形式与方法
企业根据本企业用人需求,向社会公布用人计划,并通过各种途径招聘适合的人才。招聘的主要形式有:一是到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招聘,如到大中专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二是通过人才市场或中介机构招聘,如专业的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猎头招聘等;三是通过媒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发布招聘信息后应聘者按照要求参加应聘。企业招聘通常采取笔试、面试、复试等形式进行,部分企业还要对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及实作能力进行考核。
(二)企业用人管理制度
1.人员招聘、录用与培训
(1)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各种渠道面向社会招聘。
(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个人资料后,安排使用部门面试。
(3)面试通过后进入试用期。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企业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4)员工被公司录用后,将接受公司的培训。
2.辞职和辞退
(1)合同期内,员工不可随意辞职,有合理理由者,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企业。
(2)入职后,员工若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企业有权予以辞退。
四、自主创业
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指大学生毕业后不通过传统的就业渠道谋取职业,而是依靠自身的学识智慧、科技发明、专利成果等资源,通过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创办企业等形式开创自己的事业。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若干政策举措,并在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
五、参军入伍
参军入伍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考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参军入伍。征集的对象主要以男性为主,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其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征兵预征工作
1.预征时间。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
2.网上预征报名。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网上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或《申请表》),有报名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各环节活动。
3.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是:http://zbbm.com.cn或http://zbbm.chsi.cn。
(二)高校毕业生参军政策
1.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高校毕业生入伍第二年可以报考军校。文化课程为全军士兵考试统一课程。年龄限制放宽到23周岁。
3.退役后享受就学优惠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级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士官与义务兵的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入伍预征指的是义务兵。目前部队面向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士官不属于义务兵役。义务兵服役两年之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为士官。
六、出国留学
出国留学一般是指一个人到母国以外的国家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类人被称为“留学生”。出国留学的程序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咨询及查阅相关资料。通过中介公司或国际教育展提供的国外各高校的书面资料或网站(如教育部留学监控网留学服务信息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出国留学的信息,查阅相关学校资料,了解入学要求、课程设置及费用情况。
(二)选择学校。选择学校直接关系到整个申请过程是否顺利,选择学校的失误可能会使有很强资质的人申请几年仍未获准;相反,条件并不优越的人反而能顺利出国。
(三)对外联系。选择了学校之后,应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自荐信、自我介绍、成绩单、学位证、毕业证书、论文复印件等),并及时寄出申请材料。同时,要经常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所申请的学校保持联系,并关注录取进展。当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护照。持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护照申请。
2.申请签证。向所获准留学的国家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国家的有关政策与规定
1.公民不受学历、年龄和工作年限的限制,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做研究生或进修。
2.高等院校在读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向学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出国后,保留学籍一年。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工作,按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办理。属在校学生或在职职工的,学校或单位应签署意见。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生活费、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用出国旅杂费,可凭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兑换外汇。
5.在职职工自费到国外留学的,一般可停薪留职,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予同意。凡停薪留职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出国进修人员五年以内回国参加工作,可连续计算工龄,五年以后回国参加工作的,按出国前工作时间与回国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6.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由自费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由国家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7.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等,次数不限,来去自由、费用自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要求出国探望本人,可按公安部门有关出国探亲的规定办理。
8.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主动向他们介绍有关留学的规定以及国外有关情况,对他们出国后所学专业给予指导;出国后,原单位和驻外使馆应主动与他们保持联系,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关心他们在国外的生活和国内的亲属。
9.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验放,与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相同,均按照海关对我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办理。
10.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本着学用一致、尊重本人志愿的原则安排工作。属进修人员需要跨部门安排工作的,可与我驻外使馆联系,填写《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登记表》,由使领馆报告国内,回国后的工资待遇和职称的评定,均按同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自费进入国外大专院校学习但没有毕业的人员,回国后均由出国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所学专长,量才录用,享受国内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12.教学、教研、生产等单位的业务骨干(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应职称以上的人员,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和毕业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按隶属关系,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级干部管理部门审批,按照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即属于自费出国留学,但按公费出国留学派出办法办理出国手续)办理。大学本科毕业的人员(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学的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根据本人自愿,可以按自费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13.在国外做研究生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转为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由我驻外使领馆颁发“国家派出留学人员证明”,不变更护照和签证。
14.自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享受对方奖学金或对方资助,在出国时尚未收到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可由派出单位垫付出国旅杂费,本人回国后,按在国外的实际收支状况,酌情归还;由亲友提供资助的,其出国旅杂费,可凭护照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派出证明,自备人民币,按规定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外汇。
15.自费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在批准出国年限内,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工龄可按本规定第五条办法计算。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包括在国外留学期间由进修人员转为研究生的,其国内原享受的助学金或工资待遇,同国家派出的公费研究生一样对待。自费公派出国留学的人员,凡按期回国参加工作、回国旅费确有困难的,由原派出单位提供回国的国际旅费。
16.为谋取自费出国留学而徇私舞弊、伪造情况、利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的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或不批准出国,或给予行政处分,甚至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7.高级干部和外事工作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自费出国留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研升学
考研升学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科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通过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接受更高级别与层次的教育;二是专科毕业生通过参加“专升本考试”,接受更高级别与层次的教育。考研和升学不仅可以在本专业继续深造,提升竞争力,还可以延迟就业期的到来,缓解眼前的就业压力。
八、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是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锻炼成长的重要阵地。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分为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
国家项目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组织实施,从2006年起,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启动了新一轮的“三支一扶”计划。
云南省地方项目从2006年起实施,每年全省招募1000人到我省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上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教育、经济类为重点,同时优先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国人部发[2006]16号及云办发[2006]11号文件执行。
“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牵头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计划”,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指高校毕业生通过规定的选拔程序,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任期为两年。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即“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培训上岗的办法进行。
针对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的流动问题,近年又出台政策强调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明确了大学生村官的上升渠道,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出路谋求发展,并进一步明确了选择这些出路可享有的优惠政策。受聘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享受规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又简称“特岗计划”,是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是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基层就业项目之一。
“特岗计划”由教育部于2006年牵头组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聘期三年。实施范围以“两基”攻坚县(市、区)为主,适当兼顾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2009年实施范围由西部的“两基”攻坚县扩大到中西部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选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特岗计划”教师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学校推荐、县(市)考核、面试为主、酌情笔试的原则进行招聘。招聘的主要程序为: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
“特岗计划”教师一经聘用,从报到之月起,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当地定级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特设岗位任教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原定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含津贴)。
“特岗计划”教师三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经州(市)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三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对三年聘期满后报考研究生的特设岗位教师,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符合相应条件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参加“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招。
特设岗位教师三年聘期满后重新择业的,享受当年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
(四)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
2003年,共青团中央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分为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国家项目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农村文化建设、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由1—2年调整为1—3年。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在升学、就业方面政府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云南省地方项目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指导,以州(市)、县为主组织实施,服务时间一般为2年。每年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支持。
九、其他
(一)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指不受单位(组织)的制约和管辖,自己管理自己,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种职业,譬如律师、自由撰稿人、独立的演员歌手,推而广之,大街上的小商小贩同样地没有“组织”者,都可以称为自由职业者。
(二)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主要包括自雇型就业和临时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钟点工、街头小贩、打零工等。
思考题
1.说一说就业程序有哪些?为什么需要就业程序?
2.你了解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吗?
3.你对拓宽大学生就业途径有什么想法?
小贴士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新职业是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的升级和拓展,由教育部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支持。平台以“为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学生、学校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就业战线和教育行业资源优势,不仅能够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全面信息服务,而且将联合、示范带动各部门、地方和高校一起推进就业工作。平台主要利用网络技术资源和就业工作系统力量,通过网上网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集信息共享、远程见面、咨询指导、教育培训、经验交流、弱势帮扶、研究监测、政策发布与辅助管理功能为一体,可以为相关组织和个人提供全方位、高水平、个性化的深度就业服务。
【案例】
2010年11月,某师范院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到场单位以企业居多。其中,某化工集团计划招聘化学毕业生30—40名,可前去应聘的该校学生寥寥无几。招聘会结束后,化工集团的招聘人员对该校负责就业的老师说:“你们学校的学生太不好招了。其实我们单位不错,发展挺好的,可能是有些同学只看公司名称,没有详细了解我们单位情况。在你校招聘不到,我们打算到其他学校相近专业学生中再招聘一些来培训。”待老师细问情况后得知,该单位要建自动化工厂,发展前景不错,晚上又临时通知学生应聘。第二天,几个优秀毕业生听同学介绍情况后,急忙跑去应聘。招聘人员看了材料说:“虽然你们中有几个比我们已签约的还要优秀,但名额满了,希望你们以后应聘时要把单位的情况了解清楚。”
大学生就业是一项重要且严谨的工作,毕业生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按照一定时间程序进行,不但要了解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程序,更要及时拓宽就业思路,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招聘程序、用人制度,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案例中几位优秀毕业生未能成功应聘到某化工集团,没有意识到就业招聘的时效性,因此延误了就业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