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红楼梦》的自传性问题及程高续本问题(1 / 1)

曹雪芹写作《红楼梦》的态度是认真的,“字字看来都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可惜他没有写完,而由高鹗等续成。这部小说因为文笔高雅,故事动人,在封建社会中被爱好文艺者所欣赏,但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只作为消遣的读物,没有当作正经文学作品去研究。有些人作评赞,画大观园图,作为一部“才子书”。有些人研究清代历史的,把《石头记》故事附会到清宫史料和满汉政治矛盾上去,有谓黛玉是董鄂妃、宝玉是顺治皇帝者;有谓宝玉是纳兰性德者;有谓宝玉是允礽,黛玉影射朱彝尊,宝钗影射高士奇者;谓书中男人皆指满人,而女子则为汉人者(参看蔡元培《石头记索隐》)。直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国古典小说的地位,才得到相当的提高。

《红楼梦》是一部有高度现实主义创作精神的中国古典小说中的杰出著作。曹雪芹写作《红楼梦》,以爱情与婚姻问题作为小说的主题之一。曹雪芹生于官僚大家庭,他熟悉清代贵族家庭的生活。他用生活体验及冷静观察所得的材料,创造出这部伟大的现实主义作品,绝不是“自然主义的自叙传”,也绝不是自己的“情场忏悔录”。他不满于以往的才子佳人小说(指明末清初所流传的如《好逑传》《玉娇梨》等),作品中没有真实的人物个性,没有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是文人们在书房中的空想,从概念出发而写成的爱情小说。他说:

至于才子佳人等书,则又开口文君,满篇子建,千部一腔,千人一面,且终不能不涉**滥。……假捏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添一小人拨乱其间,如戏中小丑一般。……大不近情,自相矛盾。竟不如我半世亲见亲闻的这几个女子……其间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按迹循踪,不敢稍加穿凿,至失其真。

他还说,他这书不假借汉唐名色,无朝代年纪可考,“只按自己的事体情理,反倒新鲜别致”。

出身于没落的满洲官僚大家庭的曹雪芹,亲闻眼见清代旗人贵族家庭生活情景非常之多。《红楼梦》中的贾府,只是封建贵族家庭的概括,作为艺术上的典型,并非即是曹家。曹家还没有贾府那样气派。贾府是世袭公爵,有女儿为皇妃,这是曹家没有的。曹雪芹八九岁时,曹家家产已被没收,而《红楼梦》中的宝二爷却一直生长在温柔富贵之乡。宝玉是曹雪芹笔下塑造的人物,虽然他的思想感情为作者所寄托,但并非实有其人。戚蓼生序本《红楼梦》第十九回有一批(大概是脂批)云:“按此书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目所未曾亲睹者。又写宝玉之言,每每令人不解,宝玉之生性,件件令人可笑。不独世上睹这样的人不曾,即阅古今之小说传奇中,亦未见这样的文字。”此为曹雪芹戚友所批,此可证雪芹之戚友不以《红楼梦》为雪芹自传、宝玉即雪芹也。前面引裕瑞《枣窗闲笔》说雪芹“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境生春”,与《红楼梦》中贾宝玉“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的形象并不完全相合,因此知宝玉是雪芹所创造之形象,在体貌上不以自己为蓝本。

所谓“亲见亲闻”,不能呆看作真人真事。把贾宝玉看作纳兰性德,或者认为是顺治皇帝,而林黛玉是董小宛,那些索隐派固然荒谬,把贾宝玉当作曹雪芹自己是同样的错误。王国维认为“所谓亲见亲闻者,亦可自旁观者之口言之,未必躬为剧中之人物”。书中的主角,诚然为作者思想感情的集中反映,但生活的细节不必全同。《红楼梦》有自传意味,但绝非真实的自传,而是作者的投影。所以说,把贾府等于曹府,贾宝玉等于曹雪芹自己,那样的研究是以烦琐的考证代替小说研究,根本与文艺学的原理相抵触了。

假如《红楼梦》是自传,那么,它只有史料价值,只是个别家庭的兴衰际遇,不能有高度的典型性与概括性。唯其是曹雪芹根据他的生活体验,加以艺术上的创造力,才有文艺的真实性与典型性。正如《红楼梦》第四十二回借薛宝钗论绘画时的一段议论,不能如实把园子照画下来,乃是该添的要添,该减的要减,远近布置,必有章法,方始成为绘画。小说创作与绘画、诗歌有共同之点。雪芹能诗善画,他把诗画艺术创作方法运用到小说创作中,形成了他的现实主义创作作风。

他假托此书是天上一块顽石经历人世繁华的记录,而不借汉唐名色,亦是识见高超之处。一则,他要如实地揭露封建贵族家庭的内幕、它的丑恶面目,揭露它的本质,如果说明是当代的事情将被当作“谤书”,是触犯忌讳的;二则如借汉唐故事,则不易写实。如《镜花缘》借唐朝故事,写得不像唐朝,《儒林外史》假托明代故事,也很模糊不实。所以《红楼梦》不如不明时代,于地名只出金陵、姑苏、京都、长安等,于官名、男女服色,均不显著着上某时代的色彩。他所写的是社会人情小说,并非历史小说。这样做法,概括性反而大;不拘泥,而更为自由。只按“事体情理”,不记时间与地点。“曾有此事,不明朝代”,在小说中是别致的(从佛教故事中得到启发)。所以大观园似乎在北京,而同时又有南方花木(如梅、竹等),这是诗意的创造。欲考其地点,实是笨伯。

所谓“按迹循踪,不敢稍加穿凿”者,就是小说家创造人物,创造故事,悲欢离合的故事,必须依从于人物性格的发展,人物性格的发展依从于客观环境的发展与人与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一个家庭环境的发展又依从于更大的社会环境的发展。“按迹循踪”,就明白了事物发展的因果律。这里面不允许作者主观的改造。加以主观的改造,就不合情理。小说家如果对于事物的发展的因果关系,不透彻理解,以意为之,便是穿凿。写得人物勉强,脉络不清,使读者无法按迹循踪。《红楼梦》详细描写了贾府的生活情况,详细描写了宝玉、黛玉的爱情发展过程,详细描写了宝玉、黛玉、宝钗三个人物的性格,在爱情上的矛盾冲突,详细描写了封建家庭中的内部矛盾,而显示宝黛爱情悲剧的必然性。作者主观上要把他们写成喜剧也是不可能的。而这个悲剧所以发生,前因后果,都有迹象可寻,明明白白,并无一点穿凿勉强的。虽然曹雪芹死了,高鹗续下去,也只能是黛玉归天,宝玉成亲、宝玉出家的结局。不如此也是不可能的。后来有些《红楼后梦》《红楼圆梦》的书,看了令人作呕,正是非现实主义的恶果。

曹雪芹创作了一部真实的爱情小说,超过了以往的成就,就在于他深切地体验生活,用“按迹循踪”的现实主义创造方法之故。

尽管作者用了传统的天上因缘,木石因缘与金玉因缘的冲突好像是前世安排的,但是他所写人物的思想感情是客观环境所决定的。作者的世界观有唯物的成分,表现在他的创作上。

宝黛爱情婚姻问题是《红楼梦》的中心故事,而《红楼梦》的题材却不局限于此。《红楼梦》写了一个封建大家庭,详细描写了这个家庭的日常生活,深刻揭露了这个家庭奢侈腐朽的生活,从而揭示出这样一个封建贵族家庭的必然趋向于崩溃。小说借刘姥姥写贾府日常生活的奢侈,借乌庄头写贾府对农民的剥削,写王熙凤弄权铁槛寺,写贾府中人的包揽词讼贪图贿赂迫害人命,写贾雨村的趋奉枉法,写贾赦的压迫石呆子,写贾珍、贾琏的荒**(借焦大之口),写家庭学塾的胡闹,写贾政的虚伪、古板,写薛姨妈、王夫人和凤姐的勾结为奸,写王夫人的糊涂、逼死人命。暴露、隐蔽的笔墨兼用。小说整个批判了这样一个诗礼簪缨之族。

《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向来并没有论定。以前读者只认为《红楼梦》是一部书,认为一百二十回是一人所作。胡适、俞平伯始定后四十回为高鹗所续作。胡氏首倡,俞平伯证实之。引用的材料是:张问陶(船山)《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诗,中有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今按《红楼梦》原只有抄本八十回传世。刻本一百二十回,有程伟元及高鹗二人作序的聚珍本两种,皆印于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称程甲本与程乙本。距离雪芹之卒,凡三十年。据程序,抄本只有八十回,而目录有一百二十回,他收罗数年,只得到二十余卷,一日在鼓担上得十余卷,“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榫,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钞成全部,复为镌板以示同好。”所谓友人即高鹗。高鹗序云:程子小泉以其所购全书托分任校订之役。时乾隆辛亥(1791)冬至后五日,校成(程乙本去程序,但存高序)。

今考察此书,可以确定的是,曹雪芹只作八十回,八十回外有些残稿已遗失,而残稿内容据脂批暗示与今之后四十回内容不合。后四十回确为他人所补,唯是否高氏所续,尚未可遽定。今之后四十回续成全部,最早出于程、高刊本;故以后四十回之作者姑属于程、高。其中程伟元似系一刊书者(或为书商),而高鹗则是一位进士(其校刊《红楼梦》为中举人后,中进士前),闻名,姑以后四十回作者属诸高鹗。

高鹗,字兰墅,为镶黄旗汉军人,乾隆乙卯(1795)进士。有《兰墅诗草》,抄本现存。

所以不能成为定论者,因船山所谓“补”,也不过人云亦云,补缀也是补,续作也是补,诗意未明说。今考后四十回所用语言,与前八十回显有不同,情节亦与前八十回所安排者大有不合,故可确定为非曹雪芹原著。程甲本既印出,三月内又印程乙本,且都为高鹗所改定。高氏改笔有极不高明者,则后四十回全出高手,颇有问题。或者程小泉自有所补欤?又寿鹏飞据《樗散轩丛谭》,谓《红楼梦》是康熙年间某府西席某孝廉所作。乾隆间苏大司寇家以抄本付厂肆装订,坊贾抄出付梓,有刊本八十回。谓前八十回是康熙年间人所作,后四十回则或云高兰墅补,或云曹雪芹补(此说不可信)。又寿氏引海昌黍谷居士周春松蔼甫之《红楼梦随笔》有云:“杨畹耕语余云,雁隅以重价购抄本两部,一为《石头记》八十回,一为《红楼梦》一百二十回,微有异同。……壬子冬,知吴门坊间已开雕矣。”寿氏认为雁隅得有抄本一百二十回,在壬子冬吴门刻本前,亦即在壬子年程、高本前。故后四十回又未必高所续作矣。此说今亦不易证明。

程、高续本不如前八十回曹作。所谓后四十回回目,亦程、高二人所定,并无依据。唯程、高续书,得曹雪芹前书所安排、布置、暗示,或从前八十回得蓝本,大结构不失曹氏原意,完成宝黛婚姻的悲剧,功过于罪。黛玉之死,与宝玉之出家,以悲剧结束三角爱情的矛盾,有强有力的反抗性。平心而论,能补缀成完整的小说,完成一部大著作,也属不易。续书的好处,概而言之:(1)写了贾府的衰败;(2)写了宝黛的悲剧;(3)写了宝玉的出家;(4)写袭人出嫁,从心理上的波折刻画她的性格;(5)写四美钓鱼、双玉听琴、宝蟾送酒等穿插,略近前八十回作风。但续书小节上有错失:(1)贾府抄家后又发还家产,不十分穷困;(2)宝玉中举后出家,出家后成仙;(3)凤姐、巧姐、香菱、湘云、小红等的结局,均非作者原旨。皆因雪芹原稿已失,高鹗无法构想,另作结局;(4)疑神疑鬼处多,如花妖异兆,走失通灵等,不自然;(5)草草收场,显笔力弱。尤其宝玉中举出家、发还家产,此为高氏与雪芹思想不能一致,作风有违失处。续作者是调和派,缺乏生活实践,反封建思想感情不够强烈。照俞平伯说,曹氏原来结局比高续贾府收场更惨云。

我们仍可把《红楼梦》看成一部著作,不宜分割来谈。此因曹雪芹于前部中已经暗示后部的大结局。错综复杂的矛盾,人物性格与环境的发展,循着必然的规律。这样使续书者不能不这样结束全书的。这也是所谓按迹循踪,不能不如此。高鹗也不失为一个现实主义的作家。如果像《红楼复梦》《红楼圆梦》那样单凭幻想、不顾实际地续书,那么就一无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