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5.75印张)
△19章:论自然状态,论战争状态,论奴役,论财产,论父权,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论政治社会的起源,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论国家的形式,论立法权的范围,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论国家权力的统属,论特权,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论征服,论篡夺,论暴政,论政府的解体。
〇约翰·洛克(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家之一。他是英国1688年政变和资产阶级与贵族联盟的理论家和辩护人。
〇这本书是洛克的《政府论两篇》的第二篇,也是洛克的政治思想的主要著作之一。洛克在这本书中,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他从自然状态出发,批判封建极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国家基于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洛克的这一著作在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上曾发生很大的影响。
〇洛克的理论工作是两方面的:一是破坏性的,二是建设性的。
〇要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什么形式的政府最适合呢?洛克的回答是:由民选的议会掌握最高权力的政府。
〇战争状态是一种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
〇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
(2019年6月29日下午阅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