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4.5印张)
△11章:[1]论奴隶制与自然的自由;[2]论父权和王权;[3]论亚当由于为神所创造而享有主权;[4]论亚当由于神的赐予而享有主权(《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5]论亚当由于夏娃对他的从属而享有主权;[6]论亚当由于父亲的身份而享有主权;[7]论父权与财产权作为统治权的共同根源;[8]论亚当的最高君主统治权的转移;[9]从亚当承袭下来的君主制;[10]论亚当的君权的继承者;[11]谁是这个继承人?
〇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的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
〇理性把一个人提高到差不多与天使相等的地位,当一个人抛开了他的理性时,他的杂乱的心灵可以使他堕落到比野兽还要残暴。
〇奴隶制是一种可恶而悲惨的人类状态,它同我们民族的宽宏性格与英勇气概直接相反,以致难以想象,一个“英国人”——更不用说一个“绅士”——竟会替它辩护。
〇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重要论点是,“人类不是天生自由的”。
(2019年6月29日中午阅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