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自由国家里的不自由(1 / 1)

二孙子丁丁四岁了,在幼儿园上小班。几个月下来,已经会说一些英语。冬尽春来,一个星期天,阳光灿烂,一家人决定到公园去玩儿。一出门,小家伙就高兴得哇哇大叫起来。他妈妈说:“丁丁,出了门就是公共场所了,不能这样大声叫喊。”他回答:“Canada is a free country(加拿大是一个自由国家)!”

“加拿大是一个自由国家”,这句话竟如此普及,连四岁刚上幼儿园的孩子都知道,都会用!

加拿大人是自由的。在一个中学的走廊墙壁上,我见到过一幅标语,这样写道:“我是一个加拿大人,一个自由的加拿大人。我自由地表达我的意见,而无所畏惧。我自由地信仰我的宗教。我自由地反对我认为错误的,支持我认为正确的。我自由地选择国家的管理者。我发誓为我自己和全人类捍卫这自由的传统。”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记得刚上英语学校不久,一天讲课时谈到自由问题,老师安德鲁说:“有人说加拿大是一个自由国家,你想干什么都可以。不!你必须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共同的价值观。”

从中国到加拿大,有些事儿真是从“自由”到了“不自由”。

比如喝酒。

在中国,大小商店,街头巷尾的小店铺,哪儿买不到酒?特别是啤酒。哪一个餐馆没有酒卖?在这里,只有酒类专卖店才有酒卖。在密西沙加市我估计酒类专卖店不会超过20家。餐馆要特别申请酒牌才能给食客供应酒。一次密西沙加市新开张一家川菜馆,我们高高兴兴驾车而去。菜做得非常正宗,可是该店申请的酒牌还未批下来,所以没有酒卖,连啤酒都没有,真是扫兴。

在中国,在家里让几岁的小男孩“尝尝”啤酒,谁也不会大惊小怪。可是在加拿大,这是违法行为。安大略省规定,19岁以上才能饮酒。可是规定16岁就可以考驾驶执照开车,18岁就可以结婚啊。中国人面相比较年轻,儿子去加拿大时已经二十七八岁了,买酒时居然给拒绝了,要他出示证件,因为酒店工作人员怀疑他是否够买酒的资格。

酒店、餐馆还必须拒绝卖酒给已经喝醉的人,和看起来会喝醉的人。所以,如果在餐馆吃饭,开始没点够酒水,喝到微醺时酒没了,要想再买点来个“一醉方休”就困难了——不卖给你了。

喝酒还有地点限制,公共场合,包括公园里,湖畔都不能喝酒。冬天太冷,除了滑雪外少有室外活动,因此春夏秋三季,人们都不愿留在家里。周末,各个公园里都是烧烤野餐的人。吃烧烤而不能喝点啤酒,实在让人不舒服。一次,我们去安大略湖畔一个沙滩游泳。旁边一个中年男子坐在沙滩椅上读书,晒太阳。过了一阵,只见他四面张望了一下,周围都是各自玩乐的人,于是偷偷从背包里掏出一罐啤酒,喝起来。突然,一个女工作人员出现在他面前,很严厉地指责他。他连忙乖乖地把啤酒倒在沙滩上。实际上,那位女士放了他一马——他应该被罚款的。在密西沙加市的湖畔公园中,有一个公园有卖饮料食品的小卖部,那里有啤酒出售,可是只能在店内和外边的木头阳台上喝。阳台下到沙滩的门口,立着一块牌子,写着“在此牌以外喝酒属于非法行为”。

在加拿大我没有遇见过因喝酒受法律处罚的事,但在美国见到过(这两个国家在许多方面的规定很相近)。离我女儿家不远有一家华人小超市,货物不是很全,但也给附近华人带来不少方便,我们常去光顾。那年刚放暑假,一天一个高中学生模样的年轻人溜到这个店里,要买一罐啤酒。店主犹豫了一下,卖给了他。没想到第二天这小子带了几个同伴,又来了。老板不敢卖了。但是,因为已经卖过一罐,如果不卖了,得罪了他们,他们一报警,那就麻烦了。于是只好又卖给了他们几罐,并说明以后必须出示证件才卖。这几个小孩跑到一个小公园里偷偷喝,被人发现报了警。警察问明了买酒的地方,立马去超市拘捕了店主。后来法院如何判决的不清楚,但是那个超市很快就倒闭了。

对饮酒的限制可能与早期加拿大人的宗教信仰有关,但极具现实意义。因为这里除年龄不够的儿童青少年外,几乎人人都开车。严格控制饮酒极大地减少了车祸发生的可能性。

钓鱼也受限制。

加拿大是淡水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全国有200多万个湖泊,安大略省就有25万多个。多伦多又地处五大湖地区,到处是湖泊、池塘、大河和小溪。钓鱼是许多人喜欢的休闲活动,但是钓鱼没有自由。首先要办理钓鱼执照,其次,要遵守钓鱼规定。我有一本中文版的《2011年安大略省休闲钓鱼规则概要》,开本比《读者》杂志还大,近50页,对钓鱼执照、钓鱼规则和禁止事项等都做了详细说明。例如,在某个区域钓某种鱼,只能带走某个尺寸以上或以下的多少条,否则就是违法的。

这当然出于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加拿大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可以说是细心周到、不遗余力。城市里小树林边上常常能看到提醒人们保护自然环境的告示牌。在安大略湖边公园里,还有告示提醒人们,不要给野鸭喂食,让它们自然生存。

再说说一家移民出租住房遇到的“不自由”。

一般新移民到达加拿大后需要熟悉环境,补习英语,很多人不能立即找到专业工作就业。虽然可以去做随时能找到的体力活,如餐馆洗碗、仓库装卸等工作作为过渡,但收入较低。所以花钱都很谨慎。最大的花销是住房。租一栋房子住,当然费用不菲;住公寓,价格就便宜许多;最便宜的是住地下室。

前面已经说过,加拿大的地下室实际上是半地下室,有三分之一在地面上,有窗户,作卧室是没有问题的。有的把地下室装修了,隔出一间或两间卧室,配上卫生间,一个小厨房,形成一套完整的住房。我认识几位中国来的年轻人,刚来时经济紧张,舍不得花钱住公寓,就租过地下室住。

有一位移民,买了一栋独立房,也打起了把地下室租出去、收租还贷的主意。花了上万元把地下室装修了,又感到住进一家陌生人,与他同一扇门进出,互有干扰,生活不方便。于是决定在车库侧壁开一扇门,房客从那扇门经车库直接下地下室,互不干扰。他就让装修工人在车库侧壁上开洞装门。

可是刚把门洞开通,还没装门框,市政府来人了。市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他,在墙上开洞装门是需要向市政府申请,得到批准才可以做的。而把地下室装修出租,是违反地方法规的。他将被罚款,并须补报申请。但他的申请肯定不会被批准,因为地下室出租住人是不允许的。

经过检讨认错,最后政府也网开一面,让他把那门洞堵上复原了事儿。

在加拿大,每个城镇都制定了许多“By Law”,即地方法规,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列举一些在下面。

噪声控制,家庭前后院围墙的高低尺寸,寒冷季节出租房房东必须提供的最低室内温度,房产标准(房屋设施必须保持的良好状态,否则必须维修),瓦砾,涂鸦,草坪上草的高度(不能超过30厘米),在街道路边停车等等都有规定。

以在自家院子里移栽树木的规定,来看看其详尽、严格。法规规定,移栽3棵树及以下,每棵树移动的距离不超过15厘米;或者,在一个日历年内,移栽4棵树,每棵树移动的距离不超过15厘米,不用获得批准。如果超过上述数量或者移动距离超过15厘米,就必须向市政府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能移栽。

再如垃圾分类。这里垃圾分成可回收(金属、塑料、纸张、玻璃等)、可降解(食品、骨头、蛋壳、棉花棒、纸巾、头发等等)和其他垃圾三类。每次收垃圾时,居民都必须把可回收垃圾装入专用塑料箱,可降解垃圾装入专用的用可降解塑料制的袋子,再装入专用的绿色垃圾箱,其他垃圾装入专用黑色塑料袋,放在家门口马路边。如果不按照规定做,收垃圾的工人会拒绝收取,并留下一份信件,提醒你该怎么办。政府把垃圾详细分类表制成背面带磁性材料的文件,分发给家家户户,粘贴在冰箱门上。

也会有不守规矩的人。加拿大人来自世界各地,林林总总,鱼龙混杂。制度需要全体居民去遵守、维护——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什么我认识的那些中国年轻人住地下室没事儿,而这一家却那么倒霉呢?一是前者有的没有开侧门,共用一扇门进出;或装侧门时没人向市政府“告状”。而后者在装侧门时有邻居向市政府举报了,否则市政府怎么可能知道谁家在装修呢?

为什么有人举报,有人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呢?

西人(华人对加拿大当地白人的称呼)有很强的维权意识,其实也是维护和遵守法律的意识。见到违反法律的事他们会举报,而不视而不见。例如,许多家庭门前都有人行道通过,车库到马路的车道与人行道交叉。车停在自己的车道上,没问题。但是停得靠外了一点,挡住了人行道,就不行。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通常会走几步绕过去,旁边有的是空间。但他们通常会举报,打911。一会儿,警察来了,那辆车就会吃张罚单。

我们中国有一句老话,“法不责众”。一次,我和太太带着小外孙女开车去一个森林公园。那个公园不大,去的人也不多,只有二三十个停车位。谁知那天人特别多,停车场早停满了车。有许多车停在了公园里的马路两旁,按规定,这是不允许的。我开着车转了一圈也没找到停车位,停在路边心里又打鼓。但实在别无他法,自我安慰“法不责众”,不至于给近百辆车开罚单吧?于是也把车停在了路边。大约一个钟头后,当我们从树林里出来,穿过草坪准备回家时,看见一个警察正在给路边的汽车开罚单,还有大约20辆车就到我们了。我赶紧跑过去把车开出来,从警察身边溜过,才停下让太太和小孩上车。一路出来,看见几十辆车的雨刷架下都压着罚款单。

后来我与一位本地人谈到过这事儿。我说,公园停车位不够,车又都是停在公园内的路旁,不是在大马路上。进入公园后车速都很慢,决不会出交通事故。为什么一定要罚款呢?他回答说:“规定就是规定。”

加拿大有如此多而又很严格的规定和法律,我想可能源于与我们不同的对人的本性的认识。

我们的传统文化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所以,只要搞好教育,以德治国就行了。但他们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自私的甚至是贪婪的。所以人之初,性本“恶”。只有用法律、制度来规范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当然包括,而且首先是约束管理者的行为),才能维持社会的良好运行,形成一个“有序”的社会。然后通过教化(这一点,宗教起了很大的作用),使人具有文明的行为,达到社会的和谐。在把按规定办变成了“习惯”以后,人们不会感到不自由,而是感到自然、安全与轻松。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