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和智慧,可为当今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有益借鉴。
传统中国涉及社会治理思想的最重要的学派有法家、儒家、道家等。传统中国的治理思想反映不同时期统治者的统治意志,既代表了某个历史阶段的高超水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历史的种种局限性,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作批判继承加以扬弃,才可能使之成为现代文明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一、法家治理思想
先秦诸子中,法家一出场,就以一种国家管理哲学的面目出现,主张以法治国、奖励耕战,推崇君主专制。晚周的封建天下,法家学说服务于诸侯列国,以诸侯列国“富国强兵”为其宗旨。法家治理思想的代表人物,最著名的包括在秦国推行变法的商鞅、重势的慎到、重术的申不害等人,而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
法家认同“人性本恶”,其思想基于人性好利说。《商君书》载:“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显然商鞅认为人性逐利如同饥而求食,是人的共性,无可非议;同时他还认为“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即人们逐利的本性只有到死方能停止。
之后的韩非也以人性好利为基础来立论,所谓“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韩非甚至以“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为例,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因此主张必须抛开儒家的仁义道德和伦理教化治理方式,而采用“因势利导”同时又诉诸强力来治理国家。
法家显然是站在君主的立场来论述国家治理思想的,因此强调君王的权势和权威。法家重“威势”、重“霸道”,韩非认为“势者,胜众之资也”,权势是贤能和才干能够得以进一步发挥的基础,没有相应的权势地位,根本无从对国家进行治理。而“权势不可以借人”,君王只有掌握唯一而绝对的强制力,才能获取臣民的服从,进而建立社会秩序。之所以如此看重“势位”的作用,在于法家强调法之制度、术之手段和绝对势位,三者必须结合在一起,形成绝对合力,才能有效地完成对国家的治理。
重视法并坚持以法治国,是法家治理思想最鲜明的特点。《韩非子》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可见,法家所说之法,肯定不是大众参与共同制定并共同施用的准则,而是君王统治臣民、官府统治百姓的一种工具。[24]所以,这当然不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但“有法可依”这一点,则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儒家治理思想
虽然儒学并非中国传统中唯一的治理思想,甚至在某些朝代,儒学的传播也受到过冲击和压制,但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和主干的思想体系,曾长期作为主流思想对中国社会治理形态的形成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且迄今仍然对于中国社会及周边的东亚、南亚国家有着强大及深远的影响。
儒家思想的核心地位,首先体现在作为专制皇权合法性建构的主要基础上。儒家是由春秋末年鲁国孔丘创立的思想学派。先秦时期,儒家只是诸子百家之一。到了秦代,儒家思想曾遭到严重压制。汉代建立后,经历过奉行休养生息政策的“文景之治”,国力得到大大加强。到了富有征服欲望的汉武帝时期,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此后,儒家思想逐渐占据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位置,并得以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儒家学派以“四书五经”为经典,以“仁”“义”等为核心价值,推崇政治上的“仁政”“德治”。在儒家思想包装之下,君王成为“天道”的化身和代言人,是尊奉伦理道德的典范,是臣民的表率和榜样。在积极的方面,儒家还发展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的民本思想,要求君主勤政爱民,体恤民情,以得到上天护佑。因为儒家有利于皇权专治,汉代之后历代帝王多“尊孔兴儒”,官方和儒家学者还热衷于对儒学进行重新解释并为其所用,以利于维护其权力的合法性。
其次,儒家的核心地位,体现为社会治理过程中对儒学的高度重视,并贯彻于国家的各种政治实践当中。比如,作为官员产生的重要渠道,科举制度自隋朝605年建立,历经唐、宋、元、明、清各朝的不断修订,科举考试内容始终以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四书五经为主。又如,历朝的法律制定和司法断案,都以儒家宣扬的社会秩序作为社会标准常态,与之相悖的任何其他行为常常会被视为失范乃至违法。再如,自秦并六国之后逐渐建立起来的所谓“皇权不下县”的社会基层治理体系,立足于乡绅们的指导思想是以尊儒敬权为前提和基础的。乡绅们多数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满脑子仁义道德,一心保皇敬君,他们所施行的基层治理和皇权治理在本质上并无差别,而是成为皇权治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儒家的核心地位体现为用儒家思想概括出的一套道德伦理秩序以规范民众生活。两千多年以来,中国人都被置于“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仁义礼智信”的人伦规则之下。这种尊贵与卑贱、特权与服从的关系设置,既被视为道德规范,也被奉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秩序,历代法律则都建立在这一秩序基础上。在民间广泛传播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文化通俗读本,更是以传播儒家文化为基本宗旨。在乡、里一级的基层社会里,对于一些破坏伦理秩序,影响教化的行为,多依靠宗法制度进行惩处,而这些宗法制度也以儒家思想为根源。
如此通过官方主动教化、法律激励惩罚、民间道德约束、民众内省自律等途径,这套治理秩序不断得到强化。而人们对这套理论体系的解释、接受、内化、再造,又让这套理论体系的“合理性”不断得以加强,并通过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全方位地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体验当中。[25]
三、道家治理思想
道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础源头。道家思想甚至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唯一能与其他文化相比较,思想内涵独立、哲学深广度又绝不逊色的样板。道家不仅有无与伦比的精神力量,也蕴藏着波澜壮阔的科学智慧。老子作为道家学派创始人,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其开创的中国传统哲学本体论,对诸子百家都产生了深刻影响,被广泛公认为“百家之祖”。老子的道德文化,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不可置疑的主干地位,在中华文化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主导作用。“儒道互补”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主体特征,即表层是以儒学文化为代表的政治伦理,深层则是道德文化的哲学框架。
老子生活于春秋时期。他留下的《道德经》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哲学思想,虽然只有短短五千言,却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号称“百经之王”,更被誉为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灿烂的日出”——起点即辉煌!
《道德经》主要阐述自然无为思想,其所隐含的对立转化辩证观点,被西方哲学界所推崇和继承。其中“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与共产主义的理想境界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正如马克思所言,“共产主义,是人与自然界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人与自然界的完全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
(一)老子的思维范式
《道德经》强调,人应该遵循自然法则,并根据这些法则生存,而不是破坏这些自然法则以满足自己膨胀的欲望。大自然的运动变化是和谐守恒的,人的生命现象也应该是井然有序的,人只有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够发挥人本身的功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表明“人们依据于大地而生活劳作,繁衍生息;大地依据于上天而寒暑交替,化育万物;上天依据于大道而运行变化,排列时序;大道则依据自然之性,顺其自然而成其所以然。”
《道德经》提出“道”是万事万物的总根源,解释了宇宙的生成、万物的演化以及人世间秩序的建立;“道”是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是宇宙和人类产生发展的根本要素,也是宇宙和人类社会运行的基本法则。无论在宇宙和自然中,还是在人类社会中,“道”都表现为“无为无不为”,其根本在于寻求和实现“天人合一”的崇高境界。
老子认为,人类社会原本如同自然一样是和谐而美好,如果社会关系变得高度紧张,就是“背道而驰”的。道家崇尚自然和返璞归真的自然主义,蕴含了多层次、多方面的现代价值意义。道家思想提醒人类,不应该只是一味追求创造财富、成就功名和满足利欲,而应当批判和反省由文明进步造成的人与自然脱离的现象,寻找一种人与自然融合的生存方式。人与自然,不应是对立紧张的关系,人类的生产创造,不应该忽视自然之理,而应当尊重自然、遵循客观规律,进而消除人类自我中心主义,回归到人与自然融合的和谐状态。[26]
作为一个朴素的自然主义者,老子最为关心的是,如何消解人类社会的纷争,如何使人们生活幸福安宁。他期望:人类行为自发地取法于“道”;政治权力不干涉人民的生活;“不崇尚圣人”,放弃奢侈的生活,就可以消除战争的祸害;在“道”的引领之下,人可以返回到真诚朴质的生活形态与心境。这就是老子的思想的主要内涵。[27]
在老子的思维范式里,无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还是人类整体,能否生存和发展,强大和胜利,在于是否尊道而行,顺势而为。
此处的“势”,非权势之“势”,而是依道而行、以道治国的各种主客观要素的综合体现,是“天时地利人和”之总汇,也是物质与精神的综合。权力、利益、价值、身份等可以构成“势”的因素,但并非固定的、决定性的因素。尊道而行和顺势而为,并无固定的程序,并不受某一模式的局限。
合道且顺势的,小可以胜大,弱可以胜强,柔可以胜刚,落后可以变先进,后来可以居上,边缘可以变中心;反其道而行、逆势而为的,则大可以变小,强可以变弱,先进可以变落后,中心可以变边缘。治理者尊道而行,国家才能和谐发展,国际社会才能和平相处,人类社会与宇宙自然才能和谐共存。[28]
(二)以“道”“德”治天下
“道”是《老子》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老子认为“道”没有形状、没有内涵,所以不能给它起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当今世界的物理学家们,也从“道”中汲取了无限的智慧,认为有限宇宙源于一个奇点的大爆炸,由此释放出巨大能量,银河系、太阳系的形成,以及地球生命的形成,都来源于此。
“道”代表“终极真理”、本原、本体、规律、原理、境界等,天下万事万物都是不断依照规律重复运行的,能够包容天下,大公无私,成为天下的表率,这样符合“大道”的社会就能够长期和谐存在。
因此,老子治理范式的根本概念就是“道治”。有研究者称,“道治”思想形成于老子对“无为而治”的表述,但正式使用“道治”概念的,则是后世学者对老子的注解。在为老子的“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作注时,河上公说“以道治也”;王弼为老子的“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作注时也说,“以道治国则国平,夫以道治国,崇本息末”,这是最早明确记载使用了“道治”概念的两个地方。
“德”则是人们对“道”的规律的认识和掌握,是“道”的妙用。“道者通物之名,德者得理之称”。同时,老子还认为,“德”有上下等次之分,“上德”合于“道”。上德之人,不必寻求个别局部规律,所以结果是走向整体的永恒:“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之人不做偏执一面之事,而且没有个人私欲功利目的;下德之人做偏于一面之事,而且怀有个人私欲功利目的。因此,“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为之而有以为。”
“德”是天地人以及万物的实质。《老子》有云:“道生之,德畜之。”德滋养了万物,德也是能,德能的多寡是决定万物生、成、坏、灭的关键。上德者从整体全局出发,顺从自然发展规律,不掺入任何私欲功利因素。凡是局部、私欲、功利,都有负面否定性,所以最终还是被否定。
在老子看来,社会动**就是因为君主的私欲功利在作祟,使社会形成了肯定—否定—再肯定—再否定的交替运动过程,天下动**就永不休止,所以他盼望有圣人出现,以上德治天下,保持全天下的全一性、永恒性。
老子主张以道德治国,而不以奸巧治国。老子说,“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意思是应当“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他认为治理者与社会是密切相关、又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作为社会治理者的君主或政府是主动一方,民众、社会是被动一方。因此,无为之道治国,首先是指君主、政府表现为无为,只有君主、政府的无为才能达到国家、社会的治理和稳定,就是所谓“为无为则无不治”,也即“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29]
(三)什么是“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并非凡事都不作为。在老子的本义里面,无为而治则是“治大国若烹小鲜”——这可能是千古以来最为著名的一句国家治理名言。治理国家和社会,如果什么也不做,那就是治理者的失职。国家、政府必须承担自己的管理职能,但这种管理职能又不能管得太多、太大、太细,如果管得太多太大太细,则社会无活力,人民无自由,也会使国家政府管不好,也不好管。
无为而治,就是官不扰民,与民休养生息;就是少税薄赋,藏富于民;既反对无法无天,但也反对严刑峻法;既反对愚民政策,也反对以人为的仁义礼智强施于民众;就是治理者的政策要有一定稳定性、连续性,反对经常地频繁地改变政策,让民众无所适从;就是“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就是使人不崇尚贤能之辈,方能使世人停止争斗;不看重珍奇财宝,方能使世人不去偷窃;不诱发私欲邪念,方能使世人平静安稳。
无为而治有几种境界:“太上,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此处,按照对无为的理解和百姓与政府的关系,老子分出了四个等级,最差的就是经常欺负侮辱老百姓、谋私利的;第二个等级是让老百姓对其感到敬畏、害怕的;第三个等级是老百姓对其赞誉有加并且愿意亲近政府的;第四个等级是真正得到无为而治的精髓的,就是统治者或政府,为老百姓做了许多事老百姓却不知道,就是功成事遂百姓还以为这是自然而然的,这才是无为而治的最高境界。
那么,如果把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解读成自由放任,似乎老子无为而治,就是只要治理者的无为、放任,而不要治理者的作为、管治,这也并不符合老子思想的总的精神。“无为而治”应当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其一,无为而治的第一层意思,源自老子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即“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老子对权力和政治的单向度使用产生了怀疑,规则和律法的使用,原本是为了“治”之局面的出现,为何反而造成了“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的“不治”局面的产生呢?依老子而言,是因为其没有“遵道”,没有顺自然而为;相反,只是凭借自己的意气胡作非为,即“妄为”,这是“无为”对“为”的第一层批判。
另外,“政闷闷”也好,“政察察”也好,都是在变化中的,一个政府不可能总是什么都不做,也不可能总是采取一个永恒不变的政策。当民风淳淳时,政府可以继续其政闷闷,而当民风已经出现淳朴缺缺时,那么政府也应当调整政策,从“政闷闷”改变为“政察察”,而不能一成不变。在政府与民众这个构成一国政治的两端结构中,政府无为,则民众就有为,反之,民众无为,则政府就应有为。无论是民众还是政府,其有为还是无为,都要视情况而定,不可能两者都无为,也不可能两者都有为。政府过于有为,肯定会对民众造成损害;但民众过于有为,也会影响到公共利益的实现。总之,政府与民众的有为与无为,都要适度。
其二,“无为而治”的第二层意思,就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的上下和谐状态。这里的“我”与“道”相对,可以指百姓和君王两者,就治理国家而言,主要指的是后者。
对君王而言,所谓“无为而治”就是要自我克制,不盲目崇拜政治和权力的功用,不放纵自己的情欲而为,防止“为之愈多、失之愈多”局面的出现,避免造成“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窘迫境地。
第三,无为而治的第三层意思,在于君“无为”而臣“有为”。后世的庄子继承了老子的思想,认为“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故古之人贵夫无为也”。这就把“无为”的治理手段抬高到“与天地等量”;进而《庄子》认为,“上无为也,下亦无为也,是下与上同德。下与上同德则不臣”和“下有为也,上亦有为也,是上与下同道。上与下同道则不主”,“上下同德”“上下同道”不是“无为”的真正含义;最后《庄子》主张,“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的“无为”意义。这一层“无为”之意,就具有了君王统治术的意味。[30]
“在政治方面,道家主张‘无为’,主张‘不为物先’,主张‘不以人易天’。天是自然,人是人功。他们反对‘用自己而背自然’,但也不要顽固守旧;只要‘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不为物先,也不为物后,不革命,却也不反革命!一切推行‘自然之势’的,都可以叫作‘无为’,凡顺着自然之势的,虽是有为,仍可说是无为”。
老子的无为而治,概括而言,就是顺势而为,合道则为,不合道则不为,老子在阴阳、福祸、高下、长短、强弱、刚柔、直曲、大小、奇正、争让、胜败等相对而相关的概念中,基本精神就是要适度,强调它们的变化,是两端都要,不走极端。
在当代社会,无为而治应该是一种有为之后的无为,即利用制度建设和高科技手段(高科技之“高”在于愈来愈趋近于顺应自然而非相反)构建能够最后进入利他的无为境界的治理系统,从而达到交流畅通、运作高效、监管到位、纠错及时,并能自动升级的“无为”状态。
四、传统治理实践中的实用主义和理想主义
在漫长的中国治理实践历史中,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们经常是把法家、儒家、道家的治理思想结合在一起加以运用的,而且往往是互为表里,有时候是“外儒内法”,有时候是“外儒内道”,有时候是“外道内法”等等,“内外有别”,也就有了相当的欺骗性。当代的政治研究表明,在统治目标锁定之后,中国社会的专制君主们驾轻就熟地锻造了一种极端“实用主义”的治理文化,无论是法家、儒家还是道家,无论是谁为“表”、谁为“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统治条件下,因时因势,哪一种方法对于绝对统治最为有效,就施行采用哪一种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所有采用这些权术和谋略的统治者们,其本质上都只是视民为敌为寇的“兵家”,当然也就无意也无能力弘扬上述治理思想中的精华和优势。
上述转换也常常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君王有理想时常常偏好儒家法家,当理想退灭时则更倾心于道家,比如领导“开元盛世”时和经历“安史之乱”后判若两人的唐玄宗李隆基。而文人,是中国古代特别是隋朝开创科举制度之后重要的社会治理者来源,也是社会治理实践中最主要的中坚力量,他们同样多在出仕和归隐时于儒道之间切换自如。中国文化史上综合成就最高的文人当属苏轼,其思想非常复杂、丰富。他一方面深受儒家精神影响,在朝为官时风节凛然,在地方官任上政绩卓著。另一方面,他从道家和禅宗吸取了离世独立的自由精神和潇洒从容的生活态度。东坡先生一生屡经磨难,曾三度被流放,甚至被贬至荒远的海南,但他以坚韧而又旷达的人生态度傲视艰难处境,以宽广的胸怀去拥抱生活,以兼收并蓄的审美情趣去体味人生,诗词内容丰富,兴味盎然,堪称在风雨人生中实现诗意生存的典范。而且在十年逆境中苏轼照样有进步、有创造、有光辉的人生成果,坚定、潇洒、从容地走过来,真正实现了对苦难现实的精神超越。在其一生的起伏跌宕、悲欢离合中,他对几种思想的偏重倚靠轨迹,当可算一份典型的思想标本。[31]
作为一种治理思想和管理哲学,法家奉行的也是彻底的实用主义,而无论是儒家的“仁爱”还是道家的“无为”,都充满了理想主义的色彩。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无论是对成为“明君”的追求,还是对成为良臣的努力,各级统治者都不乏有过理想主义倾向的尝试,也不乏像“文景之治”“贞观之治”那样取得某个时段和一定程度的成功。顺便说一句:“文景之治”当为中国历史上把“无为而治”理念落实到治理实践中最为成功的范例,它向历史表明了“无为而治”的生命力和可能性。但从总体上言,由于制度设计与权力来源的限制,这更多的是一种偶然的幸运,只能在漫长的历史中收获短暂而脆弱的几个成功片段,以彰显人性中尚存美好的一面。直到当代,才从理念上和技术上为传统治理思想的扬弃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使之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