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比例(1 / 1)

比例是在一种美的对象上,全体与部分,或部分与部分,有一种数学的关系。听觉上为时间的经过,视觉上为空间的形式。除听觉方面,当于别章讨论外,就视觉方面讲起来,又有关于排列与关于界限的两种。

关于排列的,以均齐律为最简单。最均齐的形式,是于中线两旁,有相对的部分,它们的数目、地位、大小,没有不相等的。在动物的肢体上,在植物的花叶上,常常见到这种形式。在建筑、雕刻、图画上,合于这种形式的,也就不少。然而,我们若是把一个圆圈,直剖为二,虽然均齐,而内容空洞,就不能发起快感。又如一切均齐的形式,可以说是避免丑感的方面多,而积极发起美感的方面较少。在复杂的形式上,要完成它的组织与意义,若拘泥均齐律,常恐不能达到美的价值。

我们若用西文写姓名,而把所写的地位上的空白纸折转来,印成所写的字,这是两方完全相等的,然而看的人,或觉得不过如此,或觉得有一点好看,虽因联想的关系,程度不必相同,而总不能引起美学的愉快。这种状况,就引出两个问题:(1)为什么均齐的快感,常属于一纵线的左右,而不属于一横线的上下?(2)为什么重复的形式,不能发生美的价值?

解答第一个问题,是有习惯的关系与心理的关系。我们习惯上所见的动物、植物的均齐状况,固然多属于左右的。就是简单的建筑与器具,在工作上与应用上便利,都以左右相等为宜。我们因有这种习惯,所以于审美上也有这种倾向。心理上有视官错觉的公例,若要看得上下均等,为一与一的比例,我们必须把上半做成较短一点才好。例如,S与8,我们看起来,是上下相等了;然而倒过来一看,实在是 与8,下半比上半大得多了。我们若是把四方形或十字形来试验,上下齐等的关系,更可以明了这种错觉。因这个缘故,所以确实的上下均齐,是不能有美感的。

解答第二个问题,是我们的均齐律,不能太拘于数学的关系,与形式的雷同,而只要求左右两方的均势。在图画上,或左边二人而右边只有一人;或左边的人紧靠着中心点,而右边的人却远一点儿。这都可以布成均势。人体的姿势,无论在实际上,在美术上,并不是专取左右均齐,作为美的价值;常常有选取两边的姿势,并不一致;而筋肉的张弛,适合于用力状况的。

均势的形式,又有两种关系:(1)人体的姿势,受各种运动的牵制,或要伸而先屈,要进而先退;或如柔软体操及舞蹈时,用互相对待的姿势,随时变换。(2)是主观和客观间为相对的动感,如我们对着一个屈伏的造像,就不知不觉的作起立的感想。这种同情的感态,不是有意模仿,而是出于一种不知不觉间调剂的作用。

别一种的比例,就是截金法,a:b=b:(a十b)。从Giotto提出以后,不但在图画、雕刻、建筑上得了一个标准,而且对于自然界,如人类、动植物的形式,也有用这个作为评判标准的。经Fechner的试验,觉得我们所能起快感的形式,并不限于截金术的比例。

(1921年所写《美学通论》的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