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统筹城乡发展的领域与措施(1 / 1)

(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在今后的若干年里,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是历史留给我们的现实课题。要做好这一课题,必须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市场手段,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概而言之,就是要大力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新构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就是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逐步拓宽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渠道,提高特色农业的商品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城乡互动,促进工农互补,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工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的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统筹发展基础教育

1.统筹基础教育是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基础教育统筹是中国城乡统筹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城乡统筹的根本依托,是解决城乡统筹其他问题的基础。中国是在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大量的农村人口要进入城市,参与现代城市经济发展。如果农村基础教育缺乏,农村劳动力在市场上就会缺乏竞争和就业的能力,他们或者长期停留于低层次就业领域,或者干脆失业和陷入贫困,不仅不能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有效力量,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因贫困引发的社会矛盾,由城市化的积极因素变为消极因素。

2.统筹基础教育是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工业化和城市化不仅是工业与城市发展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问题。当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之后,农业的规模化和技术进步进程将大大加快,农业劳动力也必须由小生产者转变为现代农业技术产业工人,或者农业企业家。换言之,如果农村基础教育缺乏,将来我们的农民不仅在城市中做不好工人,在农村也做不好农民,就难以保证中国的农业竞争力。

3.统筹基础教育是解决农村贫困的有效路径

贫困和返贫困一直是中国的重大问题。长期难以解决的贫困地区,一般都是自然环境条件太差、缺乏生存基础的地区,这些地区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是贫困人口走出山区,进入城市,彻底更换生产生活环境。为此,最有效的、最低成本的措施莫过于发展基础教育。

要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必须从根本上改革地方政府办教育的制度,改为中央、地方政府共办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属于完全的公共产品,当地方政府无力提供时,中央政府需要承担起责任。一个比较可行的思路是:确立上一级政府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补助下一级政府提供基础教育财力的制度,以及在各级公共财政支出中基础教育优先原则。根据各省适龄人口及其结构计算出各地基础教育经费需求量,在地方财政支出方案中要优先满足基础教育支出,基础教育资金专款专用。当省一级人均财政支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时,根据缺口的多少中央财政给予基础教育专项拨款,满足地方基础教育经费支出的需要。在省、县、乡之间可以以此类推,保证各级各地基础教育的需要。

(三)统筹城乡居民迁徙权

统筹城乡居民迁徙权是城乡统筹的又一重要领域。统筹城乡发展,必须要建立相互开放的城乡发展机制。任何形式的封闭,都只能并且必然导致城乡差距拉大,城乡矛盾激化。

中国处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大量的人口在流动、迁移,是非常正常和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流动人口还将不断增加,流动性还会加大,直至中国进入城市社会。

在这一自然历史过程中,如果我们的社会和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宽容和接纳的态度,允许人口自由迁徙。那么,这些流动人口就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寻找到新的发展空间,基本稳定下来,融入正常的城市运行轨道。相反,如果我们的政策是封闭的,或者是半封闭的,或者是举棋不定的,对流动人口采取歧视、排斥和不欢迎的态度,那么,社会的不稳定性将加剧,不稳定期将延长,甚至由积极的不稳定因素演变为消极的不稳定因素,整个国家将为城市化付出极其沉重的代价。

随着中国走进移民时期,面对规模庞大并将继续增长的流动人口,建立一套开放、公平和宽容的城市化政策体系刻不容缓。其中最为基本的内容就是彻底改革户籍制度,赋予全国公民以平等选择就业和生活的权利,赋予全国公民以自由的迁徙权。只有城乡相互开放,生产要素相互流动起来,城乡差别才有可能逐渐缩小,城乡一体化才具备基本的前提。

(四)统筹城乡就业

1.深化就业与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系

就业统筹是城乡统筹的第四大领域。统筹城乡就业,最根本的举措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其次是客观认识、梳理扩大城镇就业思路,并据此调整就业政策。

要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取消一切限制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坚持就地城镇化和就地就业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区域块状经济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巨大作用,发挥县域与中心镇吸纳农村人口门槛低的优势,把工业园区与城镇新区建设结合起来,把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结合起来,增强区域块状经济和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和安居乐业。以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为重点,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体制、就业服务体系及劳动就业政策,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采取“政府买单、市场运作”的方法,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引导农业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农村居民劳动就业者能享有城镇居民劳动就业者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

2.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

按照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21世纪的前20年,我国需要将1.2亿左右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每年转移600万人以上;按乡镇企业的就业成本测算,新增一个就业岗位需要新增投资2万元左右,每年需要新增1200亿元的投资才能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因此,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非常大。

为此,一要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国家整体就业规划,把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就业政策结合起来。二要积极调整产业布局,重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发展,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努力创造就业机会再创农村非农产业辉煌。三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自就业能力。

(五)统筹社会保障

进入城镇的农村居民的相对稳定的工作与生活,有赖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当前,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是,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看,从积极稳定推进城市化的角度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将进入城镇就业和落户的农民排除在绝大部分社会保障享受对象之外。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明确不包括建制镇居民和农民工人,其他社会保障(失业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对农民工能够享受的程度或者含混不清,或者干脆将他们排除在外。中国当前是一个城乡隔绝的社会保障制度。

数千万农村居民由于缺乏保障,使得他们并没有把进入城市当作追求目标,在城市就业只是作为一种短时期内获取比农村更高收入的手段。他们在城镇中无所依托,长期徘徊于城市与乡村之间,造成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一方面,在农村,他们不放弃土地经营权,限制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进程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在城市,他们不具有城市人的生活方式,他们缺乏追求学习和进步的激励机制;他们的收入大部分寄回家赡养老人及下一代,没有构成城市的有效购买力;更有甚者,他们在城市中工作若干年,仍然对城市陌生、惧怕甚至怀有敌意,在不如意时常常采取极端手段,严重影响了城市社会的稳定。

因此,统筹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近期,统筹社会保障总的原则是扩大保障面,实行社会化。对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长期在城市中就业并生活的农村人口,实施与城镇居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