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现存的主要问题
1.法制观念较弱
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然而,有些基层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突发性危机事件时要么不严格执行政策,要么违反有关法律,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从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如在2003年的“非典”防治过程中,某些地方领导要求把疫区人员一律进行强制隔离并作出“出现一例,负责人就地免职”的规定,这种做法显然有违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2.处理方法不当
有些基层领导干部面对突发性危机事件惊慌失措,不对情况加以认真分析,就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莽撞行事,或者推诿扯皮,避而远之。这样不仅不能迅速化解危机,反而会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如在农村突发的恶性纠纷事件,特别是由于山林、土地、坟地、经济纠纷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危及社会治安的群众斗殴、宗教械斗等恶性事件的处理中,有些领导干部往往不能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去尽快平息事态,稳定局势,结果导致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3.危机意识缺乏
在政府转型过程中我们一直未能树立起足够的、非传统的危机意识,导致在危机发生时,反应不快、应急准备不足等问题。很多基层领导干部缺少危机意识,存在侥幸心理,当危机事件真的发生后,往往手足无措,不得不仓促上阵,穷于应付。例如,湖南省涟源市安平镇观音煤矿在2006年12月3日突然发生了瓦斯爆炸,造成8人死亡的恶性生产事故,而创办于1994年的观音煤矿是湖南省当年公布的整改煤矿之一,如果当地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危机意识,在生产中提前加强安全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此类灾难事故的发生的。
(二)领导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现存问题的原因
在危机应变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政府管理体制问题严重
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弊端如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已严重制约了基层领导干部对危机的有效处理。在这种体制下,领导干部遇到突发性危机事件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某些部门的有效调控能力。而某些部门自我做大,它们将权力的行使与自身利益纠缠在一起,符合自身利益的便积极去做,不符合自身利益的便相互推诿,总是等待着上级的指示,该负的责任谁也不清楚;行政审批复杂化,又导致正常工作的效率低,遇到“非典”之类的特殊事件,更缺乏足够的能力去处理。一遇到突发性危机事件,马上暴露出缺乏有效、及时的快速反应机制。
2.领导自身能力素质不高
当前,相当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的灵活应变、解决矛盾、协调发展的能力不高,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领导干部面对快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新矛盾,不善于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和矛盾,缺乏统筹城乡共同发展、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有些副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比较弱,关键时刻束手无策、一筹莫展;部分年轻干部预见问题、综合协调、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较弱,对一些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心中无底,不能从容应对;还有的干部工作中习惯于机械执行政策,不善于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变;另外,还有少数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够,对群众工作缺乏应有的耐心,不愿、不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难以很好地宣传群众、说服群众、发动群众。领导者自身的能力素质不高决定了其不可能妥善化解各种突发性危机事件。
3.官僚主义作风严重
官僚主义是一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当官做老爷的工作作风。这种作风的表现主要是不愿意深入联系群众。有的人自恃自己理论知识丰富,有一定实践经验,到群众中也学不到什么东西,存在不想联系群众的问题;有的人片面强调工作忙,认为下基层还要吃苦受累,存在不愿联系群众的问题;有的人图清闲、怕麻烦,害怕基层群众提出的困难不好解决,遇到疑难问题不好处理,存在不敢联系群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我们有些基层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明了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战胜困难、做好工作的法宝,没有认清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是鱼水关系。这样的领导干部不能做到思想上重民,感情上亲民,决策上尊民,行动上靠民,不能自觉把群众的情绪视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对待群众的错误态度决定了他们搞调查研究不可能太深入、实在和仔细;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可能去及时解决。既然不能与群众交心换心,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就会与群众的距离越拉越大,也就不能及时了解并化解与群众间的矛盾。矛盾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日积月累,小矛盾就会演变为大矛盾直至爆发危机。
除此之外,中国政府体制历来过于强调条块分割。在这种制度下,基层领导干部很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紧急时刻对一些重大事项谁负责、对谁负责的问题,谁也不清楚。即便上级领导下令,各个部门之间也是互相推诿,难以有效协调—大家都是一亩三分地,各管各的。利益拼命争,责任拼命推,一直推到上级发话。显然,在这种相互推卸责任的体制下基层领导干部要想有效处理危机是十分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