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深化供给侧改革面临的动力困境(1 / 1)

梳理目前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有些省缺少去产能具体的化解方案和措施,更多的是方向性的态度、决心与原则。中央在施加压力,地方政府主动去产能意愿却不强。什么原因?无利可图,企业何来动力。也就是说,在这场利益整合中,供给侧改革主体的内生型动力不足。

我们知道,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内生型动力。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也曾说过,“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实质上是利益的重新分配与优化整合,是旧的利益格局瓦解和新的利益格局重建的过程。因为利益主体不同,便出现动力强弱的区别。

现在,市场有压力,中央有压力。供给侧处在社会高度复杂化、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凸现期”,供给侧改革进入的是一个“深水区”。压力怎么转化为动力?首先要研究动力困境问题。当前供给侧改革面临着什么样的动力困境?

第一,推进供给侧改革首先来自政府进行自我革命的阻力。在长期的政府主导型行政改革中,我国政府扮演着制度设计者、资源调动者、变革推动者、利益协调者多重角色,由此产生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同时又是改革的客体;改革的目标是克服社会萎缩,但强化社会却依赖政府的自我克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看不见的手”,但看不见的手却要靠政府“看得见的手”去创造。改革进入深水区,核心标志之一是政府日益成为改革的对象,改革更多具有政府自我革命的成分。这里所说的政府重要的是政府各部门。因为经济下行的局面与各部委有很大关系,有时候要他们改正错误,换一个相反的做法,并非易事。

第二,推进供给侧改革来自于中央意志转化为改革行动的“自上而下”的链条阻力。由于政府层级较多,中央的改革意志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动力传导链条。需要打破这种关系,将消灭“僵尸企业”的重心从中央下移到地方,到每一个企业。为了保护其权利和利益,下级政府通常会存在规避或扭曲改革的主观意图,其表现如选择性执行、消极抵制等。退一步说,即使各级官员具有不折不扣贯彻中央意志的主观愿望,也可能由于对中央核心精神把握不准或忽视因地制宜,出现改革的失真和扭曲。从中央到部委、到省、市、县政府再到企业,这个传导链很长,中间有一节软弱不振,下面感受这种压力便弱了。

第三,推进供给侧改革来自于地方政府的阻力。“僵尸企业”很多是地方政府一手造成的,因为这些企业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纳税大户主要是资源型的钢铁煤炭等企业。这些企业产能过剩,但“权重”放在那,税收与“权重”是成比例的。加上近些年房地产对税收的支柱地位正在丧失。地方政府没有去产能的动力。从地方政府来说,企业破产退出现象的发生,意味着地区生产总值的减少、财政收入的下降、区域产业结构的改变、就业压力的上升、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因此,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总是希望能够尽可能维持“僵尸企业”的持续经营,而不是推动企业破产退出,甚至存在部分地方政府干预司法与信贷,以避免因为司法与信贷行为导致僵尸企业破产退出。

第四,推进供给侧改革来自于各地方政府攀比等待的阻力。2016年初,国务院会议明确指出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的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同时明确要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地方政府对“僵尸企业”的各项情况是掌握的,但地方政府、银行和“僵尸企业”很多时候是利益共同体。你产能压下去了,我们的产能便保住了,压产能后,每吨钢可能由2000元上升到2500元或3000元,后年也可能上升到3500元每吨,谁保住谁就有希望。这个1亿—1.5亿吨,各个省是多少,没有分配指标。

第五,推进供给侧改革来自于来自企业、银行与地方政府联动的阻力。从企业来说,破产退出的机制尚未完全理顺,阻碍了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渠道实现退出,对国有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企业破产后,原有企业人员如何安置,国有破产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置,都缺乏一个完善的处置机制,这无疑构成了企业破产退出的严重羁绊。

而从银行来说,“僵尸企业”债权方,并不愿意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银行往往是那些“僵尸企业”最主要的债权人,尤其是对那些大型“僵尸企业”来说,其负债基本上都是来自银行,这些“僵尸企业”一旦破产退出,银行负债将彻底失去回收的可能性。为了维持“僵尸企业”的继续生存,部分债权银行甚至不惜继续为原本已经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继续提供融资,以临时性解决其持续运行问题。

第六,推进“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有来自兼并主体与被兼并者的联合反对的阻力。为什么不想兼并,因为“僵尸企业”难以给企业带来有价值的新资产,“僵尸企业”自身的资产状况非常差,尤其是那些本身不占有特定资源的“僵尸企业”来说,并购的价值更低。再说,对“僵尸企业”的兼并相对容易,但后期的整合重组却困难重重。从“僵尸企业”来说,自己不想被兼并,宁做鸡头不做凤尾,一旦被并购,不仅会丧失经营自主权,而且会失去长期以来享有的特定行政级别以及与此相对应的特定待遇;尤其是那些临近退休的特困国企负责人,其维持独立运营、反对兼并重组的动力最为明显。对国有“僵尸企业”来说,员工主要担心的是随着并购的发生,可能会导致员工身份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到未来工作的稳定性和待遇的可预期性,特困民企的员工也会表现出明显的反并购倾向。

第七,推进“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在操作上有来自企业自身无法注销的阻力。目前在各地仍存在部分长期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并且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无法依法注销,被迫在名义上继续存续。这类企业往往都是因陷入经营困境而被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托管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本来应该依法破产,然后进行注销。但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欠税问题,以及难以厘清的债权债务问题,尽管托管方一直努力采取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相关处理,但往往难以满足公司注销的法律要求,无法完整提供公司注销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导致这些被长期托管、无实质性存在价值与意义的“僵尸企业”继续在名义上存活运行。

第八,“僵尸企业”存在“僵而不死”的寻租空间,上市公司难以退出的阻力。在当前IPO(首次公开募股)制度及并购重组炒作热潮的推动下,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特殊的壳价值,一些具有较好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的企业由于短期内难以自己通过直接IPO上市,往往转向寻求借助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来完成上市;这时候,那些长期亏损却又能够借助现行退市制度不健全而占据上市资源的企业,也就成了那些急于上市企业的并购首选目标:付出相对较低的并购成本,就能够快速实现上市。

第九,政府部分救助措施短期化倾向明显,企业退出有心理阻力。当前政府及金融机构的部分帮扶措施的着力点存在偏差,一些救助举措往往都是致力于临时性地解决某一特定问题。如当前政府出台的一些稳岗补贴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企业经营压力,减少了困难企业的人员裁减规模,短期内实现了社会就业的稳定;但从长期看并不利于困难企业降低成本压力、提高劳动产出效率。稳岗措施如果不与其他举措相配合,只会延缓企业裁员或破产退出时间,而不会对重新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产生积极影响。

第十,不适应、不适合去产能的发展理念,形成思想上的阻力。近来,清理“僵尸企业”的鼓声如雷鸣般轰响,然而有些地方很冷静,仍是按兵不动。有一些说法在流行,事情太复杂,“先看看,等一等,别给自己惹麻烦”;有人解释,不是不想清理“僵尸企业”,而是拿不准,怕被指责国资流失;也有的怕得罪人,落个败家子的名声,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中有相当一批临近退休,有硬拖到底、把清理“僵尸企业”的难题留给下一届的想法。因而不少企业对清理“僵尸企业”持拖延观望的态度。应当说,这些议论和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把清理“僵尸企业”与国有资产流失对立起来的思想是站不住脚的,甚至是错误的。担心“扣帽子”,担心“用了正确的方法,没干正确的事”,担心“得罪人”“等一等”“拖一拖”的思想,这些多是应该清理的“僵尸”思想。

凡此种种,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既有自下而上自发性和自上而下主动性不足的主观层面的问题,也有为上者“敦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的手段匮乏和为下者利用群众热情借势推进改革的能力不足的客观层面的问题。

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如何构建供给侧结构的动力机制。这无疑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如何有效凝聚社会各阶层关于改革的主流共识,如何形成朝野上下的改革合力,如何形成有效的试错和纠偏机制,如何建立对不改革者的问责机制,如何在后帕累托改进阶段,让各利益相关方公平公开良性博弈,进而主动推进改革,等等。如此方可形成可持续的内生驱动的改革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