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爆发的会计信任危机,引发了中国证监会的高度警惕。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从2002年起,企业上市招股说明书将改由律师来写,以求信息准确和法律责任的明确。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主任李晓雪,在出席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年会期间,为浙江省台州市做企业上市工作辅导讲座时透露了这个消息。李晓雪强调,企业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表述应当严密,要为投资者传达准确信息,在此过程中律师把关很重要。
李晓雪说,2001年股票市场曝出的几起大案,与会计师不尽责、信息披露失真、监督不力等因素有关。他指出,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原来的地位和作用过低,因而提高律师地位和作用很有必要。
招股说明书改为由券商的律师来写以后,内容的每句话、每个字都将在董事会召开的全体董事会议上,让每一位董事逐一验证。直至全体董事确定准确无误,并让每位董事分别签下姓名,这样,招股说明书方可有效。从而也从法律意义上,确定了董事会成员信息不真所负的连带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