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说来,有以下几种造假手法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会计报表造假手段。
资产重组,本来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经营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资产重组现在已经被广泛用在企业编造利润的场合。以至于不少人已经产生了一种条件反射,只要一提到资产重组,就会立即想到做假账,似乎两者之间已经等同起来了。特别是在上市企业中,利用资产重组来调节利润,已经屡见不鲜。
归纳起来,这种造假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借助于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企业的劣质资产;
二是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企业;
三是由上市企业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
例如,1997年某上市企业将692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2192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母公司,以此确认了15000万元的利润;同时,该企业又将所属一家企业的整体产权以941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母公司,而它的账面净值只有1454万元,又从中确认了7960万元的利润。通过这2笔资产重组,该企业就从中获取利润22960万元。
这就是资产重组的奇妙之处。企业“平时不努力、临时抱佛脚”,这“佛脚”就是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往往会使上市企业一夜之间“扭亏为盈”,它的“秘方”有2个:一是利用时间差,一般都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的时候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以此在年内确认暴利;二是不等价交换,也就是借助于关联交易,在上市企业和不上市的母公司之间,进行“稻草绳换金条”的利润转移。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从现有的上市企业来看,它们大多数都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组而成。在股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上市企业往往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局部改组的方式来加以设立。股份制改组以后,上市企业与改组前的母公司、以及母公司控制的其它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这样,上市企业就从中发现了机会,因而,利用关联交易来编造会计报表、调节利润,也已经成为上市企业乐此不疲的“游戏”。
一般来说,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利润,主要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企业的业务和效益。
例如,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70%,并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它的关联企业,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
二是采用大大高于或者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
三是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者受托经营,抬高上市企业的经营业绩。
例如,2000年某上市企业,以800万元的代价,向关联企业承包经营了一个农场,结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创造了惊人奇迹——竟然获得了7200万元的利润!
四是以低息或者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例如,某上市企业将12亿元的资金拆借给它的关联企业,占到其资产总额的69%。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来,其目的就是为了从中获取高额利息收入。事实上,该企业的利润主要来源于这一笔利息收入。
五是以收取或者支付管理费、分摊共同费用的方式来调节利润。
例如,某企业1997年为它控股的上市企业承担了4500多万元的广告费,理由是上市企业做的广告,同样也有助于提升整个集团的企业形象。不管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事实上已经减轻了这家上市企业4500多万元的广告费支出,起到了调解利润的作用。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最大特点是,亏损大户可以在一夜之间就变成“盈利大户”。从报表上来看,由于关联交易而实现的利润,大都体现为“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上面。这种通过利用关联交易赚取的“横财”,并不意味着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发生了什么实质性的变化。而且,通过这种方式来调节利润,由于把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了上市企业,实际上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剥夺。
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谨慎原则,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利润表来加以反映。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粉饰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目的。
例如,一家国有企业于1998年改组为上市公司时,1995年、1996年和1997年报告的净利润分别为2850万元、3375万元和4312万元。
审计发现:1995年、1996年和1997年应收款项中,账龄超过3年以上,无望收回的款项计7563万元;过期变质的存货,其损失约3000万元;递延资产中含逾期未摊销的待转销汇兑损失为1150万元。如果考虑到这些因素在内,该企业过去3年并没有连续盈利,根本不符合上市条件。
为此,该企业以股份制改组所进行的资产评估为“契机”,将这些潜亏全部作为资产评估减值,与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18680万元相冲抵,使其过去3年仍然体现高额利润,从而达到顺利上市的目的。
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根据国际惯例,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即使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列入资产负债表,严格地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由此就产生了虚拟资产的概念。
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损失,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
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其“合法”的借口,包括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地方财政部门的批示等。
例如,××股份公司1996年度报告显示有近2000万元的净利润,但是该公司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批复,将已经发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退税损失、利息支出等累计约14000万元挂列为“递延资产”。如果考虑到这2个因素,××股份公司实际上发生了严重的亏损。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
利息资本化本来是出于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的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
最具代表性的是渝太白。该公司将钛白粉工程建设期间的借款以及应付债券的利息8064万元,在该项目已经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仍然予以资本化。结果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首开了我国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先河。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的更隐秘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对股权投资的会计规范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有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除了借助于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天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以外,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会计报表。
典型的做法是,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然是采用成本核算。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迫于利润压力,经常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之际,与关联公司签定股权转让股协议,按照权益法或者通过合并会计报表的方式,将被收购公司全年的利润纳入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
值得庆幸的是,财政部会计司1998年5月已经发布了通知,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时,收购企业只能把收购之日前被收购企业实现的利润作为收购成本,收购企业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一规定,无疑将抑制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粉饰会计报表。
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用于反映除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都不应该过大。然而,实际上许多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而且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会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异常现象,原因主要在于这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在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
事实上,这两个科目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垃圾筒”的绰号。因为其他应收款里面往往包含着潜亏因素,而其他应付款往往是用于隐瞒利润的“聚宝盆”。
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以后能够给股东一份“满意”的答卷,往往借助于时间差来调节利润。
常见的做法是,在每年的12月份虚开发票(有的甚至提前到11月份就进行这项工作了,以便演戏演得“像”),到了第2年,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冲回。
比较高明的做法是,企业借助与第三方签定“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例如,××股份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与美国一家公司签定协议,以3500万元的价格向美国公司购买了一批硬件和软件,同时美国公司同意以12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开发出的软件,合同约定交货的时间为1998年6月和9月,1998年12月质量鉴定以后予以验收。1997年12月25日,该上市公司与一家外贸公司签定协议,以9600万元的价格“卖断”软件,同时确认5100万元的利润。
鉴于该股份公司还没有提供商品或者劳务,风险与报酬还没有转移,所以这样的收益确定显然是不成立的。即使与外贸公司签定的协议成立,这9600万元也只能作为预收账款,只有等到1998年6月和9月才能根据提供的商品或者劳务,逐步确认收益。
由此可见,该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利用与外贸公司的所谓“协议”,在进行跨年度的利润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