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是一门应用科学,这一点大家已经没有异义。然而,会计又是一门艺术,这个观点曾经在国际上统治了几十年。
早在1953年8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所属会计名词委员会(1952~1953),发表的第1号《会计名词公报》(ATBNo.1)上就是这样定义的:“会计是一种艺术,它用货币形式,对具有或至少部分具有财务特征的交易事项,予以记录、分类及汇总,并解释由此产生的结果,使之处于有意义(有用)的状态。”
为什么这样说呢?《会计名词公报》认为,“艺术有一部分是科学,但艺术还包括加到科学上的艺术家的技巧和经验。对会计来说,定义强调的是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以解决特定问题的那种创造性的技巧与能力。”(以上引自《实用会计技巧300》,严行方编著,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9月第一版P1页)
这里的“艺术家”,当然就是会计信息处理的主体——会计师。
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要求对同一个企业的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运用不同的计量方法;或者,由不同的会计师进行处理,这样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不同的。
尽管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要求具有可证实性,但是在事实上,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会使得会计信息的描述或者计量结果有相当的模糊性。
然而,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即真实性、全面性、可比性、相关性、有用性、时效性,又决定了会计必须强调精确。尤其是在采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会计对象进行定量分析以后,会计信息有可能得到更加精确的结果。
这就是说,会计具有科学和艺术的两面性,它既是科学,又是艺术;既有精确性,又有模糊性。
会计艺术论的观点传到我国以后,被有些人进行歪曲和随意解释。有的会计人员在解释会计报表的时候,往往会把它当作自己的创造性技巧引用和发挥,甚至是诡辩。对此,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黄世忠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与其说这是会计“艺术”,还不如说是会计“魔术”。
在分析上市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差的原因时,黄世忠教授指出:胡编乱造的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有使会计沦为“魔术”之虞。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就可以一夜之间由亏损变成盈利,这不是魔术是什么?
黄教授通过4个案例解剖了这些“魔法”:
“有妈的孩子像个宝”。
2000年的某上市企业报表显示,明明是一块价值6926万元的土地,却能够卖到21926万元,莫名其妙地获利15000万元;价值1454万元的下属企业,能够卖到9414万元,获利7960万元。仅仅是这2两笔暴利就赚到了22960万元,相当于当年利润总额的235.9%。如果剔除这2笔暴利,则要亏损13277万元。
“雷锋精神大发扬”。
某上市企业的大股东为了解决拖欠债务的问题,2000年10月30日将其持有的圣方科技1000万股股权,以每股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该上市企业,然后,2000年11月22日该上市企业又以每股8元的价格,将这些股权转让给了美鹰玻璃公司,从中获得7000万元的投资收益,相当于当年利润总额的436.4%。如果剔除这笔交易,则要亏损5396万元。
令人钦佩的“摘帽高手”。
2000年11月25日,某上市企业将它持有的四川长信40%的股权,以4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还没有入主的潜在大股东四川泰港集团,确认4800万元的投资收益,相当于当年利润总额的295.9%。一笔资不抵债的股权可以卖到4800万元,真是令人“佩服”!
“今天是个好日子”。同样是在2000年11月25日这一天,泰港集团将它持有的四川神岩风景区旅游公司95%的股权(评估值18943万元),无偿赠送给了这家上市企业。该企业由此确认了12692万元的资本公积,其余作为递延税款。就这样,它的每股净资产由1999年末的0.308元,增加到了2000年末的2.74元。该企业如愿以偿地摘掉了ST的帽子,从此摇身一变又更改了一张“身份证”。
幸亏有个助人为乐的大股东。
某上市企业2000年度将10427万元广告宣传费用的70%,也就是7299万元,转给了它的大股东承担。转嫁的这笔广告宣传费用,相当于当年利润总额的165.8%。如果剔除这笔交易,则要亏损2898万元。
黄世忠教授忧虑地说,这种明显的不等价交换的目的,都是为了给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纠正,会计休矣!
应当说,这种不公允的资产交易和债务重组,在规范的市场经济中是不可能产生的。这就表明,我国加入WTO以后,要走的路还太长、整顿会计秩序的任务还很艰巨。
例如,在财政部会计司修订《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之前,不少上市企业之所以能够迅速“扭亏为赢”,关键的法宝就是“债务豁免”。上市企业只要拿出少量的资产,就可以在关联企业那里,抵偿大量的债务,从而达到“空手套白狼”的目的。这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简直是一种笑话。
根据重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规定,非货币**易,不管是同类交易和非同类交易,一律按照同类非货币**易进行处理。除非涉及到补价因素,否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不确认为收益。
至于债务重组,故意作出让步减少的债务金额,不能作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只能全部作为资本公积。如果是以非货币资产抵债的,也不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资产转让收益,而是将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以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然而,学术界认为,这样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违背的。
与此相呼应,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的损益,应当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摘帽的前提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损益为正,但是在配股资格的“6%”上,却没有区分非经常性损益与经常性损益,这又为上市企业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创造利润留下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