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初,国家财政部“否决”了某ST企业2000年度的会计报表,并且要求它在调整账务后重新加以公布。
这表明,在这前一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该企业年报盈亏一事,又起了一层波澜。
为什么要特别介绍这件事呢?因为,这是我国上市企业中的第一张遭遇财政部要求重新编制的会计年报。
该企业的会计报表,先是注册会计师“保留”意见,现在则是财政部下文“否决”。这一过程清楚地表明,如此这般的“突击扭亏”宣告受阻。
长期以来,由于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规不够完善,一些上市企业要想操纵利润,大多可以通过“报表重组”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可是,自从财政部在2001年初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以后,要达到这一目的,就显得难度有所加大。因为起草这些会计准则的宗旨,就是要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相关的信息披露。
该企业在2000年就已经出过“风头”,原因就是“年报盈亏”问题。在进行重大的资产重组以后,该企业为了扭亏增盈可谓“用心良苦”。深圳市沙河联发公司2000年对它豁免了4558万元债务,该企业在4月24日公布的年报中也承认,“经初步测算,该收益计入后能够弥补当年亏损,因此重组计划中就放弃了在2000年通过资产出售实现利润的方案。”可以说,该企业当时对通过这笔债务重组实现扭亏目标,抱有很大的希望。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个时候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使得前面的努力一时成为泡影。
在会计报表中,该企业首先是把这笔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现在随着财政部的一纸“否决”,又只能进入资本公积。这种痛苦就别提了。因为对于该企业来说,现在已经连续2年发生亏损了,如果仍然“一如既往”,那么就不免要进入PT行列。
在这时候,企业的心态是很复杂的。面对“悬崖峭壁”,为了不跌入“万丈深渊”,这些企业的会计报表就只能够“铤而走险”,学习“走钢丝”动作,那怕上演“一场闹剧”也在所不惜。这就是上市企业中经常看到的情形。
财政部为什么要出面干预这种行为?说到底,就是告诉各家企业,会计原则是不容侵犯的。企业要进行资产重组并不是说不可以,但是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矩来进行。
就好像一个人在马路上要加快前进步伐一样,提高速度要练内功,而不是靠闯红灯节省那几秒钟停留时间,或者是靠横穿马路少走几步路。这是非常危险的,弄不好就要搭上一条小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