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摸摸的隐蔽核算(1 / 1)

所谓隐蔽核算,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不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审计组织的监督检查、不遵守公认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则,私设账号、私开存折、私留公款现金,私下进行记账、算账、用账、管理的经济核算。

说到底,这种见不得阳光的隐蔽核算,属于一种地下经济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中的毒瘤。

隐蔽核算常见的表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本账,另一种是小金库。

所谓两本账,是指企业除了在会计部门设有一套正规账簿以外,另外还有一套只对内不对外公开的账本。这套账本专门用于私自记录截留公款收入、绕过正规会计核算的灰色收入、违反制度法规的支出等等。“两本账”,通常都是由会计人员保管、掌握和记载。

所谓小金库,是指企业把截留的、应该上交正规会计核算和监管的各种收入,单独指定某人对此进行记录和核算,用于小集体进行隐蔽分配和违法消费。“小金库”,通常都不是由会计人员保管、掌握和记载的。

就目前而言,隐蔽核算在我国的主要表现特征为:

核算目标是,反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灰色收入、隐蔽分配、违纪消费,并尽可能使其最大化;

核算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在灰色收入、隐蔽分配、违纪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财产收付行为、违纪违法支出核销、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资产变动;

核算主体是,单独掌管灰色收入、进行隐蔽分配和违纪支出的经济组织,或者是内部机构;

核算形式是,正式建立记录和内部控制的有形核算形式、没有建立记录只是开设现金存折的无形核算形式;

核算过程是,断断续续、不连贯,遇到企业兼并破产或者领导人更换的时候,核算过程就暂时告一段落;

核算体系是,不完整、无常规,既不可能有统一的指标口径,也不会遵循会计核算的严密体系,没有严格的记账方法和人员分工规定,在不同的核算主体之间,无法进行比较;

计量尺度是,多种多样,既可能有货币形式,也可能有价值形式,还可能有外币,完全取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种类和形式。

隐蔽核算也有它的“核算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

无视法律法规“原则”: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只考虑小集体的隐蔽分配和违纪消费需要;

收付实现制“原则”:在收入和支出没有实际发生之前不会进行账务处理,更不可能发生预提预付、跨期摊销等会计业务;

隐蔽性“原则”:除了少数参与和分配人员以外,对其他人是实行保密的;

无固定规则“原则”:核算的组织机构、人员、程序、账簿设置、内部控制等等,没有固定的规则;

可转换“原则”:隐蔽核算中的一些业务往来,如果能够得到正式发票,就可能转换成正规会计核算。另外,随着国家政策和会计制度的修改完善,一些原来只能进行隐蔽核算的业务往来,也可能会在今后进入正规会计核算中。

隐蔽核算的危害很多,扰乱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秩序,避开了国家税收监督,腐蚀和坑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败坏了社会风气,当然,也严重影响到正规会计信息质量。

由于隐蔽核算所反映的是收支情况,不可能在正规会计信息中得到反映,从而在较大范围内掩盖了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