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应该收回而暂时还没有收回的款项。不过它是有具体要求的,必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往来而形成的,具体地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等。
从数量上看,企业存在应收款项是很正常的;但是从性质上看,款项又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它可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因为这笔钱虽然还没有收回来,但是只要一收回来就可以“为我所用”,很快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心头之患”,到现在还没有收回来,那么就包含着永远收不回来的可能性。到那时候,就会造成坏账损失,反过来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所以,看问题要从这两方面来加以考虑。
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初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国性“三角债”问题,就是由于应收款项而引起的。虽然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通过银行注入巨额资金来进行周转,但是终因情况复杂只好不了了之。可见,应收款项的问题不容忽视,弄得不好就会搞垮一个企业,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例如,PT水仙、PT粤金曼的退市,以及ST猴王的破产,都是应收款项惹的祸。
ST猴王(000535)1999年年报显示的5.8亿元其他应收款中,有猴王集团欠款5.59亿元,为此该企业提取了坏账准备1.07亿元。如此巨额的坏账准备的提取,看上去似乎是防范了财务风险,而实际上,猴王集团2001年宣布破产与ST猴王另外隐瞒部分猴王集团占用资金数额(猴王集团欠ST猴王的债款达将近9亿元)是有关的。ST猴王也因此几乎陷入了破产的境地。
PT粤金曼应收款项的膨胀,同样是个教训。该企业对大股东和关联企业的应收款,计提了将近10亿元的坏账准备,比它的总资产还要高。
说应收款项是一颗“定时炸弹”,不单是指它不知道什么时候引爆,还包括它经常喜欢隐蔽在某个地方,“让你猜猜我是谁。”
2001年的上市企业中报中,就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对应收款项的信息披露遮遮掩掩,甚至采取隐瞒的手法,不愿意让投资者知道。
例如,某上市企业披露的2001年中报显示,期末应收账款达8.28亿元,期末其他应收款为9.49亿元,其中大股东欠款5.63亿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查处结果,截至5月31日,该企业大股东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超过25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96%,而在该企业披露的公开信息中,却看不出这25亿元的资金出自何处。
所以说,这样的欺骗行为,读者是很难看出来的。如果不具备高超的会计专业水准,不具备认真研究会计报表的耐心和时间,发现这种“毒瘤”是有难度的。读者如果不具备这样的“仪器仪表”,那么可以通过已经“发胖”的应收款项,通过察言观色的方式,来了解其中的端倪。
主要方式是以下二种:
一是看它的生产经营资金是否充足。
例如,某上市企业1998~2000年的应收款项金额分别为16.7亿元、23.4亿元、25.8亿元,呈逐年增长的趋势。1999年末、2000年末和2001年中期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518、0.223、0.121,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3年分别为0.01元、0.09元、-0.33元,可见该企业现金周转十分困难,业绩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
二是看该企业的真实业绩究竟如何,利润有没有“注水”的可能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销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事实上大部分企业采取的做法是,把应收款项尽量挂在账上,不愿意把没有希望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来加以处理。一旦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坏账损失也就不可避免的了。
仍然以上述这家企业为例,该企业2001年中报显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2项合计高达24.58亿元,占30.22亿元流动资产的81.34%,占40.16亿元总资产的61.19%。
然而该企业2001年中报却显示,企业的坏账准备采用的是备抵法。也就是说,是按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3%来计提的,这就违反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对此,读者有理由怀疑它的经营业绩没有会计报表中所公布的那么“漂亮”,因为它还隐藏着一颗“定时炸弹”没有处理,这样的财务风险不可以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