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者为什么如入无人之境(1 / 1)

2001年是公认的会计师行业的“倒霉年”,一家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行为被相继引爆,一阵猛烈的轰响之后,留下来的是一个巨大的“信用危机”弹坑。

我们站在这个“弹坑”边上、面对着这一堆“废墟”,不禁要问:这些注册会计师们,为什么要前赴后继地踏入雷池呢?细细思索,这和我们的社会法制、信用制度不健全有着密切联系。

首先是,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质上仍然没有“长大成人”。

这主要表现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律上仍然没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过去,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挂靠在各个财政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现在虽然经过脱胎换骨、脱钩改制了,但是仍然藕断丝连,血肉关系难以一刀两断。换句话说,他们“人还在、心不死”、关系网依旧,至少是“血浓于水”。所谓的脱钩,大多数还只是仅仅停留在形式上。

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很多会计师事务所至今仍然在财政厅、财政局内办公,或者借用的是财政厅局的房产。一些事务所人员,仍然可以享受到原来挂靠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些,都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长大”的标志。

既然他们还没有“成人”,那么就可以放心地耍一些“小孩子脾气”。反正出了问题由“监护人”担着,自己用不着负法律责任,还不到“十八岁”呢。

其次,见钱眼开,唯利是图。

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目前还处在快速原始积累阶段,“家中无粮,心中发慌”。迫于生计,他们必须千方百计抢夺市场、扩大规模。更有甚者,为了赚钱,会计师事务所里专门派出几个会计师负责签字。不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如何,来者不拒,一概签字画圈。

用老百姓的话来说,这就叫盖章收钱。什么监督、审核,什么职业道德,早就已经置之脑后。

第三,由于是从被审计对象那里获得报酬,不免“收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审核会计报表,而其收入则是从企业那里直接得到。很显然,为了在这竞争渐趋激烈的市场中多分“一杯羹”,他们一方面要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又不能不看人家的脸色办事。眼睛望着雇主手上握着的那张支票。不看僧面看佛面,不看雇主看钞票,有时候确实难以抗拒上市企业的某些要求和**。

有识之士指出,对此应该尽快改变注册会计师作业手续。

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企业进行审计,应该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这样,会计师如有造假行为,中国证监会就可以采取措施,永久性地取消它们委托的审计资格。

现在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效益好的企业,纷纷实行一次申告下岗制。不管是哪一个员工,只要接到一封顾客的投诉信,就立刻叫你下岗,取消全部奖金,集中学习3个月。学习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可以在众多的工作人员中,让他们自己展开相互竞争。谁的服务不好,谁就应该下岗。既达到了精简人员的目的,又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高。

中国证监会当然也可以学习这种方式。在那么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叫哪一家关门都没有道理,怎么办?划定一条杠子,达到了怎样的一个标准,这几个注册会计师就应该暂停执业多少年,甚至永远取消执业资格;相应地,建议财政部取消这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照。

在特别强调职业道德的这样一个行业,你不珍惜自己的饭碗,那么我只有成全你,别无它路。

与此同时,委托方还应当采取拒付审计费用的方式,或者从执业保证金中加以处罚。

果真如此,就一定会基本上杜绝造假行为的发生。

第四是造价成本太低,造假有利可图,而且是暴利。

最后就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造假行为能够屡屡得逞。

典型的事例是像银广厦一类的企业,为什么造假3年之久都没有人发现,一定要等到事情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给市场酿成了重大损失的时候,才会引人注意?人们不禁要问,那么多的监管机构,面对着被会计师事务所包装过的会计报表,就一筹莫展了吗?他们领了那份工资,整天在做些什么事情?“当官不为(股)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以上几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合力造成了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的层出不穷。有鉴于此,要消除这种种造假行为,也应当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丑恶现象,重新树立注册会计师在人们心目中的“独立、公正、诚信”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