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是我国清朝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统率满、蒙、汉族军队。通俗地说就是,清代满族户口是以军籍来编制的,男女老少分属不同的旗。
八旗制度创建于1601年,当时还只有四旗,即黄旗、白旗、红旗、蓝旗;1615年时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同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八旗。在这其中,正黄、正白、镶黄三旗因旗色纯正列为上三旗,其他五个旗称为下五旗。上三旗由皇帝亲自统领,在清朝末年时人口最多,男女老少总人口合计约40万人。
八旗制度规定300人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队),五甲喇为一固山。爱新觉罗·皇太极登位后,为了扩大兵源,又在满八旗的基础上创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编制是一样的。这是他在位近20年间作出的最大贡献,从此,满、蒙、汉八旗共二十四旗便构成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很好地解决了这三大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满清入关后,八旗军又分为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前者驻扎京城,后者派驻各地。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军民合一,全民皆兵,旗具有军事、行政、生产等多方面的职能,至少在这项制度创建初期是这样的。但由于满汉两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相差悬殊,互相敌视、不耻为伍,所以在清朝初期是不能通婚的,直到1901年才取消这项禁令。
※主要历史回顾※
爱新觉罗·多尔衮率清军入关后,满族人口大量迁移到北京及其附近地区。这么多人来了总得要吃饭、穿衣吧,可是他们一无所有,于是爱新觉罗·多尔衮便开始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目的就是要使得八旗官兵能够从中分得一块土地,解决生活来源问题。结果怎么样呢?这些八旗子弟的生活问题依然日渐拮据,直到清朝末年也没能得到根本改观。
八旗圈地令颁布得冠冕堂皇,表面上说是圈占战争遗留下来的无主空地,但实际上被圈占的都是有人耕种的良田沃土,真正的空地荒地因为土地贫瘠他们反而是看不上的。八旗圈地与英国的圈地运动相比,其血腥和残酷程度绝不亚于后者。
八旗圈地一共有三次
八旗圈地一共发生过三次,其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八旗官兵的生计问题。
第一次是爱新觉罗·多尔衮在顺治元年(1644年)颁布“设指圈之令”,要求强占北京附近各州县中汉人的无主荒地,以及明朝皇帝、附马、公、侯、伯、太监们的遗留土地。除了派给活人一些口粮之外,其他全部用于圈占。
第二次是1645年,眼看八旗子弟人数日益增多,可是圈占的这些土地并不肥沃,于是又开始了一轮新的圈地运动,并且不管有主无主,通通予以“没收”,然后用原来所圈占的土地中的薄地加以置换;同时,圈占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到了河间、滦州、遵化等地。
第三次是1647年,爱新觉罗·多尔衮颁布命令,把张家口、东虎口、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山海关以外的大片空旷地区,也全部拨给八旗官兵。接到这个命令后,八旗子弟“携绳骑马”大规模圈占土地,然后按照职位高低和人数多少进行分配,当然,其中大部分落入了贵族和官员之手。
从本质上说,八旗圈地就是满洲人过来抢汉人的地。因为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土地,衣食住行什么都解决不了。在短短二十年时间里,经过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后,北京附近500里内的广大地区被圈占一空,圈地面积多达16.66万多公顷,范围大致包括现在的北京全部,河北北部、中部、东部以及辽宁的西南部地区。
具体数据是,当时的密云县原有土地2733顷,被圈占的有2151顷,比例高达78.7%;玉田县原有土地5216顷,被圈占的有4599顷,比例高达88.2%。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八旗圈地(实际上是抢劫)最终分配给皇室、宗室官庄、八旗官庄、驻防官庄的面积居然高达22.96万多公顷。[1]
除此以外,驻扎在外地的八旗官兵也上行下效,同样进行过这种圈地运动,但规模相对较小,地区主要分布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在台湾也出现过。
八旗圈地是如何进行的
那么,八旗圈地是怎样进行的呢?当时实行的主要是跑马圈地。
所谓跑马圈地,就是对土地也不进行测量什么的,而是骑着马能跑多远就跑多远,跑下的地方就成为你的领地,就算是你的了。
具体方法是,首先在自己看中的土地上钉上一根木桩,系上两根所谓的“部颁绳索”,然后就由两匹马各拉着一根绳子跑圆圈,圆圈内的土地、房产、树木等就全都成了官田,把它分配给八旗子弟。而原本丰衣足食的这些汉人,失去土地后便不得不沦为奴隶(称为“包衣”),为这些满族人开荒种地。他们当然是一百个不愿意啦,所以有的饿死(绝食)在路旁,有的卖儿卖女去逃荒,有的杀死儿女后服毒自杀,一时间哭声遍野。无奈之下,后来清政府不得不改变经营方式,把这些土地再“租”给农民。
八旗圈地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把北京附近的肥沃土地圈占给满洲贵族,把离北京较远的山海关以外的土地给农民耕种,称之为“圈补”。
二是原来圈占的土地如果离北京太远,或者是寸草不长的盐碱地,那么就继续在北京附近圈占土地,称为“全换”。
三是原来明朝皇室所留下的无主荒地,一律划归满洲贵族和八旗子弟,称为“圈占”。
从中容易看出,所谓圈地就是强占田地。怎么个强占法?虽然上面只提到原来明朝皇室留下的无主荒地才能被圈占,其他的都只能全换或圈补,但实际上,这些用于全换或圈补的土地也是明朝贵族和官僚地主流向民间的土地。因为在中国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有土地都是皇帝的,这种制度和欧洲王权较小是完全不同的。
为什么要“发明”出这么多名堂来呢?原来,这有当时的历史背景。在当时,汉人对侵略者满人恨之入骨,朝廷为了两个民族相安无事,推行了满汉土地及居住点分开的政策。这可真是个劳民伤财的政策,举例说,某人本来是居住在这个县的,所有的土地和产业也都在这里,可是你现在却硬要把他安置在那个县,在那里划块土地给他,能不怨声载道吗!
所以,从运动规模来看,第一、二次圈地运动的规模较大,1647年之后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就停止了,因为实在搞不下去;只是零星的圈地、换地、带地投充等依然还是有的。
在这里,“圈地”、“换地”比较好理解,而所谓的“带地投充”,则是指这些农民的土地被完全抢夺后不是没有土地了嘛,于是政府便强迫这些农民跟着土地过去给这些新主人(八旗官兵)进行耕作;也有的是农民主动带地投奔的(俗话说“识时务者为俊杰”,既然你们要土地,现在我连人带地通通交给你们,算我投降、求个安生吧。实际上,这是在寻求一种政治庇护),这就有点类似中世纪欧洲的农奴了——带地投充的,这时候依然必须上缴地租;如果原来没有土地充公的,上缴负担则更重。
这种强迫汉人奴役的“投充”政策,实际上可以看作是八旗圈地的后续,被历史学家称为“清初三大弊政”之一。
顺便一提的是,在圈地、投充之外的另外“一弊”是什么呢?这就是当时颁布的“逃人法”。
由于当时八旗圈地造成了近百万农民失去土地,这些农民被迫成为旗地上的农奴后受尽欺凌,纷纷死里逃生。于是政府颁布“逃人法”,警告谁要是敢窝藏这些逃亡者,就要受到重刑。这一政策带有强烈的民族压迫意味,极大地破坏了满汉两族关系,既激化了社会矛盾,也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满汉地主官僚之间的矛盾,这就是当时的现实。
[1]郑飞飞:《清朝时期的圈地令》,北京法院网,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