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球范围看,行会是封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西欧,在其他各国包括中国都有这样的组织存在,这是由这个国家特定的封建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决定的;行会制度是封建社会城市经济的基础,因为当时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就是手工业行会和商人行会。早期的行会无论在保护当时很脆弱的城市手工业、促进生产发展、保存和发展手工业技术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在团结城市手工业者,与剥削和压迫他们的封建领主进行坚决斗争方面功不可没。同时,这也是城市最终能取得独立、自由地位的因素之一。在当时,这种由行会带领反抗城市贵族的斗争被称为“行会革命”。
◎从中世纪欧洲的行会制度中已经能看出现代公司制度的影子了,或者说,这种行会已经显现出许多现代股份公司的特征来。这主要表现为三点:一是行会对经济权力和权利的集中运用,就很像现代法人企业。它同样具有法人代表(行头)、领导机构(包括财产管理人“监事”和“管事”,召集会议的“执事”等),还有永久性财产、规章制度、代表权力的公章等。二是合作与互助观念。行会统一购买原料后分发给会员回家生产和制作,这种交易过程很像“合股”。尤其是某个会员买到原料之后,其他会员有权以原价购买,这种“先买权”更是体现出现代商业企业的灵魂(合作)。更不用说在当时工商业最发达的意大利,13至14世纪已经出现家族公司(也称商号)和合伙公司,下面有许多分公司。其中,最著名的有佛罗伦萨的巴尔迪公司、佩鲁兹公司等,这简直就和现代企业没什么两样了。
◎中世纪时,欧洲大陆及海上盗匪横行,商人们经商的风险很大,行会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通过联合起来建立行会,对内可以通过制定章程统一标准、价格、交易地点;向下可以通过限制农村手工业者进入城市经商;向上可以用团体名义向政府乃至国王请求给予垄断经营特权。事实上,由行会出面向政府索要特权或行会影响政府决策的事例时有发生。行会从9世纪开始出现,12世纪时英国、意大利等国的行会已初具规模。
◎行会的垄断性是其走向灭亡的必然原因。当你能够垄断别人的时候,当然对你是有利的;可是这种垄断必然会引起反垄断,当对方力量过强时你就必然会垮掉。行会的垄断性不仅体现在不参加行会者不能营业,即使参加了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进行交易,按照规定的生产条件、营业条件、学徒数量、劳动时间进行操作;并且行会还拥有自己的独立裁判权,甚至有自己的武装(当城市对外发生战争时,行会是作为一个单独的连队参加战斗的,拥有自己的武器和指挥官)。由此可见,这种行会简直就是一个独立的“政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