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省财政部门采取倾斜措施扶持乡企(1 / 1)

省财政部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采取倾斜措施,全面实施包扶目标管理责任制,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把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实施包扶责任制。省、市(地)、县分别确定包扶对象和任务,从企业发展、经营等方面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信息和资金服务。县级财政部门选定几户作为效益型或效益兼科技型的财政支柱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使产值、利税、科技进步和新产品开发等经济技术指标在一两年内达到既定水平。

省财政部门还确定了投放给乡镇企业的周转金增长幅度和来源。今后5年每年以10%的幅度递增,择优扶持,合同管理,周转使用。从今年开始,把乡企每年新增税金、乡企上交利润、乡镇财政结余、往年财政投放乡企周转金收回部分、乡企上缴管理费的结余及乡镇其他预算外和自筹资金中的间歇资金和闲散资金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乡企周转金,采取适当集中、小额投放、加速周转的办法,解决乡镇企业生产资金不足或其他临时性困难。

(1991年2月12日《黑龙江日报》一版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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