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从4月1日起银行结算改革将在全国全面铺开。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了新的结算办法和会计核算手续,省人民银行近日协调各家专业银行对新办法进行研究讨论,对我省银行结算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及配套措施。
银行结算改革是金融改革的大动作,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现行的结算办法是按照产品经济的模式设计的,由于结算办法规定较死、种类繁多、管理监督多及结算环节多,反映在结算中的错、乱、压、慢、拖的问题日趋严重,使企业该用的钱不能及时得到运用,企业支配资金权没有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要求改革结算办法,加快资金周转。
经过认真论证考核,这次结算改革主要是推出了以票据化为主的结算办法,从总则、结算方式、结算纪律与责任以及附则都作了较大变动。一是明确了结算的性质不再是行政监督手段,而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在结算原则上把钱货两清改为恪守信用、履约付款;把维护购销双方的正当权益改为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对结算监督内容规定只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不代任何单位扣款和冻结存款。二是在结算办法中推出的票据和结算方式是以“三票一卡”为核心,保留了汇兑和委托收款结算。“三票一卡”是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取消的结算方式有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保付支票、信用证、省内限额支票及信汇自带的做法。大力推行使用商业汇票结算是这次改革的核心和关键。商业汇票将成为商品交易过程中资金清算的主要方式。三是在结算纪律与责任的改革中,取消了不准赊销产品、不准预收付、不准拖欠货款的规定,并增加了新规定。新办法具有方便性、灵活性、通用性特点。这次改革不仅是业务改革,而且是整个银行结算制度的根本性重大改革,它将改变过去以银行信用代替企业信用的不正常现象,有利于结算手段的现代化。
(1989年2月26日《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