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省农行实行三公开(1 / 1)

对56个乡的1.3万笔贷款逐一核查,没发现违纪现象

省农业银行对以贷谋私现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办事制度实行对外开放。主动把贷款金额、贷款对象和用途公开置于农民的监督之下;对内强化了监督机制,实行八不准和若干处罚规定,解决了有章不循等梗阻问题,基本上杜绝了渎职违法行为。农民对此拍手叫好。

1984年和1985年两年中,全省农行系统以贷谋私现象很多,银行规章制度被严重破坏,信誉降低。为了严明法纪,1986年,省农行党组先后召开了7次专门会议,并在全系统内造成强大声势,把112人交由司法机关审管,106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并调整了基层所、社的领导班子,从县行以上机关中抽调了10%政治素质较好的干部下派到基层,迅速刹住了不正之风。

在此基础上,省农行先在富锦县试点,然后在全省农村推行了贷款三公开制度。即贷款金额公开、贷款者姓名公开、贷款用途公开。农行和信用社与乡村干部配合,按照农贷发放计划,对农户分类排队,经共同审查再发放贷款。放款后,在各村将贷款情况列表上墙,向农民公开,接受监督。

贷款发放实行三公开被作为铁的制度确定后,省农行又制定并下发了严禁搞不正之风的22条规定和贷款中的“八不准”,从结算、联行、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等各个环节上严密了手续。为了解决有章不循或违章不纠的问题,省农行在全系统一千多个单位的干部职工中公开了监督处罚条例。规定,农行和信用社人员在贷款发放中以权谋私或为小集团谋私,索取回扣、好处费、手续费、奖金、提成、接受财物的,一律以受贿论处。工作人员自批自贷、互批互贷、发放人情贷款的,必须给以行政处分,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平庸无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的干部进行调整、淘汰。实行这些措施后,有效地解决了中间梗塞、政令不通等问题。

目前,全省农行系统通过内外公开监督,初步形成了公开管理贷款、民主管理贷款的新局面。基本上做到了不放人情款。头几年,上省行机关上访告状的农民应接不暇,现在几乎无人上门。人们说,农行刹不正之风是真抓,不是假的。经对22个县56个乡发放的13908笔332万元贷款逐笔核查,没发现一笔违纪贷款。富锦县全县农行干部拒绝人情贷款1500多笔,金额100多万元。

(1988年6月5日《黑龙江日报》,获黑龙江省农业好新闻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