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保险忽悠了你
买保险最怕被忽悠,但层层叠叠复杂无比的条款又特别让人“昏昏欲睡”,不知不觉就会“中招”,突然听到保险代理人嘴里冒出“万能险”和“两全险”这两个名词,任谁都会不由得提起兴趣,似乎就此便能够一劳永逸地身处完美的保障之下了。其实,即使代理人介绍得再天花乱坠,你还是要自己理清其中弯弯绕的条理,只有这样我们的理财才会真正做到到位。
现在,随着市民投保意识的增强,很多市民已经把保险当成了自己“意外”后的保障器。为得到保险保障、分红等好处,他们主动去到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银行购买保险。但据笔者了解,这些人虽是自愿主动去购买保险,可他们中的很多人却根本不完全了解各种保险的有关知识,虽然投了保,可过后却达不到自己的预期目的。甚至有时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保险产品的确应该买,因为保险能够让我们在生活发生状况的时候得到经济上的帮助,但并不是代理人为你推荐的每一款保险产品都非买不可,也不是每一款产品都是“优质”的,正如市场上的其他商品一样,保险产品,甚至保险代理人,都在质量上参差不齐。
也正如你购买衣服时需要挑品牌挑材质一样,买保险产品的时候,也要挑公司品牌,也要挑剔其保障的功能,绝不能被代理人伶牙俐齿的一面之词所**。
选购保险产品时,先要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这方面的保障,然后细读保险条款并设置一些可能发生的意外状况,让代理人给你做“案例分析”,计算出明确的赔付数据,并明确你获得赔付和服务帮助的特别条件,这时尤其要心思细腻一些,多想想其他的可能性,因为很有可能在发生状况之后,保险公司会指出一些小细节与赔付条款不符而拒绝赔付。
所以,千万不要光看名字就产生“心理作用”,“万能险”也许并不万能,“两全险”也可能并不够全,一切都还是要精打细算地考虑过。
相信代理人对这些条理也应该有所了解,但在向客户推荐的过程中,有的人玩起了“以片面代替全面”的招数,不告诉客户“不同类型产品,应该有涨有跌”的实情,而是一味强调“要涨价了”,引发了误导效果。
若是代理人没有好好学习和接受公司培训,连自己都搞不清楚新生命表对产品定价的影响原理,而去盲目推销产品,那就只能说是“无知的谎言”了。投保建议:据中国保监会人身险部负责人的说法,任何时候,消费者都不要轻信市场涨价的传言。在新生命表实施之后,购买保险产品时,也要货比三家,要综合考虑公司信誉、服务和价格。
那么究竟怎样做才能不被保险公司忽悠,又给了自己一份很好的保障呢?看看下面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让“不实说辞”不攻而破
形形色色的“促销幌子”,在最近“悉数上场”,特别显眼。但消费者切莫以为只是在节日期间才会有这些花招。在日常消费场合中,这些说辞也经常出现。因此,在目前保险代理人鱼龙混杂,保险产品还不够“傻瓜化”的情况下,为了选购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障和理财产品,消费者最好能多搜集和学习一些金融理财和保险理财的知识,只有理性的你,才能让这些不符合实际的、虚构的推销之词不攻自破,无功而返。
了解保险功能很必要
购买保险的目的,有的人是看中“保障”,而有的人则是看中分红。因此,市民在购买保险时,对任何一种购买的保险产品,都应详细了解其功能,看这款保险究竟是以保障为主,还是分红为主。通过了解,自己就会更好的认识该保险产品,想得到保障,就去购买保障型保险,想得到分红,就去购买分红型保险,只有了解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功能,才能够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真正满足自己的意愿。
看清保障范围
对于任何一个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保险责任,了解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保险人保险责任时间长和保障范围广的产品,都需要较长的交费期限或购买保险时就需要投入不少的钱。如果说自己没有足够、稳定的财力支付保费,而考虑不周,就很容易造成自己中途无法续交保费,从而导致自己出现中途必须退保的现象,这样一来,自己就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保险保障,而且自己还要受到钱财上的大量损失。因此,在购买保险前,保险购买人一定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看清保障范围,了解交费情况,杜绝超出预算购买长期交费保险。
退保要趁早
购买任何一种保险产品,投保人经常在买了以后出现后悔的情况。其实,这也是正常的,因为有时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原因就是轻信了保险营销员的鼓吹。如果买了保险后发现这种保险产品根本不适合自己,这就免不了有想退保的打算。因此说,对于购买保险者在购买保险前,必须考虑到退保这一点,而一般保险公司对保险都规定有犹豫期(收到并书面签收保险单起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退保,可以取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仅扣除少量工本费,所以说对于购买了保险就后悔者,保险犹豫期很重要。
现金价值须看好
就投保人而言,免不了在保险犹豫期后,由于家庭的变故等原因,迫使自己需要退保。但是,一旦退保,投保人就会损失钱财。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前应有一个退保损失的心理准备,如果损失小自己还能承受起,如果损失太大自己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一定要看清该种保险即使退保损失大还是小。
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有各种保险各年度的现金价值表和各年度所退保险金比例表供保险购买者参考,通过看这两种表,投保人可以看出退保的损失。对于损失比较大,而自己估计家庭会有意外变故的,最好不要购买这种保险。同时,也建议购买保险者即使出现意外一般不要轻易退保,在两年之内退保一般都非常不合算。
分红险红利不可靠
现在,好多保险公司在宣传和介绍自己的分红型保险产品时,对自己分红保险的预期收益一般都估的很高。对于这一点,投保人千万不可轻信。
保险公司高估自己保险产品的预期收益,只是为引起市民购买该保险的欲望和热情。实际上,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产品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也没有固定的比率。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有关。保险公司只有在投资和经营管理中产生盈余时,才将部分盈余分配给投保人。如此一来,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善,那投保人哪里有“红”可分呢?因此,保险公司分红保险的预期收益都是他们的一种假想,根本不现实,一般都达不到他们所预期的收益
心理小贴示
千万不要光看名字就产生“心理作用”,“万能险”也许并不万能,“两全险”也可能并不够全,一切都还是要精打细算地考虑过。总之我们一定要好好考虑,万事三思而后行,即要拥有自己的保障,还要让自己手里的钱越来越值钱,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富有,安宁。
轻轻松松得理赔
随着气温的升高,人们的健康和财产的安全遭遇了严峻的挑战。尽管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还没有针对高温推出一些具体的险种,但是与之配套的附加险还是能解消费者的燃眉之急。
目前消费者在进行投保时,只有当签订了投保合同后才能看到详细的保险条款。而在此之前消费者是看不到自己投保合同详细条款的,这对消费者来说不够公平。而在新《保险法》中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
国内保险市场刚刚起步,国民的保险意识仍有待提高,很多消费者并没有把夏天里的特殊风险当回事。直到黑色高温警报拉响,人们才猛然意识到风险的存在。
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却不知道如何理赔,很多消费者仍在理赔的误区里打转。中暑了并不就能获得理赔,在很多情况下,买了车险的保户同样会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因此,消费者只有明明白白买保险,才能轻轻松松获理赔。
那么究竟我们应该怎样面对理赔问题,怎样轻轻松松解决理赔难的问题呢?看看下面的以下建议和内容,希望对您之后的选择有所帮助:
理赔基本要素
(1)理赔种类。理赔分为两种,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相对应,而由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收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理赔程序。立案检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核算损失——损失处理——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利。
(3)理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索赔时效应该从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知道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应当先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4)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5)理赔申请。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6)纠纷处理。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仲裁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书面协议,愿意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作出裁决。
如何应对理赔难
事实上,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事宜时,以下四点主要成为纠纷的热点问题:隐瞒病史、退保缩水、无效签名及定损分歧。
(1)隐瞒病史。病史纠纷在保险理赔纠纷中较为常见。隐瞒病史主要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代理人误导;二、被保险人主观隐瞒。保险公司指出,对于第一种情况,保险公司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在如何界定代理人“误导”上,一直存在举证困难。而对于第二种情况,保险公司则可明确拒赔。不是所有患病的人都不能投保,消费者如实告知病史后,可以以亚健康体的标准投保,保险公司一般会酌情提高保费或者降低保额,或详细注明哪些情况发生后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的范围。买保险一定反复看好免责条款,并不能听保险人一面之词。
(2)退保缩水。买保险容易,如果没有到期要退保,则可能要遭受巨大损失。保险不像储蓄,钱存进银行后可以本息兼收。要了解退保时到底能拿回多少钱并不难,每份保险合同中都会附带一份现金价表格,对照这份表格可以清楚知道自己退保时能拿回多少钱。
(3)无效签名。按照《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公司称,保单代签名之所以不被承认,很重要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不要自作聪明,买这样的保险一定要被保险人签字。
(4)定损分歧。定损主要发生在车险里。保险公司在理赔定损时与事主发生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让人无法信任。一旦当事双方各执一侧,可以尝试通过调解委员会重新查勘定损。
心理小贴示
消费者如何才能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投保,轻轻松松理赔”呢?在客户投保时我们就应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利益,保险法严格要求规定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人投保前向消费者明确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责任免除内容,保险人必须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
走出保险的误区
很多人都会把保险当成收益性金融产品,在购买保险之前,都喜欢算算是否划算。如果自己没有出现意外,没得到理赔,就认为自己赔了,买保险就不划算了。事实上,从保险生效那一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这期间,作为被保险人一直在使用着保险,只是因为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被保险人没有感受到。
如今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已逐步成为一种社会经济生活的新时尚。值得关注的是,投保后一旦发生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灾害或事故,有的人却因不清楚保险条款和相关规定而步入索赔误区。投保人在发生事故后,什么手续都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门路,希望用走捷径的方式得到“理想”赔付,结果却适得其反,也是造成目前保险索赔投诉增多的因素之一。
投保容易索赔难,这是不少人的共同感受。其实,保险索赔难一般都有其内在因素,这一方面表现在保险合同有“问题”,而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因投保人对保险认识偏差导致的问题。可以说,如果投保人能走出自己对保险的种种认识误区,就可以避免不少赔不了的“冤案”。
对于保险“理赔难”从客观上讲主要是由于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而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投保时又未讲清楚;从主观上讲,则是很多消费者并没有足够知识认真通读和读懂保险合同条款。如,人身保险合有具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即保险保障的范围到底是什么,以及“责任免除”即什么情况下不能得到理赔,恰恰是这部分内容常是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争议最大的内容。如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只涵盖因意外事致的费用赔偿,如肢体、器官等各部位的损伤,如因疾病就医的费用则无法赔付。保险专家称,消费者要看清楚,这样才能避免索赔时的诸多纠纷,并表示许多消费者在人身保险索赔时遇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只要注意以下几点就会降低理赔“难度”,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并不是一件难事。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走出理财的误区,得到自己想要的保障,买到自己合适的保险呢?看看下面的建议相信一定会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1)投资分红型保险比储蓄获利多多。错!时下某些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业务时,常常说买分红保险比储蓄存款更合算。其实分红型保险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不灵活,变现能力较差,还要支付一定费用。如果想要获得本金不流失同时获得相对应的保障内容,可以适当比较储蓄型、分红型以及附加的消费型保险的比例。
(2)不想要保险就退保好了,反正能退回原来交的现金。错!退保时,退回的不是现金,而是现金价值,即是指寿险保单退保时能够领取的退保金价值,需要扣掉很多费用,并不是缴纳的所有保费都可以退回,因此退保是很不合算的。
(3)本来就有医保,现在又买了商业报销型(补偿型)医疗类保险,这样生病就可以得到两份的回报了。错!医保和商业医疗报销型保险是不可以重复计算的,因为健康保险(除给付型健康险外)的目的并不是获利而是补偿。但在医疗保险药品范围之外的一些贵重药品可以在部分合同规定的相关商业保险中得到报销的,此外,医疗保险有限额,如果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后且通过保险公司观察期的,出现合同规定内重大的疾病(重大疾病的种类和赔偿范围非常重要)需要手术,商业健康保险就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当然如果能负担医保后且包括自费药物的医疗报销型健康保险还是有现实意义的,对于健康产品条款借鉴方面还有很多专业范畴日后有机会逐一解读。
(4)所有的保险产品都是金融产品之一,作为金融产品一定要结合家庭综合的理财习惯配置不同的产品组合来实现家庭理财目标,在理财的范畴中还是要充分考虑自身收支能力等因素的,这点需要专业的保险理财人员为你量身定做了。
(5)搞不清保险责任。保险单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假如遭受的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的则不能赔偿。如一位保户外出乘飞机时参加了一份航空人身意外伤害险,不想在此过程中所托运的物品受到损失,这和其投保的险种本无关系,他却认为既然上了保险就能索赔。
(6)对投保险种不了解。以人身保险为例,除了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少儿保险、投资联结保险、理财分红保险等险种。这些险种承保范围不同,回报方式各异,索赔时必须确认出险是否符合赔偿范围。
(7)保险约定不掌握。比如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中途退保如何办理等。只有把这些内容真正搞懂弄通,出险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否则,不但白白耗费人力、物力,还会闹出笑话。
(8)赔偿手续不明白。保险赔偿能充分体现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许多单位和个人就是在看到别人出险并得到有效及时赔偿后才决定投保的。其实,索赔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同时提供相关的单证,缺一不可。
心理小贴示
时下很多人买了保险后就将保单束之高阁,时间一久,甚至出了事故想理赔都找不到保单。根据规定,投保人购买的各类长期寿险,如果逾期60天没有缴费,保单将自动失效;过后2年还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单将彻底死亡。其实,即便是复效,保险公司也不是无条件接受要求,还要根据投保人申请时的健康状况再定夺。因此,投保人最好还是定期为自己的保险进行“体检”,千万别投保后对保单不管不看,否则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如何选择自己的保险
新上班族普遍面临:收入不高,积蓄也不多;老家在外地,在经济上不能提供任何经济援助,一切全靠自己打拼;此外,他们还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更要为未来结婚、子女教育做准备。对于新上班族来说,自行购买一些商业保险是增加人生安全系数的重要途径。
张先生今年24岁,大学毕业后步入社会还不到两年时间。他目前在一家信息公司中任数据分析助理,每月收入为4000元左右。因为单位提供单身宿舍,所以张先生每月不用支出房租和房屋贷款等费用,张先生平时生活也很节俭,早、晚两餐都在家里解决,也没有嗜烟、嗜酒等不良习惯。
他每月日常生活开支和邮寄给父母的赡养费用合计为1500元左右,这样,每月还有2500元的结余。此外,他还有近2万元的银行存款。除了单位和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之外,张先生没有为自己购买过任何商业保险。
张先生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在老家务农,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他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张先生非常想拥有一份全面的保险保障,使自己和整个家庭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关于保险,张先生不知该从哪些方面去考虑、比较和选择。
张先生所面临的问题也是许许多多刚刚大学毕业、在外打拼的新上班族普遍面临的问题。紧张而忙碌的工作节奏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是当今社会白领阶层的真实写照。而一般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只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对于新上班族来说,自行购买一些商业保险是增加人生安全系数的重要途径。结合张先生的自身情况和切实需求,保险专家建议,张先生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考虑为自己购买保险。
首先,应该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信誉较好和车险产品性价比好的保险公司。通过了解各公司提供车险服务的内容及保险责任大小程度,保险营业机构或服务网络覆盖区域大小,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选择保险产品前要了解自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个人所需的风险保障。
其次,要询问所购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否经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是否对于除外责任作出说明,是否提供附加险对除外责任进行承保等。
关注费率是否与保监会批准的费率一致,了解保险公司的费率优惠规定和无赔款优待的规定。通常保险责任比较全面的产品,保险费比较高;保险责任少的产品,保险费较低。
再次,关注保险公司与客户沟通的渠道是否畅通、简便,是否能提供增值服务。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承诺,既是自身实力的体现,又是对客户的回报。
另外,目前投保车险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多种渠道可供您选择:
(1)通过代理投保:很多单位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成为保险公司的代理。您可以通过代理来购买保险,当然选择代理来投保需要多付一些费用。
(2)亲自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也有对外营业的窗口,您可以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花上一些时间亲自去办理保险。这样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却不免要耽误一些时间和精力。
(3)电话投保:保险公司开通专门的服务电话,您打个电话就可完成购买车险的全过程。保险公司有专门的人员接听您的电话,解答您的各种问题,协助您办理投保手续。同时跨过了中间渠道,可以享受到额外的优惠,安全、周到、省事,一举数得。
(4)网络投保: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网站,您可以上网进行投保。这对于熟悉保险的客户比较适用,自主选择性强,但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就要自己下一番工夫了。
此外我们还将注意的是:
选险种要分清轻重缓急
就保险而言,没有最完美的方案,只有最适合自己的方案。初入社会的新上班族在险种选择上要分清轻重缓急。张先生刚开始工作,经济收入有限,不能因为缴纳保费而给自己带来太大的经济压力。另外,从赡养父母、成家立业等方面考虑,对其潜在风险也必须加以防范。他首先要考虑为自己购买较为便宜的意外险和定期寿险,一旦自己患上疾病或发生意外,不会使家人失去经济保障。在购买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的同时,张先生可考虑附加住院补贴,张先生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定的社会保险,可以享受工作地区的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补贴保险可与社会医疗报销形成互补,从而弥补因住院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拥有意外和医疗保障后,张先生可考虑将每月结余中的一部分用来购买集保障和投资于一身、具有分红能力的保险,为今后的资金应急做一些准备。关于养老方面的保险可以暂缓,等今后收入上升、经济条件宽裕后再考虑购买。
选择保险公司要看其实力
保险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规定兑现保险利益,从这点看,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当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很多,各家保险公司为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都在服务、理赔等方面推出自己的特色,客户对保险公司的选择也力求其服务要专业、到位、细致,理赔要迅速、尽心尽力、不打擦边球。张先生在考虑这两方面的同时,还要注意分析保险公司的背景和实力,关注其发展前景。特别是张先生的事业刚刚起步,需要全心投入,无暇顾及市场上名目繁多的理财产品,在具有储蓄和投资性质分红险及养老险的选择上可将合资保险公司作为首选。合资保险公司有望借助境外母公司的成熟经验及良好的资金运作实力,为投保客户提供更丰厚的回报。
缴费期限应以长期为宜
涉及可以按年分期缴费的险种,张先生还是以选择长期缴费的方式为宜。张先生目前经济实力还不强,拥有同样的保障,期限越长,每年缴纳的保费相对越少,经济压力也越小。张先生现在每月有近2500元的结余,手里有近2万元的银行存款,若选择期限较短的分期缴费方式,由于缴费压力较大,不符合张先生购买保险的初衷。所以,张先生购买分期缴费的保险产品,选择20年及以上的缴费方式较为适宜。
心理小贴示
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选择保险时应该以保障为先;新婚家庭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充足的保障,用保险来规避还贷风险,一般寿险保额与贷款金额相同;而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三口之家,购买保险应以保障为主,兼顾收益。
投资保险的原则
时下,投资理财几乎成为每一个家庭必做的功课。但是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组成部分已越来越被大家重视,可是究竟应该怎样给家庭上保险呢?首先给家庭的主要支柱购买保险已经众所周知,但购买保险时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则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保险投资原则是保险投资的依据。早在1862年,英国经济学家贝利(A.A.Bailey)就提出了寿险业投资的五大原则,即:安全性;最高的实际收益率;部分资金投资于能迅速变现的证券;另一部分资金可投资于不能迅速变现的证券;投资应有利于寿险事业的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金融工具的多样化,以及保险业竞争的加剧,保险投资面临的风险性、收益性也同时提高,投资方式的选择范围更加广阔。1948年英国精算师佩格勒(J.B.Pegler)修正贝利的观点,提出寿险投资的四大原则:获得最高预期收益;投资应尽量分散;投资结构多样化;投资应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保险资金不断增加,保险投资也因此而成为“香饽饽”,得到了来自保险公司经营者、股东、投保人以及监管者前所未有的重视和青睐。于是乎,有关保险投资的种种讨论热火朝天,各项政策制度频频出台。有关于拓宽投资渠道的,有关于提高投资收益的,还有关于控制投资风险的,也有分析评价保险投资效益的……相比之下,关于应该如何评价保险投资的话题却没有得到同样多的关注。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评价标尺就是投资活动的方向标和指挥棒,是对比、考核和监管投资效果的依据,其重要性丝毫不亚于保险投资活动本身。事实是,我国保险行业内外目前仍然沿用的是传统的相对简单的评价方法。例如,以收益率为衡量标准,通过对行业内不同投资管理人投资收益率的比较和排名来评价投资管理人的业绩表现和投资管理能力,是目前最为常用的评价保险投资的方法之一。
可是,这种方法并不能反映投资的风险和公司的长期目标,因而很可能误导投资管理人片面追求当前收益而增大投资风险,或者通过危害公司长期利益的投资活动而实现短期收益的最大化,如避免处理具有潜在亏损的投资项目、提前实现金融资产的浮动盈利、加大财务杠杆或高风险资产投资比例等。保险投资评价中另一种常用的方法是,选取某一市场指数或在某一市场指数基础上构造一个考核指数作为判断保险投资管理人业绩的标尺。这也是基金公司最常用的业绩评价标尺。但这种方法并不能反映保险资金特有的复杂的高负债性对投资的特殊要求,因而同样不能尽如人意。这说明,建立科学、合理、适合保险投资特点的评价标尺不仅重要,而且非常必要和紧迫。
那么究竟理财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看看下面的建议,希望能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按需选择
按需选择原则就是根据目前所面临的风险种类选择相应险种。市面上针对家庭和个人的商业险种非常多,并不是每个都适应自己。必须识别目前所面临的风险,根据风险种类和发生的可能性来选择险种。
在一个家庭的保障计划中,应首先考虑家庭的经济支柱,优先为其投保,投保的顺序为先大人后小孩。据理财专家统计,目前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案件中,50%以上的发病率在40-45岁之间。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对于家庭经济支柱而言应优先考虑购买保障型寿险和大病险,并附加价高比例的意外险和医疗险。对于小孩而言,投保越早越划算,父母给子女在婴幼儿阶段投保,如果获得的保障相同,那么缴纳的保费会少得多。
安全性原则
保险企业可运用的资金,除资本金外,主要是各种保险准备金,它们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项目,是保险信用的承担者。因此,保险投资应以安全为第一条件。安全性,意味着资金能如期收回,利润或利息能如数收回。为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必须选择安全性较高的项目。为减少风险,要分散投资。
收益性原则
保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使投资收入成为保险企业收入的重要来源,增强赔付能力,降低费率和扩大业务。但在投资中,收益与风险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风险也大,这就要求保险投资,把风险限制在一定程度内,实现收益最大化。
流动性原则
保险资金用于赔偿给付,受偶然规律支配。因此,要求保险投资在不损失价值的前提下,能把资产立即变为现金,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保险投资要设计多种方式,寻求多种渠道,按适当比例投资,从量的方面加以限制。要按不同险种特点,选择方向。如人寿保险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也较固定,流动性要求可低一些。国外人寿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长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财产险和责任险,一般是短期的,理赔迅速,赔付率变动大,应特别强调流动性原则。国外财产和责任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当部分是商业票据、短期债券等。
心理小贴示
投资型保险的投资收益不一定能得到保证。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并非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或在进入投资账户时收取买入卖出差价,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而且保险公司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