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年(1525年5月26日),出生于湖广江陵(今属湖北荆州)。
嘉靖十五年(1537),12岁,投考生员,遇荆州知府李士翱,并得其赏识。
嘉靖十九年(1540),16岁,中举人,颇受湖广巡抚顾璘赏识。
嘉靖二十六年(1547),23岁,中进士,任庶吉士,入翰林院。
隆庆元年(1567),43岁,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上《陈六事疏》,同年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
隆庆四年(1571),与高拱利用俺答汗孙子来降一事,与鞑靼和解互市,达成“隆庆议和”。
万历初年(1572—1573),与大宦官冯保合谋逐高拱,据为首辅,晋中极殿大学士,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开始辅佐年幼的明神宗,当国十年,大刀阔斧,革新时政弊端,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
万历六年(1578),在全国范围内重新丈量土地,清查土地豪绅漏税的田产。
万历八年(1580),整顿吏治,遍查两京衙门。
万历九年(1581),推行“一条鞭法”,改变赋税制度,改善财政状况。
万历十年(1582年7月9日),卒,58岁,赠上柱国,谥文忠。死后不久被宦官张诚及守旧官僚所攻讦,籍其家。
天启二年(1622),经邹元标提议,明熹宗恢复张居正以及张家
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