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整顿驿站(1 / 1)

张居正传 周其运 868 字 1个月前

明朝驿站制度

驿递是官方办理公务的主要交通工具,从北京到各省的交通要道都设有驿站,负责供应来往官员的吃、住、差役和车马等交通工具。

朱元璋建立了明朝后马上就整顿和恢复各地的驿站;第二年,他又颁诏,把元朝的“站”一律改称为“驿”。驿站是个相当大的交通与通讯网络,全长十四万多里,沿线每六十至八十里设一个驿站,全国共有驿站一千九百三十六个。驿站担负着文件传递、军情传达、更换马匹、货物转运等任务,最重要的用途就是供往来官差休息,有的大驿,配置的房屋甚至超过百间。

驿站由当地官府管理,经费由官府向当地百姓摊派,驿站的工作人员,包括驿丞、侍者、轿夫、马夫、兽医等人的住所也都在驿站当中。明代驿站设驿丞一人,从九品,属于官员的编制,任职三年。驿丞虽官卑职微,但责任重要,迎送对象多是显官大吏。除驿丞外,通常并有一名无品级的吏员协助驿丞工作,驿吏需任职九年方为期满。驿卒分工细密:马夫和驴夫负责饲养马驴,应对差事;马头和驴头负责收买马驴及杂物;车夫、厨夫各有专司;库子分为廪米库子、铺陈库子、草料库子;斗级和防夫负责驿站及仓库安全;看囚夫负责过往囚犯的看管;轿夫、杠夫则是最劳苦的夫役。

过往官员住在驿站的用马、用车、用人全免费。正因如此,使用驿站的官员越多,当地百姓的负担就越大。朱元璋考虑到了这点,曾规定:凡是驿夫和马夫,所承担的其他赋役就要适当减免。鉴于元朝驿站混乱,为了规范管理,限制驿站的使用以防止特权者滥用,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颁布了《给驿条例》,限定使用驿马、驿船的人员。明初使用驿站有严格的规定,非有军国要务,不得发给印信乘驿,违者重罚。明确规定“非军国重事不许给驿”,意即不是国家与军事大事,一律不许滥用驿马或动用驿站的邮递设施;同时控制使用驿站的官员人数,以免百姓负担过重。所以不论多大的官,不是出公差,就别想使用驿站,而且所带随员也有人数限制。驿站见到兵部或巡按开出的“符验”(勘合),就予以接待。符验上对职务、到达地点、往返日期、应享受的费用、准许使用的交通工具数量等都开列得很详细。

洪武八年(1375),开国功臣延安侯唐胜宗因违犯驿站条例,曾被革去爵位;吉安侯陆仲亨外出擅使马车,也曾被朱元璋申斥。这些规章到明朝中后期形同虚设,乱开验符现象普遍,不仅官员人人可用关牒(勘合或者火牌),而且其他各色人等,只要与官员沾亲带故的,都可以借关,若借不到关,还可以买关。兵部和各省抚按,随意填发印信送人情,一张印信使用终身,或是辗转赠送。官员在驿站百般勒索,捕人掠盗。

正德年间,所有条例成一纸空文。应天府的龙江驿,负责输送官方人员和物资过江,仅负责运输江南鲥鱼的尚膳司太监,就长期占用船夫一百二十名,所夫二百九十七名。其他针工局、巾帽局、提督织造、乐器监造等部的太监也频频追逼人夫和船只,外加勒索。递运所大使李臻、李福无力应付,竟被迫上吊而死。一些大宦官的仆人外出办事,凭一张条子就可以从兵部拿到符验。百官也群起而效仿。兵部和抚按干脆把开通行证当作人情来送。

改革措施

为此,万历三年(1575),张居正严令“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虽系公差人等,若轿杠夫马过溢本数者,不问是何衙门,俱不许应付”。(《明会典》)他要求兵部与抚按要敢于抵制非分要求,按章发出和收回勘合,如有违规,严惩不贷。驿递官吏如遇到过往官员勒索,可以举报。抚按也要及时对违纪者进行弹劾,不许向小官吏身上推责任。张居正利用考成法,逐级有效地监督,奖罚随之,收效很好。

万历八年(1580),有官员陆续违纪,张居正因此降了一批部、省级官员和知府的职,其中云南布政司左参政吴孔性因擅用驿站被罢官。张居正采用的手段很猛,原则上是省部级降三级,知府降六级,知县革职。

经过张居正一番雷厉风行的整顿,驿站负担大为减轻,站银需要量也跟着减少,这就意味着加给老百姓的摊派也减少了。据《国榷》里面统计,从万历四年(1576)至万历十年(1582)四月,全国共减免站银八千九百五十六万余两,折米二百万石,仅京畿一带,驿站的开支就省去百分之八十。

张居正崇尚实学,对嘉隆以来的空谈学风颇有不满,认为“比来士习人情,渐落晚宋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