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选人机制(1 / 1)

张居正传 周其运 1357 字 1个月前

科举制度

按照明朝的文官制度,监生、贡生分别是由地方学官推荐考入中央大学和省级大学的“大学生”, 吏员是通过服吏役而获得做官资格的人。明代农民、士兵家有两三男丁以上的,须抽一名能识字的到官府服役,为期三年,抄抄写写,跑跑杂务;三年后,优异者可进入京城各衙门服役三年,而后就可做官。

洪武年间,上述三类人都可当官。永乐以后,开始讲究文凭; “吏部用人专以资格”。提拔最快和能升到高位的,唯有进士;举人、贡生则多受限制,吏员更是不用提。部、院和地方正官,全部由进士出身的垄断。

嘉靖皇帝曾经有意改正这一弊病,恢复“三途并用”,但实行了两年,各地巡按保荐上来的官员仍是“进士十之七八,举人百之一二,岁贡则绝不齿及”(《明会要》)。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也就是两京十三省共设十五个考点。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他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寅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戍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别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第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称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

说说八股文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读书人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

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顾名思义,它就是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辞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主要来源于朱熹注解)演变而成。

八股文,从长期来看确实弊端极多,也被很多人骂得一无是处,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著名的明朝学者宋濂形容过八股选出来的某些人才,“与之交谈,两目瞪然视,舌木强不能对”,活脱脱一副白痴面孔。

在固定的思维、固定的模式下,明朝的学子们完成了他们的文章。但让我们不得不惊叹的是,在如此困难的环境下,考生们仍然写出了很多锦绣文章。这些优秀八股文的作者巧妙地利用既有规则,在有意无意间插入自己的观点,并运用优美的词句表现出来,他们无疑是这场规则竞赛中真正的成功者。

此外,八股文还有一定用处,比如吴敬梓在他的《儒林外史》中曾经写道:“八股文若做得好,随你做什么东西,要诗就诗,要赋就赋,都是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可见,八股文是很多文体写作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在这样的限制下,很多优秀人才更能脱颖而出。

从当时的环境来看,为了维持统治机器的正常运转,必须有一个选人用人的考量标准,相较于前期的选人制度,八股文取士是一个大的突破与进步:

以“世卿世禄”为核心的世袭制是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主要盛行于春秋以前的夏、商、周三代,突出体现了王权和族权高度统一的制度结构。与王朝最高统治者血缘的近疏决定了官爵的大小和等级,王公贵族凭借血统和宗法,使子孙世袭官爵。

察举制在秦汉时期取代了世袭制,为秦汉两朝的选官拓宽了途径和范围。察举制史称“四科取士”,从西汉开始实行,一直延续到东汉。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由三公九卿和地方长官负责考察并向上推荐优秀人才,其察举的科目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等,包括道德品行、文化修养、办事才能等诸多方面。察举制对官员的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但弊端也不少,主要体现在依然是权贵垄断人才的选用。

随后的魏晋南北朝,其选官的主导制度是九品中正制。这一选官制度由朝廷在州郡设置的中正官负责对地方人士的品格、行为、能力进行测定,分九品即九个等级,朝廷依照品级依次授官。与这一“九品官人法”相衔接的政治基础是门阀士族统治。

从客观角度讲,我国古代选人用人制度的核心是为了巩固封建帝王统治。由于历史时代的局限性,历代选官制度在其创设和执行前期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其后期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甚至走向僵化等。尽管如此,从比较的视野看,我国古代的选人用人制度还是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八股取士也不例外,以科举制为基础的八股文只是针对试卷上的文章,以客观存在为准绳,避免了许多歧视性的主观因素,因而更加公平公正,选人途径也更为宽泛。因而,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八股文取士像一把筛子,为明朝选出了许多真正优秀的人才。

比如与张居正同科成为进士者有李春芳(一甲第一名)、殷士儋、王世贞、汪道昆、王宗茂、凌云翼、陆光祖、宋仪望、杨继盛等赫赫有名的人物。朱东润先生在《张居正大传》中精彩地描述:“第一流的首相,第一流的文人,立功边疆的大帅,弹劾权幸的忠臣,可算得人甚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