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传
《春秋》,鲁史记之名也。夫子之道既不行于天下,于是因《鲁春秋》立百王不易之大法。平王东迁,在位五十一年,卒不能复兴先王之业,王道绝矣。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適当隐公之初,故始于隐公。
○隐公名息姑,惠公子。惠公元妃孟子,继室以声子生隐公。《谥法》:不尸其位曰隐。
元年,春,王正月。
元年,隐公之始年。春,天时。正月,王正。书“春王正月”,示人君当上奉天时,下承王正。明此义,则知王与天同大,人道立矣。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尔。平王之时,王道绝矣,《春秋》假周以正王法。隐不书即位,明大法于始也。诸侯之立,必由王命,隐公自立,故不书即位,不与其为君也。法既立矣,诸公或书或不书,义各不同。既不受命于天子,以先君之命而继世者,则正其始,文、成、襄、昭、哀是也。继世者既非王命,又非先君之命,不书即位,不正其始也,庄、闵、僖是也。桓、宣、定之书即位,桓弑君而立,宣受弑贼之立,定为逐君者所立,皆无王无君,何命之受?故书其自即位也。定之比宣,则又有间矣。
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
盟誓以结信,出于人情,先王所不禁也。后世屡盟而不信,则辠也。诸侯交相盟誓,乱世之事也。凡盟,内为主,称“及”;外为主,称“会”。在鲁地,虽外为主,亦称“及”,彼来而及之也。两国以上则称“会”,彼盟而往会之也。邾,附庸国。邾子克,字仪父。附庸之君称字,同王臣也,夷狄则称名,降中国也。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爱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弗许。及庄公即位,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段失道,而公弗制,祭公谏而公弗听,故诗人讥其小不忍以致大乱也。段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命子封伐京,京叛段,段入于鄢。公伐诸鄢,大叔出奔共。书曰“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失为君之道,无兄弟之义,故称伯而不言弟。克,胜也,言胜段之强,使之强,所以致其恶也。不书奔,义不系于奔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王者奉若天道,故称天王,其命曰天命,其讨曰天讨。尽此道者,王道也。后世以智力把持天下者,霸道也。《春秋》因王命以正王法,称天王以奉天命。夫妇,人伦之本,故当先正。春秋之时,嫡妾僭乱,圣人尤谨其名分。男女之配,终身不变者也,故无再配之礼。大夫而下,内无主则家道不立,故不得已而有再娶之礼。天子诸侯,内职具备,后夫人已可以摄治,无再娶之礼。春秋之始,尚有疑焉,故仲子羽数特降,僖公而后,无复辨矣。《春秋》因其窃号而书之,以志僭乱。仲子系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谓惠公仲子妾称也。以夫人礼赗人之妾,不天**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义未见,故不可去天而名晅,以见其不王。王臣虽微不名,况于宰乎?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盟于宿,鲁志也。称“及”称“人”皆非卿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来。
祭伯,畿内诸侯,为王卿士,来朝鲁。不言朝,不与朝也。当时诸侯,不修朝觐之礼,失人臣之义,王所当治也。祭伯为王臣,不能辅王正典刑,而反与之交,又来朝之,故不与其朝,以明其罪。先儒有王臣无外交之说,甚非也。若天下有道,诸侯顺轨,岂有内外之限?其相交好,乃常礼也。然委官守而远相朝,无是道也。《周礼》所谓世相朝,谓邻国尔。
公子益师卒。
诸侯之卿,必受命于天子,当时不复请命,故诸侯之卿,皆不书官,不与其为卿也。称公子,以公子故使为卿也。惟宋王者后,得命官,故独宋卿书官。卿者,佐君以治国,其卒,国之大事,故书于此,见君臣之义矣。或日,或不日,因旧史也。古之史,记事简略,日月或不备。《春秋》因旧史,有可损而不能益也。
二年春,公会戎于潜。
周室既衰,蛮夷猾夏,有散居中国者,方伯大国,明大义而攘斥之,义也;其余列国,慎固封守可也,若与之和好,以免侵暴,非所谓“戎狄是膺”,所以容其乱华也,故《春秋》华夷之辨尤谨。居其地,而亲中国、与盟会者,则与之。公之会戎,非义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
莒子娶于向,向姜不安莒而归,莒人入向,以姜氏还。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春秋之时,诸侯擅相侵伐,举兵以侵伐人,其罪著矣。《春秋》直书其事,而责常在被侵伐者。盖彼加兵于己,则当引咎,或自辩,喻之以礼义,不得免焉,则固其封疆,告于天子方伯,若忿而与战,则以与战者为主,处己绝乱之道也。书莒人,微者也。凡将尊师众曰某帅师,将尊师少曰某伐某,将卑师众曰某师,将卑师少曰某人,不知众寡将帅名氏亦曰某人。书入,入其国也。侵人之境固为暴,况入人之国乎?
无骇帅师入极。
古者卿皆受命于天子,春秋之时,诸侯自命也。赐族者则书族,不书族者未赐也。赐族者,皆命之世为卿也。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戎猾夏而与之盟,非义也。
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非命卿皆书名,以君命来逆夫人也。在鲁,故称女。内女嫁为诸侯夫人,则书逆,书归,明重事也。来逆非卿,则书归而已,见其礼之薄也。先儒皆谓诸侯当亲迎。亲迎者,迎于所馆,故有亲御授绥之礼,岂有委宗庙社稷,远適他国以逆妇者乎?非惟诸侯,卿大夫而下皆然。《诗》称文王亲迎于渭,未尝出疆也。
冬十月,伯姬归于纪。
送之者虽公子公孙,非卿则不书。
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阙文也。当云纪侯某伯、莒子盟于密。左氏附会作帛,杜预以为裂繻之字。《春秋》无大夫在诸侯上者,《公羊》《谷梁》皆作伯。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隐公夫人也。薨,上坠之声。诸侯国内称之,小君同。妇人从夫者也,公在,故不书葬,于此见夫妇之义矣。
郑人伐卫。
声其罪曰伐。卫服,故不战。卫服,可免矣。郑之擅兴戎,王法所不容也。
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月,王月也。事在二月,则书王二月;在三月,则书王三月;无事,则书时,书首月。盖有事则道在事,无事则存天时,天时备则岁功成,王道存则人理立,《春秋》之大义也。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更不推求者,何也?太阳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然有常度,灾而非异也。星辰陵历亦然。
三月庚戌,天王崩。
崩,上坠之形。四海之内,皆当奔赴,鲁君不往,恶极罪大,不可胜诛,不书而自见也。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尹氏,王之世卿。古者使以德,爵以功,世禄而不世官,是以俊杰在位,庶绩咸熙。及周之衰,士皆世官,政由是败。尹氏世为王官,故于其卒书曰“尹氏”,见其世继也。
秋,武氏子来求赙。
武氏,王之卿士,称“武氏”,见其世官。天王崩,诸侯不供其丧,故武氏遣其子徵求于四国。书之以见天子失道,诸侯不臣之甚也。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吉凶庆吊,讲好修睦,邻国之常礼,人情所当然。诸侯之卒,与国之大,故来告则书。
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天下无王,诸侯不守信义,数相盟誓,所以长乱也,故外诸侯盟,来告者则书之。
癸未,葬宋穆公。
诸侯告丧,鲁往会葬,则书。春秋之时,皆不请谥,称私谥,所以罪其臣子。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
诸侯土地有所受,伐之其皋,而夺取其土,恶又甚焉,王法所当诛也。
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
卫庄公娶于齐,曰庄姜,无子,陈女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石碏谏,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州吁弑桓公而立。自古篡弑多公族,盖谓先君子孙,可以为君,国人亦以为然而奉之。《春秋》于此,明大义以示万世,故春秋之初,弑君者皆不称公子公孙,盖身为大恶,自绝于先君矣,岂复得为先君子孙也?古者公族刑死则无服,况杀君乎?大义既明于初矣,其后试立者,则皆以属称,或见其以亲而宠之太过,任之太重,以至于乱;或见其天属之亲而为寇仇,立义各不同也。《春秋》大率所书事同则辞同,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辞异者,盖各有义,非可例拘也。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诸侯相见而不行朝会之礼,如道路之相遇,故书曰“遇”,非《周礼》“冬见曰遇”之遇也。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宋以公子冯在郑,故与诸侯伐之也。日搂诸侯以伐郑,固为辠矣;而卫弑其君,天下所当诛也,乃与修好而同伐人,其恶甚矣。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宋虐用其民,卫当诛之贼,而与之同伐人,其罪大矣。二国构怨,而他国与之同伐,其辠均也。再序四国,重言其辠。左氏以为再伐,妄也。翚不称公子,弑逆之人,积其强恶,非一朝一夕,辨之宜早,故去其公子。隐公不能辨,是以及祸。
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问定君于石子。石子曰:“王觐为可。”曰:“何以得觐·”曰:“陈侯方有宠于王,若朝陈使请,必可得也。”厚从州吁如陈。石暗使告于陈曰:“此二人者,实弑寡君,敢即图之!”陈人执之,而请涖于卫,卫人使右宰丑涖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孺羊肩涖杀石厚于陈。称“卫人”,众辞也,举国杀之也。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卫人逆公子晋于邢而立之。书曰“卫人立晋”,卫人立之也。诸侯之立,必受命于天子,当时虽不受命于天子,犹受命于先君。卫人以晋公子也,可以立,故立之,《春秋》所不与也。虽先君子孙,不由天子、先君之命,不可立也,故去其公子。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
诸侯非王事、民事不远出,远出观鱼,非道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
卫乱,是以缓。称桓公,见国人私谥也。鲁往会,故书。送终大事也,必就正寝,不没于妇人之手。曾子易箦而没,岂苟然乎?死而加之不正之谥,知忠孝者肯为乎?
秋,卫师入郕。
晋乘乱得立,不思安国保民之道,以尊王为先,居丧为重,乃兴戎修怨,入人之国,书其失道也。
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
诸侯无再娶,仲子不得为夫人。春秋之初,尚以为疑,故别宫以祀之。考,始成而祀也,书以见非礼。成王赐鲁用天子礼乐祀周公,后世遂群庙皆用。仲子别宫,故不敢同群庙而用六羽也。书“初献”,见前此用八之僭也,仲尼以鲁之郊褅为周公之道衰。用天子之礼祀周公,成王之过也。
郑人、郑人伐宋。
宋人取邾田,邾人告于郑曰:“请君释憾于宋,敝邑为道。”邾人、郑人伐宋,先邾人,为主也。
螟。
书螟,书螽,皆为灾也。国之大事,故书。
冬十有二月,宋人伐郑,围长葛。
伐国而围邑,肆其暴也。
六年春,郑人来输平。
鲁与郑旧修好,既而迫于宋、卫,遂与之同伐郑,故郑来绝交。输平,变其平也。匹夫且不肯失信于人,为国君而负约,可羞之甚也。
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始平于齐也。
秋七月。
无事,书首月天时,王月备而后成岁也。
冬,宋人取长葛。
宋之围长葛,岁且周矣,其虐民无道之甚,而天子弗治,方伯弗征,郑视其民之危困,而不能保有赴诉,卒丧其邑,皆辠也。宋之强取,不可胜诛矣。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
伯姬为纪夫人,叔姬其娣也,待年于家,今始归。娣归不书,闵其无终也。
滕侯卒。
不名,史阙也。
夏,城中丘。
为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春秋》,凡用民力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罪也;虽时且义,必书,见劳民为重事也。后之人君知此义,则知慎重于用民力矣。然有用民力之大而不书者,为教之意深矣。僖公修泮宫,复閟宫,非不用民力也,然而不书,二者复古兴废之大事,为国之先务,如是而用民力,乃所当用也。人君知此义,则知为政之先后轻重矣。凡书城者,完旧也;书筑者,创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时,非人君之用心也。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凡不称公子而称弟者,或责失兄弟之义,或罪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左氏、《公羊传》皆曰年,齐僖公之母弟。先儒母弟之说,盖缘礼文有立嫡子同母弟之说。其曰同母弟,盖谓嫡尔,非以同母为加亲也。若以同母为加亲,是不知人理,近于禽道也。天下不明斯义也久矣。僖公爱年,其子尚礼秩如嫡,卒致篡弑之祸。书弟,见其以弟之爱而宠任之过也。桓三年同。
秋,公伐邾。
《左氏传》:“为宋讨也。”擅兴甲兵,为人而伐人,非义之甚也。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
周礼:时聘以结诸侯之好。诸侯不修臣职而聘之,非王体也。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初,戎朝于王,发幣于公卿,凡伯弗宾。王使凡伯来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楚丘,卫地。伐,见其以众。天子之使,道由于卫,而戎得以众伐之,卫不能卫,其辠可知。言“以归”,则非执,凡伯有失节之辠。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齐侯将平宋、卫于郑,有会期,宋公以警请于卫,请先相见,故遇于垂。宋忌郑之深,故与郑卒不成好。无诸侯相见之礼,故书曰遇。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粉。
鲁有朝宿之邑,在王畿之内,曰许。郑有朝宿之邑,近于鲁,曰祊。时王政不修,天子不巡守,鲁亦不朝,故欲以祐易许,各取其近者,故使宛来归祐,归鲁。来,言易也。朝宿之邑,先祖受之于先王,岂可相易也?郑来归而鲁受之,其罪均也。
庚寅,我入祊。
入者,内弗受也,义不可而强入之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宋为主也。盟,与郑绝也。
八月,葬蔡宣公。
速也。诸侯五月而葬,不及期,简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邻国之交,讲信修睦可也,安用盟为?公屈己与臣盟,义非安也。
螟。
为灾也。民以食为命,故有灾必书。
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未赐族,书名而已。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周礼:大行人时聘以结诸侯之好。王法之行,时加聘问,以怀抚诸侯,乃常礼也。春秋之时,诸侯不修臣职,朝觐之礼废绝,王法所当治也。不能正典刑,而反聘之,又不见答,失道甚矣。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阴阳运动,有常而无忒,凡失其度,皆人为感之也。故《春秋》,灾异必书。汉儒傅其说而不达其理,故所言多妄。三月大雨震电,不时,灾也。大雨雪,非常为大,亦灾也。
夏,城郎。
书不时也。
冬,公会齐侯于防。
谋伐宋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为师期也。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三国先遣将致伐。齐、郑称人,非卿也。翚不称公子,与四年同。
六月壬戌,公败来师于菅。
不言战而言败,败者为主,彼与战而此败之也。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取二邑而有之,盗也。
秋,宋人、卫人入郑。
郑劳民以务外,而不知守其国,故二国入之。
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宋人、卫人入郑,蔡人从之伐戴。郑伯围戴克之,取三师焉。戴,郑所与也,故三国伐之。郑、戴合攻,尽取三国之众,其残民也甚矣。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廊。
讨不会伐宋也。宋以公子冯在郑,故二国交恶。《左氏传》云:“宋公以王命讨之。”于《春秋》不见其为王讨也。王臣不行,王师不出,矫假以逞私忿耳。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诸侯虽有相朝之礼,而当时诸侯于天子未尝朝觐,独相率以朝鲁,得为礼乎?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谋伐许也。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书“及”,内为主。非内为主,则先书会伐,后书入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翚谮于桓公,而请弑之。公祭钟巫,馆于寪氏。翚使贼弑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讨寪氏,有死者。人君终于路寝,见卿大夫而终,乃正终也。薨于燕寝,不正其终也。薨不书地,弑也。贼不讨,不书葬,无臣子也。
○桓公名轨,惠公子,隐公弟,桓王九年即位。《谥法》:辟土服远曰桓。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桓公弑君而立,不天无王之极也,而书“春王正月,公即位”,以天道王法正其罪也。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郑伯以璧假许田。
隐公八年,郑伯使宛来归祊,盖欲易许田,鲁受祊而未与许。及桓弑立,故为会而求之,复加以璧。朝宿之邑,先祖受之于先王,岂可相易也?故讳之曰假。讳国恶,礼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
桓公欲结郑好以自安,故既与许田,又为盟也。弑君之人,凡民罔弗慰,而郑与之盟以定之,其辠大矣。
秋,大水。
君修德则和气应而雨暘,若桓行逆德而致阴沴,乃其宜也。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兴夷及其大夫孔父。
桓公无王,而书王正月,正宋督之辠也。弑逆之罪,不以王法正之,天理灭矣。督虽无王,而天理未尝亡也。人臣死君难,书“及”以著其节。父,名也。称大夫,不失其官也。
滕子来朝。
滕本侯爵,后服属于楚,故降称子,夷狄之也。首朝桓公,其辠自见矣。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宋弑其君,而四国共成定之,天下之大恶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
四国既成宋乱,而宋以鼎赂鲁。齐、陈、郑皆有赂,鲁以为功而受之,故书“取”。以成乱之赂器,置于周公之庙,周公其飨之乎?故书“纳”,纳者,弗受而强致也。
秋七月,杞侯来朝。
凡杞称侯者,皆当为纪。杞爵非侯,文误也。及“纪侯大去其国”之后,纪不复称侯矣。
蔡侯、郑伯会于邓。
始惧楚也。
九月,入杞。
将卑师少,外则称人,内则止云入某伐某。
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
君出而书至者有三:告庙也,过时也,危之也。桓公弑立,尝与郑、齐、陈会矣,皆同为不义;及远与戎盟,故危之而书“至”。戎若不如三国之党恶,则讨之矣,居夷浮海之意也。中国既不知义,夷狄或能知也。
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桓公弑君而立,元年书王,以王法正其辠也;二年宋督弑君,以王法正其辠也;三年不书王,见桓之无王也。会齐侯于嬴,成昏于齐也。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
二国为会,约言相命而不为盟诅,近于理也,故善之。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
自桓公篡立,无岁不与诸侯盟会,结外援以自固也。
秋,七月,壬辰,朔,曰有食之,既。
既,尽也。食尽,为异大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
翚于隐世,不称公子,隐之贼也;于桓世,称公子,桓之党也。卿逆夫人,于礼为称。翚虽尊属,当官而行,亦无嫌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欢,公会齐侯于欢。
齐侯出疆送女,公远会之,皆非义也。
夫人姜氏至自齐。
见于庙也。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致夫人也。称弟义,见隐七年。
有年。
书“有年”,纪异也。人事顺于下,则天气和于上。桓弑君而立,逆天理,乱人伦,大地之气为之缪戾,水旱凶灾,乃其宜也。今乃有年,故书其异。宣公为弑君者所立,其恶有间,故大有年则书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公出动众皆当书。于郎,远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
桓公弑君而立,天子不能治,天下莫能讨,而王使其宰聘之,示加尊宠,天理灭矣,人道无矣。书天王,言当奉天也,而其为如此。名纠,尊卑贵贱之义亡也。人理既灭,天运乖矣;阴阳失序,岁功不能成矣,故不具四时。
五年,春正月,甲戌,
下文阙。
夏,齐侯、郑伯如纪。
齐侯、郑伯朝于纪,欲以袭之,纪人知之。齐为诸侯,而欲为贼于邻国,不道之甚,郑伯助之,其辠均矣。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
古之授任,称其才德,故士无世官。周衰,官人以世,故卿大夫之子代其父任事。仍叔受命来聘,而使其子代行也。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战于繻葛,王卒大败。王师于诸侯不书败,诸侯不可敌王也;于夷狄不书战,夷狄不能抗王也,此理也。其敌其抗,王道之失也。
大雩。
成王尊周公,故赐鲁重祭,得郊褅大雩。大雩,雩于上帝,用盛乐也。诸侯,雩于境内之山川耳。成王之赐,鲁公之受,皆失道也,故夫子曰:“鲁之郊褅非礼也,周公其衰矣。”大雩,岁之常祀,不能皆书也,故因其非时则书之。遇旱灾,则非时而雩,书之所以见其非礼,且志旱也。郊褅稀亦因事而书。
螽
蝗也。既旱又蝗,饥不在书也。
冬,州公如曹。
州公尝为王三公,故称公。不能保其国,去如曹,遂不复。
六年春正月,寔来。
五年冬如曹,尚为君也,故以诸侯书之。今不能反国,则匹夫也,故名之。来,来鲁也。忽称郑忽,明其正也。寔不称州,亡其国也。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
谋齐难也。
秋八月壬午,大阅。
为国之道,武备不可废,必于农隙讲肄,保民守国之道也。盛夏大阅,妨农害人,失政之甚。无事而为之,妄动也。有警而为之,教之不素,何以保其国乎?
蔡人杀陈佗。
佗弑世子而窃位,不能有其国,故书曰“陈佗”。陈厉公,蔡出也,故蔡桓侯杀佗而立之。佗,天下之恶,人皆得诛之。蔡侯杀之,实以私也,故书蔡人,见杀贼者众人之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
冢嫡之生,国之大事,故书。
冬,纪侯来朝。
纪侯惧齐,来朝以求助。不能上诉于天子,近赴于诸侯,和辑其人民,效死以守,而欲求援于鲁桓,不能保其国宜矣。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古者昆虫而后火田,去莽翳以逐禽兽,非竭山林而焚之也。咸丘地名。云“焚咸丘”,如尽焚其地,见其广之甚也。
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臣而弑君,天理灭矣,宜天下所不容也,而反天子聘之,诸侯相继而朝之,逆乱天道,岁功不能成矣,故不书秋冬,与四年同。曰:然则十五年邾人、牟人、葛人来朝,何以书秋冬?曰:四年与此,明其义矣。三国之来,别立义也。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冬烝,非过也。书之以见五月又烝,为非礼之甚也。
天王使家父来聘。
鲁桓公弑立,未尝朝觐,而王屡聘之,失道之甚也。
夏五月丁丑,烝。
正月既烝矣,而非时复烝者,必以前烝为不备也,其渎乱甚矣。
冬十月,雨雪。
建酉之月,未霜而雪,书异也。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祭公受命逆后,而至鲁先行私礼,故书来,而以逆后为遂事,责其不虔王命,而轻天下之母也。
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
书王国之事,不可用无王之月,故书时而已。或曰:借如正月日食,则如何书之?曰:书春日食,则其义尤明也。王后之归,天下当有其礼,诸侯莫至,是不能母天下也。故书纪女归而已。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曹伯有疾,不能亲行,故使其世子来朝。春秋之时,君疾而使世子出,取危乱之道也。(先生作《春秋传》至此而终。旧有解说者,纂集附之于后。)
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来战于郎,三国为主。
十有一年,突归于郑。
突不称公子,不可以有国也。“郑忽出奔卫”,忽国氏,正也;不能有其位,故不爵。
十有四年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使来盟,盟前定矣,与高子不同。
十有五年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避祭仲而出,非国人出之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
称世子,本当立者;不能保其位,故不称爵。郑人谓之狡童,又曰狂童恣行,其不肖可知。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
突,非正也,忽既恣行,故国人君之,诸侯助之。书爵,所以戒居正者,己不能保则人取之矣。书入,以见义不容也。
十有六年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突善结诸侯,故皆为之致力,屡伐郑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
不惟告庙,又以见勤劳于郑突也。
○庄公名同,桓公子,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乱曰庄。
五年冬,公会齐人、来人、陈人、蔡人伐卫。
诸国称人,违抗王命也。贬诸侯,则鲁在其中矣。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虽微称字,王人当尊也。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朔构其兄,而使至于死,其辠大矣。然父立之,诸侯莫得而治也。王治其旧恶而废之宜也,故书名,书入。
九年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
及其师,非卿也。公战讳败,凡言败绩,大败也。小小胜负不书。
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
《春秋》之法:将尊师众曰某帅师,将卑师众曰某师,将卑师少曰人,将尊师少曰某伐某。齐自管仲为政,庄十一年而后,未尝兴大众也,其赋于诸侯亦寡矣。终管仲之身,四十年,息养天下厚矣。惟救邢称师,讥其次也。至于秦、晋,使之不竞而已,不强致也,是以其功卑而易成。
十有六年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齐桓始霸,仗义以盟,而鲁叛盟,故讳不称公。上无明王,下无方伯,诸侯交争,齐桓始霸,天下与之,故书同。
十有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
鄄之巨室嫁女于陈人,结以其庶女媵之,因与齐、宋盟。挈之以往,结好大国,所以安国总民,乃以私事之小而取怒大国,故深辠之,书其为媵而往,盟为遂事。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
齐桓始霸,责鲁不恭其事,故来伐也。
二十有二年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
高傒上卿,鲁无使微者与盟之理,盖讳公盟;始与仇为昏,恶之大也。
冬,公如齐纳幣。
齐疑昏议,故公自行纳幣。后二年方逆,齐难之也。
二十有三年夏,公如齐观社。
昏议尚疑,故公以观社为名,再往请议,后二年方逆,盖齐难之。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遇谷,盟扈,皆为要结姻好。
二十有七年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同志而盟,非率之也。
三十有一年冬,不雨。
一岁三筑台,明年春城小谷,故冬书不雨,闵之深也。
○闵公名启方,庄公子,惠王十六年即位。《谥法》:在国逢难曰闵。
二年冬,齐高子来盟。
高子来省难,然后盟,盟未前定也。称高子,善其能恤鲁。
○僖公名申,庄公子,闵公庶兄,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
元年春,王正月,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齐未尝兴大众,此称师,责其众可救,而徒次以为声援,致邢之不保其国也。
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
虞假道而助晋伐虢,虢之亡,虞实致之,故以虞为主。下阳,邑也,虢之立由此,故即书灭。
四年秋,及江人、广人伐陈。
齐命也。
五年,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世子,王之贰,不可与诸侯列。世子出,诸侯会之,故其辞异。
冬,晋人执虞公。
书执而不书灭,自取也。
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天子之宰,与世子礼异。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云诸侯盟,见宰不预。
十有七年夏,灭项。
灭人之国,罪恶大矣,在君则当讳。故鲁灭国,书“夏灭项”,君在会,季孙所为也,故不讳。
十有八年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
书“宋及”,曲在宋也。奉少以夺长,其辠大矣。齐师败绩,书败,责齐臣也。
二十有一年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盂,执宋公以伐宋。
宋率诸侯为会,而蛮夷执会主,而诸侯莫违,故以同执书之。
二十有二年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
公战也。
二十有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杞,二王后而伯爵,疑前世黜之也。中间从夷,故子之,后复称伯。
二十有七年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
楚称人,贬之,为其合诸侯以围宋也。
二十有九年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晋文连年会盟,皆在王畿之侧,而此盟复迫王城,又与王人盟,强迫甚矣,故讳公,诸侯贬称人,恶之大也。
三十有三年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
晋不称君,居丧袝葬,不可从戎也。忘亲背惠,其恶甚矣。秦为无道,越晋逾周以袭人,众所共愤,故称“晋人”。其称“及姜戎”,亦然。
○文公名兴,僖公子,襄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慈惠爱民曰文。
二年春,王正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
越国袭人,秦罪也。忘亲背惠,晋恶也。秦经人之国以袭人,虽愤,无以为辞矣,故其来不称伐。晋不谕秦而与战,故书“书及”。忿以取败,故书“败绩”。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秦以愤取败,晋可以已矣,而复伐秦,报复无已,残民结怨,故贬称人。
三年,秦人伐晋。
构怨连祸,残民以逞,晋人畏之而不敢出,秦人极其忿而后悔过,圣人取其能终改耳。
四年夏,逆妇姜于齐。
纳幣在丧中,与丧、昏同也。称妇姜,已成妇也。不称夫人,不可为小君奉宗庙也。不书逆者,虽卿亦失其职矣。
晋侯伐秦。
秦逞忿以伐晋,晋畏而避之,其见报,乃常情也。秦至此,能悔过矣,故不复报晋。圣人取其迁善悔过,乃其善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风氏薨。
自成风以后,妾母称夫人,嫡妾乱矣。仲子始僭,尚未敢同嫡也。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荣叔归含且赗。
天子成妾母为大人,**之甚,失天理矣。不称天,义已明。称叔,存礼也。“王使召伯来会葬”,天子以妾母同嫡,乱天理,故不称天。圣人于此,尤谨其戒。
七年夏四月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
晋始逆立公子雍,既而悔之,故秦兴兵以纳之。晋不谢秦,秦纳不正,皆罪也,故称人。晋惧秦之不肯,已而击之,故书“晋及”。
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文公怠政,事多废缓,既纳晋盟,而复后至,故书往会,而隐其不及,不序诸侯,以见其不在。故明年,公子遂再往与晋盟也。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
家父致命,以徵车也,故书使“来求”。毛伯风鲁以欲金,故不云王使。
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过时始至,故云“来归”。虽子母,先君后夫人,体当然也。书秦人,不云君使,以失礼夷之也,言其尚夷也。盖嫡妾之乱,自兹而始。
十年夏,秦伐晋。
晋舍嫡嗣而外求君,罪也;既而悔之,正也。秦不顾义理之是非,惟以报复为事,夷狄之道也,故夷之。
十有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
凡战,皆以主人及客。秦曲,故不云晋及。
十有四年夏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诸侯始会,议合而后盟,盟者志同,故书同,同惧楚也。
十有五年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鲁以备齐,不在会,故不序。又称诸侯者,众辞,见众国无能为也。此盟,为齐乱也。
十有七年春,厝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
行天讨而成其乱,失天职也,故不卿之。
○宣公名倭,文公子,子赤庶兄,匡王五年即位。《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元年春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脱氏字。
夏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宣公不义得国,赂齐以求助,齐受之以助不义,故书取。不义不能保其土,故不云我。非谓彼强取,故不讳。不能有而失者,皆讳。
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
鲁修好,故归鲁田。田,鲁有也非义取之,故云归我,不足为善也。
十有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
人,众辞。大恶,众所欲诛也。
丁亥,楚子入陈。
诛其罪,义也;取其国,恶也。入者,不受而强之也。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致乱之臣,国所不容也,故书纳。
十有二年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晋为楚败,诸侯惧而同盟,既而皆渝,故书人以贬之。宋伐陈,卫救之;楚伐宋,晋不救。
十有七年夏六月己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诸国同心欲伐齐,故书同盟。
○成公名黑肱,宣公子,定王十七年即位。《谥法》:安民立政曰成。
二年冬十有一月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楚为强盛,凌轹中国,诸侯苟能保固疆圉,要结邻好,岂有不能自存之理?乃惧而服从,与之约盟,故皆称人,以见其衰弱。责诸侯,则鲁可知矣。
三年冬,郑伐许。
郑附于楚,一年而再伐许,故夷之。
四年冬,郑伯伐许。
称郑伯,见其不复为丧,以吉礼从戎。
五年冬十有二月己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虫牢。
天王崩而会盟不废,书同,见其皆不臣。
七年秋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
诸侯同心病楚。
八年冬,卫人来媵。
媵,小事,不书。伯姬之嫁,诸侯皆来媵之,故书,以见其贤。女子之贤,尚闻于诸侯,况君子乎?或曰:鲁女之贤,岂能闻于远乎?曰:古者庶女与非敌者,则求为媵,因为之择贤小君,则诸侯国之贤女,当自闻也。
九年,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
诸国患楚之强,同盟以相保。乡既盟复叛,深罪其反覆。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
女既嫁,父母使人安之,谓之致女。古者三月而庙见,始成妇也。伯姬贤,鲁国重之,使卿致也。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却锜来乞师。
不以王命兴诸侯师,故书乞。
三月,公如京师。
不书朝王,因会伐而行也,故不成其朝。
夏五月,公至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以伐秦为遂事,明朝为重。
十有五年三月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十三年,曹伯卒于师,负刍杀世子自立。既三年,诸侯与之盟矣,方执之,稽天讨也,故书同盟,见其既同矣。
宋杀其大夫山。
去族,害公族也。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鰌、邾人,会吴于钟离。
吴益强大,求会于诸侯,诸侯之众往而从之,故书诸国往与之会,以见夷狄盛而中国衰也。时中国病楚,故与吴亲。(一本此下云:“襄十年粗之会,与此同,十四年向之会亦同。”)
十有六年六月,晋侯使栾黶来乞师。
时以穆姜、叔孙侨如将作难,故师出后期。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
晋侯怒公后期,故不见公。君子正己而无卹乎人,鲁之后期,国难故也,晋不见为非矣。彼曲我直,故不足为耻也。
曹伯归自京师。
曹伯不名,不称复归,王未尝绝其位也。自京师,王命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
寘之于苕丘也。
十有七年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
诸侯同病楚也。
○襄公名午,成公子,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
二年冬,遂城虎牢。
设险,所以守国也。有虎牢之险而不能守,故不系于郑,责其不能守也。
三年六月己未,同盟于鸡泽。
楚强,诸侯皆畏之而修盟,故书同。
五年秋,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
吴来会,非为主。
十年冬,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
盗杀三卿,不称大夫,失卿职也。
十有一年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亳城北。
郑服而同盟也。随复从楚伐宋,云同,见其反覆。
会于萧鱼。
诸侯数月之间再伐郑,郑之反复可知。郑又服而请会,不书郑会,谓其不可信也,而晋悼公推至诚以待人,信之不疑。至哉,诚之能感人也!自此,郑不背晋者二十四年。
公至自会。
兵不加郑,故书“自会”。
十有八年冬十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围齐。
书“同围”,见诸侯之恶齐。
二十有五年秋八月己巳,诸侯同盟于重丘。
诸侯同病楚也。
三十年冬十月,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
《左传》:叔孙豹会赵武而下诸国之卿,既贬鲁卿,讳而不书。
三十有一年冬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莒子虐,国人弑之而立展舆。展舆非亲弑也,故书国人。
○昭公名稠,襄公子,景王四年即位。《谥法》:容仪恭明曰昭。
元年三月,取郓。
乘莒之乱而取之,故隐避其辞。
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
去疾假齐之力以入莒,讨展舆之罪,正也,故称莒。遂自立,无所禀命,故不称公子,自以为公子可立也。
莒展舆出奔吴。
为弑君者所立,而以国氏者,罪诸侯也。虢之会,虽国乱未预,然诸侯与其立矣,故欲执叔孙也。称莒展舆,见诸侯之与其立也。
四年夏,楚子、蔡侯、陈侯、郑伯、许男、徐子、滕子、顿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会于申。
晋平公不在诸侯,楚于是强,为霸者之事。
十有二年冬,晋伐鲜虞。
晋假道于鲜虞而遂伐之,见利忘义,夷狄之道也。
十有三年秋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
楚弃疾立,诸侯惧之,故同盟。公不与盟,晋不使与盟,虽欲辱公,然得不与同盟之罪,实为幸也。
十有九年冬,葬许悼公。
蔡般、许止疑同,故书葬。
○定公名宋,襄公子,昭公弟,敬王十一年即位。《谥法》:安民 大虑曰定。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
季孙意如上不请于天子,下不告于方伯,而立定公,故晋怒而公往朝焉。晋辞公而复,故明年因会而请盟于皋鼬。
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郝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
楚恃其强,侵陵诸侯,晋上请于天子,大合诸侯以伐之,而不能明暴其辠,以行天讨,无功而还,故书侵以罪之。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皋鼬。
公以不获见于晋,故因会而求盟焉,则此盟公意也,故书“公及”。
十年,齐人来归郓、讙、龟阴田。
齐服义而求归之,故书来归。始失不书,解在哀公八年。
○哀公名蒋,定公子,敬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恭仁短折曰哀。
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
称齐阳生,见景公废长立少,以启乱也。
八年夏,齐人取讙及阐。
内失邑不书,君辱当讳也。不能保其土地人民,是不君也。己与之,彼以非义而受,则书取,此济西田是也。鲁入邾,而以其君来致,齐怒,吴伐,故赂齐以说之。
齐人归讙及阐。
不云我田,既归邾子,亦归其田,非以为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