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 兑下兑上(1 / 1)

兑,《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物相入则相说,相说则相入,兑所以次巽也。

兑:亨,利贞。

兑,说也。说,致亨之道也。能说于物,物莫不说而与之,足以致亨。然为说之道,利于贞正。非道求说,则为邪谄而有悔咎,故戒利贞也。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兑之义,说也。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于阳,而为阳所说也。阳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能贞也。利贞,说之道宜正也。卦有刚中之德,能贞者也。说而能贞,是以上顺天理,下应人心,说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者,苟说之道,违道不顺天,干誉非应人,苟取一时之说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说于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斁。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民莫不知劝。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丽泽,二泽相附丽也。两泽相丽,交相浸润,互有滋益之象。故君子观其象,而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互相益也。先儒谓天下之可说,莫若朋友讲习。朋友讲习,固可说之大者,然当明相益之象。

初九,和兑吉。

初虽阳爻,居说体而在最下,无所系应,是能卑下和顺以为说,而无所偏私者也。以和为说而无所偏私,说之正也。阳刚则不卑,居下则能巽,处说则能和,无应则不偏,处说如是,所以吉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有求而和,则涉于邪谄。初随时顺处,心无所系,无所为也,以和而已,是以吉也。《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故云行未疑也。其行未有可疑,谓未见其有失也,若得中正,则无是言也。说以中正为本,爻直陈其义,《象》则推而尽之。

九二,孚兑吉,悔亡。

二承比阴柔,阴柔,小人也,说之则当有悔。二,刚中之德孚信内充,虽比小人,自守不失。君子和而不同,说而不失刚中,故吉而悔亡。非二之刚中,则有悔矣,以自守而亡也。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心之所存为志。二,刚实居中,孚信存于中也。志存诚信,岂至说小人而自失乎?是以吉也。

六三,来兑,凶。

六三阴柔不中正之人,说不以道者也。来兑,就之以求说也。比于在下之阳,枉己非道,就以求说,所以凶也。之内为来。上下俱阳,而独之内者,以同体而阴性下也,失道下行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自处不中正,无与而妄求说,所以凶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四上承中正之五,而下比柔邪之三,虽刚阳而处非正。三,阴柔,阳所说也,故不能决而商度。未宁,谓拟议所从而未决,未能有定也。两间谓之介,分限也。地之界则加田,义乃同也。故人有节守谓之介。若介然守正,而疾远邪恶,则有喜也。从五正也,说三邪也。四,近君之位,若刚介守正,疾远邪恶,将得君以行道,福庆及物为有喜也。若四者,得失未有定,系所从耳。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所谓喜者,若守正而君说之,则得行其刚阳之道,而福庆及物乜。

九五,孚于剥,有厉。

九五得尊位而处中正,尽说道之善矣,而圣人复设有厉之戒,盖尧、舜之盛,未尝无戒也,戒所当戒而已。虽圣贤在上,天下未尝无小人,然不敢肆其恶也,圣人亦说其能勉而革而也。彼小人者,未尝不知圣贤之可说也。如四凶处尧朝,隐恶而顺命是也。圣人非不知其终恶也,取其畏罪而强仁耳。五若诚心信小人之假善为实善,而不知其包藏,则危道也。小人者,备之不至则害于善,圣人为戒之意深矣。剥者,消阳之名。阴,消阳者也,盖指上六,故孚于剥则危也。以五在说之时,而密比于上六,故为之戒。虽舜之圣,且畏巧言令色,安得不戒也?说之惑人,易入而可惧也如此。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戒孚于剥者,以五所处之位正当戒也。密比阴柔,有相说之道,故戒在信之也。

上六,引兑。

他卦至极则变,兑为说极则愈说。上六成说之主,居说之极,说不知已者也。故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然而不至悔咎,何也?曰:方言其说不知已,未见其所说善恶也;又下乘九五之中正,无所施其邪说。六三则承乘皆非正,是以有凶。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说既极矣,又引而长之,虽说之之心不已,而事理已过,实无所说。事之盛,则有光辉。既极而强引之长,其无意味甚矣,岂有光也?未,非必之辞,《象》中多用。非必能有光辉,谓不能光也。